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中山圖書館

延安中山圖書館

延安中山圖書館始建於1937年5月,毛澤東親自題寫了館名,林伯渠擔任第一任館長,是中國共產黨成立後第一所紅色公共圖書館。

本館介紹

1938年延安遭受日機轟炸,館務一度停頓。1939年,邊區政府為適應幹部學習研究需要,決定整頓、重建。1939年12月13日,當時留在延安的全體理事邀集延安各界,商討整頓與擴大該館事宜。會議討論決定:一是中山圖書館成為延安一個大型圖書館來建設;二是修訂章程;三是聘林伯渠、吳玉章、董必武、徐特立、謝覺哉、張雲逸、林彪、成仿吾、陳伯達、艾思奇、周揚、何思敬、鄧穎超、孟慶樹、丁玲、馮文彬、李昌等17人為理事,林伯渠同志任館長,李昌為該館主任。"隨後召開了第一次理事會。1940年2月14日,林伯渠館長召集了第二次理事會。增選王林、胡喬木同志為理事,選舉艾思奇、何思敏、周揚、王林、胡喬木同志為常務理事,改由胡喬木擔任主任。1940年7月,延安中山圖書館正式開館。館內設圖書、材料、讀書顧問、編刊4部,有圖書室、參考室、閱報室、雜誌室和館外閱覽室、少年圖書部等服務部門。館藏有政治、經濟、哲學等社會科學和自然方面書籍。在當時比較困難的條件下,中山圖書館認真貫徹解放區文化教育方針政策,積極為抗日戰爭服務,為邊區政府建設服務,為邊區政治建設服務,為邊區幹部的理論知識,文化素養提高,以及加快解放全中國發揮了重要作用。

1950年7月,更名為"延安圖書館",林伯渠題寫了館名。1996年5月,在原延安地委行署(延安市政府)批准,恢復了"中山圖書館"。該館占地面積約5畝,館舍建築面積3802平方米。職工總人數55人,在職人員29人,其中,協理員4人,離崗5人,離退休人員17人,專業技術職稱25人。藏書28萬餘冊,其中古籍善本2.1萬冊,1962種。現藏部分圖書是當年邊區政府、毛澤東、周揚、武衡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捐贈的圖書,年購新書6000餘冊。2005年被國家文化部授予縣(區)級全國"二級公共圖書館",是市區唯一一所公共服務性圖書館。

目前,館內開設報刊閱覽室、少兒借閱室、過刊文獻室、圖書借閱室、基本文獻庫、電子閱覽室、視聽文獻室、古籍部書庫、地方文獻室9個對外服務視窗。館外有姚店鎮、武警延安支隊、中國小圖書室等20個基層圖書館,6個流動書屋,611個"農家書屋",644個文化共享工程服務點。閱覽坐席達300餘席,全年365天開放接待讀者,年接待讀者10萬餘人次,年解答諮詢服務1000餘人次。

入館須知

一、衣著整潔、端莊。衣冠不整、穿背心、拖鞋者,謝絕入內。

二、隨身物品請暫存指定地點,不得攜入閱覽室。

三、圖書館內嚴禁吸菸。

四、請勿攜帶易燃、易爆等物品入館,自覺維護公共場所安全。

五、請勿懷抱幼兒進入樓區,兒童須在成人帶領下方可進館。

六、樓內請勿喧譁、戲鬧、追逐、吵架鬥毆,保持環境安靜。

七、愛護公共設施,損壞公物按原價賠償。損壞消防設施, 須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八、請勿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畫、亂貼、亂塗、亂刻等。

辦證須知

申辦條件

凡16周歲以上讀者,持本人有效證件(含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軍人證、護照等)均可辦理。3-15周歲讀者可辦理少兒讀者證。

類型和功能

1、普通讀者證:借閱保證金100元。每次可借中文圖書2冊,借期21/14天,可續借一次。

2、少兒讀者證:借閱保證金50元。每次可借中文圖書2冊,借期21/14天,可續借一次。

3、老年讀者證、殘疾讀者證:借閱保證金100元,年滿65周歲的老年讀者或持殘疾證的殘疾讀者可以辦理。每次可借中文圖書2冊,借期60/40天。

申辦程式

1、填寫《讀者證申請表》。

2、將填好的《讀者卡申請表》連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交辦證處工作人員。

3、交費後領取相應的讀者證及交款收據。

注意事項

1、讀者證使用前請仔細閱讀本館各項借閱規則和制度,自覺遵守。

2、對借閱書刊請妥善保管,如有污損或丟失情況,依照《延安中山圖書館文獻資料賠償條例》進行處理。

3、讀者證限本人使用,他人可代還圖書,但不能代借圖書。

掛失與退卡

1、讀者證丟失後,請立即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保證金收據到辦證處辦理掛失補證手續。補證需交納工本費5元,補證後原證自行作廢。

