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用地範圍

第1.0.6條:“公路用地範圍為公路路堤兩側排水溝外邊緣(無排水溝時為路堤或者護坡道坡角)以外,或路塹坡頂截水溝外邊緣(無截水溝為坡頂)以外不小於1m範圍內的土地;在有條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不小於3m、二級公路不小於2m範圍內的土地為公路用地範圍。

類別

大中型公路橋樑和渡口周圍二百米,高路堤等特殊路段兩側2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公路兩側一百米範圍內,禁止挖砂採石採礦、傾倒廢棄物,進行爆破作業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橋樑、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動。在上述橋樑渡口高路堤隧道洞口的範圍內和公路兩側二十米範圍內禁止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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