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1993年04月~1994年06月,安徽省廬江縣冶山鄉黨委委員、冶山水泥廠廠長兼黨支部書記(1993.11轉乾);
1994年06月~1995年12月,安徽省廬江縣冶山鄉黨委副書記、冶山水泥廠廠長;
1995年12月~1996年08月,安徽省廬江縣冶山鄉黨委副書記(正科);
1996年08月~1998年01月,安徽省廬江縣冶山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8年01月~2003年04月,安徽省廬江縣冶山鄉黨委書記;
2003年04月~2003年05月,安徽省廬江縣湯池鎮黨委書記(副縣);
2003年05月~2005年10月,安徽省廬江縣湯池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副縣);
2003年10月~2005年08月,安徽省廬江縣湯池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副縣)、湯池溫泉旅遊度假區管委會副主任;
2005年08月~2007年01月,安徽省廬江縣湯池鎮黨委書記、鎮長候選人(副縣);
2007年01月,擔任安徽省廬江縣縣委委員
2008年~2011年12月,中共安徽省廬江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11年06月,擔任中共安徽省廬江縣委常委。
2011年12月29日,擔任中共安徽省廬江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執行主席。
2012年07月,免去中共安徽省廬江縣委政法委書記。
職責分工
負責水利、文化旅遊、民族宗教、城管、房產、殘聯、外事僑務、對台、地方志等工作。分管水務局、文化旅遊局、城管局、房產局、民族宗教局、冶父山風景區管委會、外事僑務辦、對台辦、地方志辦,聯繫總工會、殘聯。
立案調查
2012年5月28日,合肥市紀委監察局對廬江縣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盧榮友等人嚴重違紀違法立案調查。
一審宣判
2013年9月11日,從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安徽省廬江縣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盧榮友因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35萬元。檢察機關扣押在案的贓款3648206元及追繳的部分贓物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認為,盧榮友利用其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從1996年至2012年間,盧榮友受賄金額達3730951元,其中索賄230萬元,其行為破壞了國家機關和國有企業正常工作秩序,也侵犯了國家的廉政制度建設。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鑒於其案發後主動交代全部犯罪事實,且檢舉揭發他人犯罪,查證屬實,並認罪、悔罪、退賠了全部贓款、贓物,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盧榮友當庭表示服從一審判決,不提出抗訴。
據了解,盧榮友從1996年擔任鄉鎮領導幹部職務起就開始受賄,2008年起他先後擔任廬江縣副縣長、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直至案發。16年間其受賄370多萬元,僅在湯池鎮擔任黨委書記、鎮長短短兩年間就受賄328萬多元。此案在查處過程中,牽出嚴重違紀違法人員近50人,其中處級6人、正科級7人,已有多人被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