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社區衛生協會

(二)單位會員; 第八條會員退會 (四)監督本會的財務管理。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2010年11月25日,廣西社區衛生協會在南寧舉行成立大會。廣西社區衛生協會是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者和機構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的全區性、公益性、行業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是直接受自治區衛生廳和民政廳管理的國家一級協會,是發展我區社區衛生服務的重要社會力量。
本會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和組織全區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者以及社會各界熱心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的人士,促進我區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的發展,加強政府、社會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聯繫,維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其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工作者服務;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行業自律和行業管理,努力提高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提高社區衛生服務質量、工作效率和科學管理水平,倡導創新、求實、誠信、協作精神,更好地為保護和增進人民健康服務。

會員管理

廣西社區衛生協會會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範廣西社區衛生協會會員管理,提高行業管理水平,促進協會工作的開展,根據《廣西社區衛生協會章程》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會員類別
(一)個人會員;
(二)單位會員;
第三條會員條件
擁護本會章程,自願申請加入本會,要求具備以下條件:
(一)個人會員:
1.從事社區衛生服務管理、教學、科研和專業技術工作,具有初級以上技術職稱者。
2.科學技術學會、協會或研究會的會員,符合上述條件者,可以跨會申請為本會會員。
3.熱心支持和贊助本會工作,對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發展和對外交流做出重要貢獻的國內、外人士。
(二)單位會員:
1.具有獨立法人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城市、農村其他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2.願意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的醫療器械、醫藥企業及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有關的科研、教學等單位和社會團體。
第四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五條 會員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參加本會活動的優先權;
(五)在本會學術期刊發表論文的優先權;
(六)獲取本會資料信息的優先權;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六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為本會的事業發展自願捐贈;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建議。
第七條會員管理
(一)會員管理機構
本會會員服務部負責會員管理工作。
(二)會籍管理
1、實行信息化管理,隨時接收會員入會申請,從受理至批准入會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個月。
2、不同類別會員入會應填寫相應的入會申請表。
3、建立會員檔案,並按年度向理事會報告會員變動情況。
4、會員應按期繳納會費,一年不交會費者將在網上進行公示,兩年仍未補交齊會費者作自動退會處理,取消會員資格。
5、丟失會員證應向發證單位聲明,並辦理補發手續。
(三)會費的管理與使用
1、會費標準
(1)個人會員會費:
個人會員:每人每年交納10元。
(2)單位會員會費:
①單位會員: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年交納500元,社區衛生服務站每年交納200元,醫院及培訓基地每年交納1000元。(註明:如果醫院及下屬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一同入會,會費只按醫院收取會費,其下屬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不收取費用,同時會員的權利及義務歸屬繳納會費的相應單位)
②理事單位:每年繳納1500元。(註明:作為理事單位的將統一按照所占名額收費,如醫院及下屬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一同擔任理事單位的,則分別收取理事單位會費。常務理事單位會費一併按此法收取。)
③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2000元。
④各市級社區衛生協(學)會,可以作為廣西社區衛生協會的團體會員加入,免繳會費。
⑤以個人名義(非公職人員)擔任的理事、常務理事、秘書長、副會長、會長,只繳納個人會費。
⑥企業會員會費:
企業團體會員:每年交納2000元;企業理事單位:每年繳納10000元;企業常務理事單位:每年交納20000元。
2、鼓勵和歡迎單位、個人在上述標準之外向本會捐款。
3、各類會員的會費應按財務有關規定,嚴格管理,專款專用。
4、收取會費必須開具由財政部門監製、民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社會團體會費收據”。
5、個人會員會費一次性交納5年會費(50元);團體會員和企業團體會員可一次交納5年會費,也可以每年繳納。
6、會費主要用於為會員服務性支出和補貼協會工作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7、會費使用情況每年應向理事或常務理事會報告,並接受會員諮詢和監督。
8、協會授權發展會員的地方協(學)會及二級機構按照雙方協定執行。
第八條會員退會
(一)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
(二)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及行為損害本會聲譽的,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並收回會員證書。
(三)凡退會者,會費均不予退回。
第九條 本管理辦法經廣西社區衛生協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討論通過,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廣西社區衛生協會。英文名稱: Community Health Association of Guangxi,縮寫為CHAGX。
第二條 本會是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者和機構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的全區性、公益性、行業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是發展我區社區衛生服務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和組織全區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者以及社會各界熱心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的人士,促進我區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的發展,加強政府、社會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聯繫,維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其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工作者服務;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行業自律和行業管理,努力提高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提高社區衛生服務質量、工作效率和科學管理水平,倡導創新、求實、誠信、協作精神,更好地為保護和增進人民健康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廳,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廣西南寧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如下:
