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縣農業局

延長縣農業局歷史悠久,1942年縣政府下設的建設股即是農業局的前身,1984年前,農業局與林業、水利、畜牧、土管等單位幾經合併分開,其名稱職能變更較多,1984年改稱為農業局。

基本情況

延長縣農業局歷史悠久,1942年縣政府下設的建設股即是農業局的前身,1984年前,農業局與林業、水利、畜牧、土管等單位幾經合併分開,其名稱職能變更較多,1984年改稱為農業局。2002年機構改革後,農業局與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合併為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屬縣政府工作部門,於2010年將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工作職能交由縣扶貧開發辦,正科級建制,編制7人,在崗幹部職工11人,現有局長1人,黨委書記1人,副局長2人,黨委副書記2人,工會主席1人。現轄果業局、蔬菜中心、農機中心、農機監理站、農技推廣站、農業經營管理站(兼設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植保植檢站(兼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站)、農廣校、種子站、能源辦10個事業單位,農業局(內設農業信息中心)代管畜牧局(下設延長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延長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和扶貧開發辦(下設農業科技示範園)。局系統(含)鄉鎮農綜站、農經站、畜牧站,共有幹部職工373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301人,高級職稱19人,中級職稱50人,初級48人,初級以下未評187人。373人中學歷結構為大專以上學歷48人,大專學歷112人,中專學歷91人,中專以下學歷122人。局直屬10個事業單位現編制135人,現有幹部職工109人,中級職稱以上68人,大專學歷以上75人,40歲以上81人,50歲以上女職工3人,55歲以上男職工216人。全縣鄉鎮站編制共96人,現有86人,中級職稱以上13人,大專以上39人,40歲以上44人,50歲以上女職工3人,55歲以上男職工14人。

工作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縣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農業產業政策、農村經濟發展政策及實施辦法,推進農業依法行政;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涉農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的政策制定和實施。

2、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工作。指導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參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3、指導全縣糧食、果品、蔬菜、畜牧等主要農產品的生產和行銷,組織落實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項目規劃,並指導和監督實施。

4、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農業產業經營、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主要農產品流通與出口的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認定和監測,指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與發展;參與“菜藍子”工程建設工作。

5、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審核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6、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工作。依法開展對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獸藥)、肥料、飼料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7、負責組織、監督動植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執行動植物防疫、檢疫的法律法規,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動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及時報告和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8、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報告、發布農業災情,組織、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實施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9、負責農業和農村信息管理工作。擬訂農業和農村信息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的統計和發布責任,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10、擬訂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規劃、計畫和政策,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11、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農村實用人才和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認證和從業資格管理。

12、組織全縣農業區域規劃和農業資源(畜產資源和牧草資源)區劃工作;擬訂耕地(草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制定農業生態建設規劃,發展節水農業,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指導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和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13、承辦縣政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農業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開發農產品國際市場,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14、指導和管理果樹、畜牧、農機、扶貧開發等所屬單位的業務工作。

15、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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