2、退證前需還清所借書刊,結清滯納金後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讀者證、保證金收據,退還保證金。

3、退證時保證金收據丟失者,持本人讀者證、有效身份證件辦理掛失手續。掛失滿一周后持本人讀者證、有效身份證件及複印件,填寫《掛失登記表》,退還保證金。

辦證時間:周一:14:30—17:30 周二至周五 8:30—14:30、 14:30—17:30

特色服務

參考諮詢

研究和解答圖書館工作的業務諮詢,對本館和全縣的圖書管理人員進行業務輔導和培訓。

古籍室

古籍總藏量1962種,2.1萬冊,其中清代以前古籍為571種,5357冊。

地方文獻室

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為徵集重點,並開展了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展覽。

賠償條例

一、本館文獻屬國家財產,讀者在借閱文獻期間,如有違反借閱規則及損毀、遺失、偷竊文獻行為,須承擔賠償責任。

二、損毀文獻 指塗畫、圈批點、摺疊、剪裁、撕頁、污損、描拓文獻以及損壞晶片、條形碼等。
1、損毀情況較輕,不影響閱讀者,建國後出版的普通圖書、期刊,每頁按1元罰款,報紙按2元罰款;孤本或重要圖書、報刊酌情加倍;普通古籍每頁罰款100元,善本古籍每頁罰款200元;建國前出版的報紙、期刊,每頁罰款100元;損毀圖書晶片、條碼或磁條者,需收取加工費每冊3元,若私自更換文獻晶片或條碼者,按竊書論處。
2、損毀情況嚴重無法修補,影響內容完整及閱讀者,應賠償原文獻,不能賠償原文獻時,建國後出版的普通圖書,按原文獻定價的3—20倍賠償;報紙、期刊按年度合訂本定價3—20倍賠償;建國前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每頁按200元計價賠償;普通古籍,每頁按300元計價賠償;善本古籍,每頁按600元計價賠償。
3、以原文獻賠償者,其損毀文獻經註銷後發還賠償者,以金額賠償者,其損毀文獻不發還本人。
4、讀者借閱文獻時,請仔細檢查該文獻是否有損毀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工作人員申明,並要求做技術處理,否則責任自負,須按上述規定處理。
5、讀者在賠款後的任何時候,一旦獲得原文獻,即可憑賠款憑證辦理退款手續。

三、遺失文獻 讀者在借閱文獻期間,遺失所借文獻,應以同版本完好無損之相同文獻賠償,如無法以相同文獻賠償,則須按原文獻定價的3—30倍賠償。賠償後,一旦獲得原文獻,即可憑賠款憑證辦理退款手續。

四、偷竊文獻 讀者在借閱文獻時,凡未辦理借閱手續,擅自將文獻攜出各閱覽室及館外,一經發現,即以偷竊論處,並處以被竊文獻定價3—30倍罰款。屢次竊書者,將報告治安管理部門處理,同時通報給所在工作單位。

五、外借文獻超期 外借文獻超期(包括到期未辦理續藉手續)者,從到期的第2天算起,每天須繳納逾期費,其中中文圖書每天每冊0.10元,外文圖書每天每冊0.20元。

六、發生上述情況者,在未按規定辦理賠償前,其所持讀者證將被停止使用。

開放時間

周一:13:00--18:00

周二至周日:8:00--12:00、13:30--18:00

電子閱覽室:8:00--20:00

交通指南

地址:延安市南大街94號

郵編:716000

1.乘坐12路13路19路20路22路26路2路3路 4路副2路教育專線旅遊專線到"市場溝"下車步行152米;

2. 乘坐11路13路18路1路23路9路接火車旅遊專線到 "二中" 下車步行114米;

3.乘坐15路上行15路下行到"民眾劇團"下車步行4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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