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全區性體育社團業務管理的職責以及全區教練員、裁判員的培訓工作職責交由事業單位承擔。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研究全區體育發展戰略,協調各地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全區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二)擬訂全區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草案並督促實施。
(三)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四)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設定體育運動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五)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六)擬訂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管理。
(七)指導、管理全區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國際間和與港澳台的體育交流與合作。
(八)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九)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體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民眾體育處擬訂民眾體育發展及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全區傳統項目體育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
(三)競技體育處擬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草案和競技體育管理制度;指導全區競技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組織重大競技體育賽事的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競技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承擔體育競賽相關審批工作;組織開展競技體育重大科技攻關、信息研究和反興奮劑工作。
(四)體育經濟處擬訂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草案,提出政策建議;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具體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體育統計和體育彩票管理工作;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預算管理、計畫內投資管理及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協調工作。
(五)法規宣傳處起草有關法規草案;指導、組織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工作;擬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草案,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組織體育宣傳工作,推動體育文化建設,協調區內外重大體育活動的採訪報導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
(六)人事教育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協調運動員的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及涉港澳台的有關事務工作;組織我區開展國際間和與港澳台的體育交流與合作;指導、協調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體育系統高、中等體育專業教育。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駐邕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四、人員編制
自治區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7名。
五、其他事項
(一)自治區體育局承擔廣西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