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2010年公開招聘特崗教師簡章

(一)招聘對象。 (二)招聘條件。 (2)招聘必須在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中進行。

一、招聘計畫

廣西壯族自治區2010年“特崗計畫”崗位分別在農村國中及國小階段學校設定,計畫招聘教師5995名,其中國中2200名,國小3795名。各設崗縣分學科(專業)崗位招聘計畫詳見《2010年廣西“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崗位設定計畫》。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1.以高等師範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為主,少量緊缺專業應屆師範教育類專科畢業生。
2.取得教師資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學實踐經驗,年齡在30歲以下(1980年6月1日後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本科畢業生。
3.對已取得2010年“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畫”研究生免推資格的9名廣西大學廣西師範大學廣西師範學院應屆本科畢業生,按《關於做好 2010年“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畫”實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師範〔2009〕101號)要求,提前招聘為2010年特設崗位教師。
4.已招聘為特崗教師的,在三年聘期內不列入招聘範圍。
(二)招聘條件。
1.政治素質好,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在校期間表現良好,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2.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要求和招聘崗位要求。
3.參加過“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且有從教經歷的志願者和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範院校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

三、招聘方法、程式及時間安排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報名及資格審查採取網路方式進行,應聘對象通過網路提交報名資料、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1.報名時間:6月10日—6月20日。
2.報名網址:全國特崗招聘網點擊“特崗報名”。
3.資格審查結束時間:6月25日。
4.報名及資格審查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對在網上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2)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縣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已與設崗縣達成就業意向的畢業生必須在上述時間範圍內在網上補辦報名手續(未在網上補辦報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處理)。
(4)自治區招聘組織部門在網上進行資格審查並公布審查結果,設崗縣招聘組織部門和報考人員可在查詢時間內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
(二)招聘。
1.招聘時間: 6月26日—7月26日。
2.招聘方式:各設崗縣可採取高校畢業生雙選會、組織相關部門到高校招聘和專場招聘會等多種方式進行。區外高校畢業生根據自願到設崗縣相關部門應聘。
3.招聘注意事項。
(1)招聘必須按照“公開、公平、自願、擇優”的原則進行。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接受監督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虛作假。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將按規定嚴肅處理。
(2)招聘必須在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中進行。
(3)招聘時必須驗證受聘畢業生的身份證、學生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其它個人求職材料。如招聘雙方達成意向,必須鑑定《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定書》或其它雙方認可的協定書(均為原件)。
(4)各設崗縣的招聘日程安排可在全國特崗招聘網點擊“廣西省”查閱。
(5)各設崗縣教育行政部門必須於7月30日前將擬招聘人員名單報自治區教育廳師範教育處。
(三)公示擬招聘人員名單。
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編辦審核通過各設崗縣上報的擬招聘人員名單後,於8月9日—13日在全國特崗招聘網點擊“廣西省”予以公示。
(四)集中培訓與考試。
120學時的集中培訓。培訓結束後,各設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人事部門參照公辦教師招錄辦法組織專項考試,考試合格者發給培訓合格證書,並對沒有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給予認定教師資格。
培訓時間、地點由各設崗縣(市、區)自行確定,要求在8月31日前完成。培訓經費由自治區按照一定的標準和各設崗縣(市、區)實際培訓人數給予適當補助。
(五)簽訂聘用契約並上崗任教。
各設崗縣人事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公辦教師的錄用辦法,與經培訓、考試成績合格並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擬招聘人員簽訂聘用契約,並由設崗縣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派遣到設崗學校上崗任教。受聘教師必須服從統一安排, 若在規定時間內不報到或不服從安排者,取消招聘資格。
簽訂契約及報到時間:9月1日前(具體時間由設崗縣確定並通知應聘人員)。

四、相關政策

(一)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編辦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的通知》(教師〔2006〕2號)精神,特設崗位教師聘期3年,在聘用期間,中央財政核撥專項資金,用於特設崗位教師的工資性支出。特設崗位教師在聘用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各設崗縣要嚴格按照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人事廳、編辦《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教師管理的通知》(桂教師範〔2007〕57號)和《關於認真貫徹落實農村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有關政策的通知》(桂教師範〔2008〕7號)精神落實相關政策。自治區按照有關標準補助各設崗縣(市、區)開展特設崗位教師崗前集中培訓費等相關費用。
(二)特設崗位教師享受《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人事部等部門關於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6號)和《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9〕15號)中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三)各設崗縣按照公辦教師招錄和管理辦法對特設崗位教師進行招聘和管理,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給予表彰;對不按契約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適合繼續在教師崗位工作的,應及時將其調整出教師隊伍並相應取消其享受的相關政策優惠。要努力為特設崗位教師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妥善解決好特設崗位教師的後顧之憂。
(四)特設崗位教師3年聘期結束後,對考核合格,自願留在本地學校的,必須連人帶編落實到具體學校,同時將其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負擔範圍,保證其享受當地公辦教師的同等待遇。對重新擇業的,各設崗縣和各級政府畢業生就業部門、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要為其重新選擇工作崗位提供方便條件和必要的幫助。特崗教師服務期滿考核轉崗工作嚴格按照《關於做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教師服務期滿考核轉崗工作的通知》(桂教師範〔2009〕21號)執行。
(五)“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畫”研究生三年服務期等同於“特崗計畫”三年聘期,其三年服務期的管理按我區“特崗計畫”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本人願意繼續留在當地(本縣)任教的,可按“特崗計畫”政策辦理接轉手續,納入當地中國小教師編制管理,並根據有關政策按公辦教師帶薪脫產一年到廣西師範大學攻讀教育碩士學位,畢業後回原接收縣(市、區)工作;
(六)聘任期間,特設崗位教師的戶口和檔案關係按國家公辦教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相關政策法規處理。本方案由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編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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