建信上證社會責任指數ETF基金
基金簡稱:建信上證社會責任指數ETF基金
批准機關及文號:證監許可[2010]378號文核准募集
基金類型:股票型交易型開放式
基金代碼:510093
基金經理:梁洪昀先生
註冊金融分析師(CFA),證券從業經歷7年,現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管理部副總監。2003年1月獲清華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2003年1月至2005年8月,就職於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金融工程部研究員、規劃發展部產品設計師、機構理財部高級經理。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歷任研究部研究員、高級研究員、研究部總監助理、研究部副總監。2009年11月5日起任建信滬深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經理。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投資運作情況
投資目標: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實現與標的指數表現相一致的長期投資收益。
投資範圍:本基金主要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票、備選成份股票、一級市場新發股票、債券、權證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基金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票及備選成份股票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但因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投資理念:上市公司在謀求自身利益的同時兼顧社會責任是一種共贏戰略,投資該類上市公司可望為投資者提供長期良好回報。
業績比較基準:上證社會責任指數
風險收益特徵:本基金屬於股票指數型基金,其預期的風險和收益高於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混合型基金,並具有和標的指數所代表的股票市場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徵,屬於證券投資基金中的較高預期風險、收益的品種。
產品特點
國內首隻社會責任指數基金,填補市場空白
本基金為國內首隻社會責任指數基金,倡導國外流行的社會責任投資理念,填補了市場空白,有助於促進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提高各界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關注,為投資者提供了良好的投資標的。
緊密跟蹤標的指數,成份股具有長期投資價值
本基金採用指數化運作投資於100家優秀社會責任公司,這些公司大多為各行業優勢企業,在資源、市場占有率、國家產業扶持政策等方面享有優勢,具有長期投資價值。
投資成本、交易成本較低,有助於提高投資收益
本基金的管理/託管費率均低於普通主動型股票基金,投資成本較低;同時本基金投資標的相對穩定,股票周轉率較低,可節省交易成本,長期積累有助於提高投資收益。
管理透明,運作規範,基金收益清楚明了
投資者可通過公開的指數成份股信息了解本基金投資組合狀況,管理透明,運作規範,基金走勢基本與指數漲幅一致,基金收益清楚明了。
兩種交易渠道
具備高流動性和可套利雙重優勢
本基金是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具有場內、場外兩種交易渠道,投資者既可通過代理券商申購贖回基金份額,也可通過交易系統在二級市場買賣。二級市場賣出資金T+1日即可到賬,並可根據折溢價狀況進行套利,具有高流動性和可套利雙重優勢。
該基金髮行期限及認申購贖回期限
1、發行日期:本基金自將自2010年4月21日起至2010年5月21日止通過銷售機構公開發售
網上現金認購:日期為2010年5月21日,如上海證券交易所對網上現金認購時間做出調整,我司將做出相應調整並及時公告
網下現金認購:日期為2010年4月21日至2010年5月21日
網下股票認購:日期為2010年5月18日至2010年5月21日
2、封閉日期:不超過三個月
3、申購日期:自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申購。
4、贖回日期:自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贖回。
產品相關費率表
認購費率表認購金額要求
認購份額(U)認購費率基金管理人辦理網下現金認購時,按照上述費率結構收取認購費用;發售代理機構辦理網上現金認購、網下現金認購、網下股票認購時,可參照上述費率結構收取一定的佣金。
U<50萬份1.0%
50萬份≤U<100萬份0.5%
U≥100萬份按筆收取,1000元/筆
申購/贖回費率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過0.5%的標準收取佣金最小申購贖回單位50萬份
本基金的發售方式有三種:
網上現金認購、網下現金認購和網下股票認購,投資者可根據自身情況進行選擇
認購方式網上現金網下現金網下股票
定義通過發售代理機構利用上交所網上系統以現金進行認購。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發售代理機構以現金進行認購。通過發售代理機構以股票進行認購。
發售時間募集期最後一個工作日整個募集期募集期最後三個工作日
認購限額以基金份額申請。單一賬戶每筆認購份額須為1,000份或其整數倍,最高不得超過99,999,000份。投資者可以多次認購,累計認購份額不設上限。以基金份額申請。通過發售代理機構辦理的,每筆認購份額須為1,000份或其整數倍,最高不得超過99,999,000份;通過基金管理人辦理的,每筆認購份額須在10萬份以上(含10萬份),超過部分須為1萬份的整數倍。投資者可以多次認購,累計認購份額不設上限。以單只股票股數申報。通過發售代理機構認購,單只股票最低認購申報股數為1,000股,超過1,000股的部分須為100股的整數倍,用於認購的股票必須是上證社會責任指數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備選成份股。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認購申請,累計申報股數不設上限。
認購開戶投資者認購本基金時需持有證券賬戶,證券賬戶是指上交所A股賬戶或上交所基金賬戶。上交所基金賬戶只能進行基金份額的現金認購和二級市場交易,如投資者需要參與網下股票認購或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則應開立A股賬戶。
基金收益分配基本規定
1、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定期對基金相對標的指數的超額收益率進行評估。當基金淨值增長率超過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達到1%以上時,可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比例的確定原則:使收益分配後基金淨值增長率儘可能貼近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基於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須以彌補浮動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後可能使除息後的基金份額淨值低於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分紅;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