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證釋義
(1).北魏·酈道元《水經注·泗水》:“今泗水南有夫子冢……即子貢廬墓處也。”唐·張說《唐故廣州都督甄公碑》:“天后臨朝,再加辟命,皆辭以親老,不赴。逮疾革,易簀,骨立廬墓。”《明史·劉珝傳》:“珝初遭母喪,廬墓三年。”(2).指服喪期間居住的墓旁小屋。《後漢書·申屠蟠傳》:“玉之節義,足以感無恥之孫,激忍辱之子。不遭明時,尚當表旌廬墓,況在清聽,而不加哀矜!”
(3).房舍和祖墓。《清史稿·循吏傳四·牛樹梅》:“有父母兄弟妻子之仇,有田園廬墓之戀”;章士釗在他致台灣友人的信中說:“奉化之廬墓依然,溪口之花草無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