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公安交警信息網

延邊公安交警信息網,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及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州公安局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結合我州實際,部署、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州公安交警系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支隊簡介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及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州公安局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結合我州實際,部署、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州公安交警系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指導、監督全州公安交警系統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處理、交通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辦理小型機動車的落籍、轉籍、轉落籍檢驗、過戶、變更、報廢延期手續,發放牌證。審批小型機動車改型、改裝。辦理進口小型機動車輛的初審及檢驗手續。管理小型機動車輛檔案。監督檢查全州機動車輛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州機動車駕駛員報名、考試、制證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全州機動車駕駛員的轉落籍、復驗、發證、換證、補證及其檔案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檢查縣市公安機關對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指導、檢查全州公路巡邏民警隊的統一執法工作。負責全州道路交通警衛、全州交警系統治理公路“三亂”打擊車匪路霸工作。
(六)審核全州交警系統行政案件,檢查全州交警系統道路交通法規執行情況,授理來信來訪業務。
(七)部署、指導、檢查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建設工作。
(八)協調州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工作,負責州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檢查全州各縣(市)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負責全州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宣傳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州交警系統的目標管理考核評比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警務督察及紀檢工作。
(十)負責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反饋及情況調研和綜合工作。
(十一)負責全州申請組建公安交警隊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州內民航、林業及其他單位公安交警隊的業務工作。
(十二)負責全州公安交通民警的崗前培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執法資格審查、制發工作證及相關業務技能考核比武工作。
(十三)依法承辦州委、州政府和州公安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政治處
履行交警支隊黨總支委員會辦事機關的職能;負責交警支隊機關和指導、檢查全州交警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警務督察、紀檢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評比工作,崗位培訓、業務技能比武、文體活動、民警執法資格審查及制發交通民警執勤證等工作;承辦交警支隊機關人事工作及其工資管理、警銜調整、福利、老幹部管理、表彰獎勵等工作。
(二)辦公室
負責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信息收集、分析、報告、反饋及情況調研和綜合工作;指導全州交警系統辦公室工作;負責交警支隊文秘及檔案編印發放、文書檔案管理、印信管理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行政財務管理處
負責交警支隊的行政管理、後勤保障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全州交警系統的財務和行政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交通處
指導全州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警責任內的交通設施建設和管理、駕駛員記分辦法管理工作;指導全州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負責全州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和傷殘重新評定工作;負責違章駕駛員、交通肇事駕駛員駕駛證吊銷、弔扣處罰的審批工作;負責州內特種車輛警報器具和危險品標誌燈具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運輸不可解體長大物品的審批並發放通行證工作;負責全州道路交通事故的統計報表工作。
(五)車輛管理處
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全州機動車輛的管理工作;辦理全州小型機動車輛初次登記、制證、發放牌證工作;辦理全州小型機動車輛的轉籍、過戶、變更及報廢延期手續;負責全州轉落籍小型機動車的檢驗及小型機動車的改型、改裝審批工作;辦理全州進口小型機動車轉、落籍的初審及檢驗手續;辦理全州小型機動車輛牌證補發工作;負責全州小型機動車輛檔案管理工作。
(六)駕駛員管理處
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全州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工作;負責全州機動車駕駛員報名、考試、制證及檔案管理工作;辦理全州機動車駕駛員轉籍、落籍工作;辦理全州機動車駕駛員的換證、補證工作;辦理復員轉業軍人機動車駕駛證轉地方駕駛證的審查、復驗、換髮工作;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異國轉籍落籍手續。
(七)公路巡警指導處
指導檢查全州公路交通秩序,公路用地範圍內刑事、治安案件的前期處置及公路上發生突發事件的出警處警工作;負責全州交警系統治理公路“三亂”,打擊車匪路霸,組織打擊走私、假牌假證等違法行為;負責全州道路交通警衛工作。
(八)法制處
指導全州交警系統交通法制工作;參與起草地方性道路交通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受理相關業務的來信來訪工作;審核全州交警系統的行政案件;檢查全州交警系統的道路交通法規執行情況。
(九)宣傳處(並掛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兩塊牌子)
負責全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全州機動車駕駛證年審及駕駛員的教育工作;承辦州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和各成員單位的協調工作;檢查、指導全州交警系統內設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情況。
(十)科技處
組織實施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指揮監控手段科技化建設;負責全州交警系統機動車輛、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及網路系統的維護;負責與國家公安部、省、州、縣(市)聯網及其它網路套用系統的管理與操作,硬體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州交警系統通訊網路系統建設及維修工作。
(十一)培訓教育處
負責全州交警系統業務技能培訓及警體訓練;負責對全州交警系統事故處理員的培訓與考核、發證工作;負責對全州機動車違章駕駛員的教育及二次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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