(一)嚴格遵守並積極宣傳國家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社區衛生服務有關政策措施。
(二)參與社區衛生服務有關政策措施的調研、諮詢和論證等工作,向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反映社區衛生服務人員的意見和建議,為衛生廳社區衛生服務的行政決策提供重要參考和依據。
(三)開展社區衛生服務的行業維權和自律管理工作,維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四)開展社區衛生服務的學術活動、理論研討和經驗交流,組織開展社區衛生服務科學研究,推動社區衛生服務適宜技術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的套用。
(五)開展社區衛生服務相關專業領域繼續教育,開展社區衛生服務管理人員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崗前培訓、崗位培訓和規範化培訓,提高社區衛生服務各類人員的專業水平。
(六)組織開展社區衛生服務技術、方法和產品的評價及安全性研究,推進成熟高技術、適宜技術、新方法和新產品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的套用。
(七)受衛生行政部門委託,協助制定行業管理規範、技術標準,開展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評價工作。
(八)受衛生行政部門委託,開展優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和優秀論著的評選表彰工作,總結、推廣社區衛生服務有益經驗。
(九)根據國家政策,建立社區衛生服務信息平台,組織編寫、出版會刊和其他交流資料,開展相關諮詢服務。
(十)促進社區衛生服務人員之間、機構之間的團隊合作,促進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社會各界和人民民眾的聯繫,促進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其他醫療衛生、科研機構和有關院校、社會團體之間的聯繫與協作。
(十一)開展形式多樣的社區衛生服務國際合作與交流,引進、傳播促進社區衛生服務發展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
(十二)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會員條件:
擁護本會章程,自願申請加入本會,並具備以下條件者,經批准發給會員證,成為本會會員。
(一)單位會員:
1.具有獨立法人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城市、農村其他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2.願意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的醫療器械、醫藥企業及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有關的科研、教學等單位和社會團體。
(二)個人會員:
1.從事社區衛生服務管理、教學、科研和專業技術工作,具有初級以上技術職稱者。
2.科學技術學會、協會或研究會的會員,符合上述條件者,可以跨會申請為本會會員。
3.熱心支持和贊助本會工作,對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發展和對外交流做出重要貢獻的國內、外人士。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參加本會活動的優先權;
(五)在本會學術期刊發表論文的優先權;
(六)獲取本會資料信息的優先權;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為本會的事業發展自願捐贈;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建議。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一)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受刑事處罰的;
(三)個體言行對本會名譽造成重大損毀的。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制訂和修改本會會費標準;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衛生廳審查並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由理事組成,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具體選舉辦法由會員代表大會確定。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進行。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進行。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衛生廳審查並報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衛生廳審查並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為會長,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參與有關重要活動。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為加強內部監督機制,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的正、副主任任期和任職條件與正副會長、秘書長相同。
本會理事、秘書長、財務人員及其親屬不得任監事。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二)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疑和建議,並可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
(三)監督本會領導成員工作,對嚴重不稱職的領導成員,可提請理事會予以罷免;
(四)監督本會的財務管理。有權提請常務理事會對本會的開支情況進行審計;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本《章程》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的制訂或修改,由理事會提出,經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會員大會審議通過的會費標準須在10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並向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提交由具備資質的會計中介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衛生廳審查同意,並報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過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衛生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衛生廳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衛生廳和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0年11月25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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