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在城市規劃區內(下同),行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違法、違規搭建的建築物、構築物等實施行政處罰;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對環境污染危害較小,通過直觀判斷即可認定的,或者實施一次行政處罰即可糾正的,或者依法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實施處罰的環境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無證商販占道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文化(新聞出版)管理(無照經營網咖行為)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9、履行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它職責。
直屬單位
縣市容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下設6個直屬單位。1、廬江縣城管監察大隊(副科級建制)。負責廬城規劃區範圍內市容管理、城管執法及控、拆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協調和保障工作;負責城市人行道、廣場等公共場所車輛管理工作。
2、廬江縣廬城環境衛生管理所。主要負責廬城環衛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廬城主、次幹道后街巷道環境衛生清掃保潔。負責廬城生活垃圾的清運及垃圾處理場的垃圾處置和治污。負責廬城公廁的管理。
3、廬江縣市政設施管理所。主要負責城市主次幹道人行道的維修養護。負責對廬城排水管道、窨井、雨淋井的疏浚清淤及公共水面管理。負責對廬城道路照明路燈桿線的維護、改造和管理。負責辦理廬城市政道路破挖、占用市政道路、設立桿、管、線及排水等有關行政許可手續。負責對廬城樓體燈飾亮化督查、管理工作。
4、廬江縣廬城園林管理所。主要負責廬城園林管理工作。對廬城規劃區內的行道樹、綠化帶、公共綠地等城市綠化進行管理和技術養護。編制年度綠化計畫、進行專業設計和技術指導。對規劃區的各種建設工程進行園建工程部分的監督與管理。對古樹名木進行銘牌保護,負責縣級“園林式單位”、“園林小區”的創建工作及申報縣級以上此類活動。
5、廬江縣戶外廣告管理辦公室。主要負責縣戶外廣告(燈箱、霓虹燈、櫥窗、電子螢幕、畫廊、路牌、樓宇、條幅、布幔、彩虹氣模、店堂牌匾、商品宣傳車等)的規劃設定及空間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對重要地段和重要節點的戶外廣告載體設定監管。負責廬城戶外廣告的日常監督檢查,指導並監管店招牌匾的設定工作。
6、廬江縣建築渣土管理辦公室。主要負責廬城規劃區內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及監督執法。負責核發建築垃圾、工程渣土處置證,並與建設施工單位簽定環境衛生責任書。督促協調各基建、拆房工地文明施工,實行圍欄封閉作業。平衡協調回填工程,統一辦理填、挖、運及回填手續。督促辦理工程渣土、建築垃圾以及易撒落建築材料營運車輛準運證等手續。協調搞好渣土消納場管理。根據縣有關部門規定,嚴格收費制度。
領導分工
局長、黨組副書記兼宣傳部副部長張志勇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財務科工作。局黨組書記王友章同志主持局黨組工作,分管黨群、紀檢、監察、宣傳、共青團、婦聯、工會、關工委等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葛會林同志分管市容市政股、市政設施管理所、園林管理所,渣土管理辦公室、機關管理、計畫生育、防汛抗旱等工作。聯繫單位:湯池鎮、萬山鎮、柯坦鎮、樂橋鎮。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丁厚鋼同志分管招商引資、行政服務中心城管視窗、機關服務公司等工作。聯繫單位:同大鎮、白山鎮、金牛鎮、石頭鎮、郭河鎮。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大勇同志協助張志勇同志開展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葛浩同志分管環境衛生管理所、城管物業公司、垃圾處理場、垃圾焚燒場建設與管理、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責農環整治工作。聯繫單位:冶父山鎮、盛橋鎮、白湖鎮。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兼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大隊長薛林華同志分管城市管理監察大隊、政策法規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維穩等工作。聯繫廬城鎮、城東新區、城西新區等廬城規劃區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高玉發同志協助王友章同志開展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戶外廣告管理辦公室、督查科、“雙擁”優撫等工作。聯繫單位:龍橋鎮、礬山鎮、泥河鎮、羅河鎮。
內設機構
根據縣市容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主要職責,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與縣市容局合署辦公,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督查監察股、市容市政管理股、財務股5個職能股(室)。紀檢(監察)機構和縣行政服務中心“城管”視窗的設定,按縣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