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臨時約法

辛亥革命後,1912年2月25日,廣西軍政府第1號法令公布了廣西議院參照《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精神制定的《廣西臨時約法》,分7章58條,規定人民享有的民主權利與應盡的義務;都督由民選產生,任期不超過2屆(6年);議會掌立法、監督,政務司掌行政,法院獨立審判。 《廣西臨時約法》的局限是其中未規定有反對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的綱領,但它體現了資產階級天賦人權學說,具有民主性,是從帝制到共和制的歷史產物,是辛亥革命的成果。 後隨著袁世凱稱帝,踐踏《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廣西臨時約法》成為一紙空文。

廣西第一部資產階級性質的基本法。辛亥革命後,1912年2月25日,廣西軍政府第1號法令公布了廣西議院參照《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精神制定的《廣西臨時約法》,分7章58條,規定人民享有的民主權利與應盡的義務;都督由民選產生,任期不超過2屆(6年);議會掌立法、監督,政務司掌行政,法院獨立審判。
《廣西臨時約法》的局限是其中未規定有反對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的綱領,但它體現了資產階級天賦人權學說,具有民主性,是從帝制到共和制的歷史產物,是辛亥革命的成果。後隨著袁世凱稱帝,踐踏《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廣西臨時約法》成為一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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