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工作分工
韋立勛(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區體育局全面工作,負責人事、財務、黨務、對外協調等工作。
覃健業(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辦公室、民眾體育股,負責體育產業、體育彩票、宣傳、項目、住建、普法、工會、局機關後勤等工作。
吳建平(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競技體育股、協會,負責紀檢、監察、廉政建設、組織、績效、政務審批、信訪、綜治、維穩、衛生計生、老年人體育協會、扶貧(基層)聯繫點等工作。
◆
主要職責
一、
職能調整
增加的職能:
1、組織實施對國家體育總局頒布的體育項目進行行業管理,負責體育經營人員的培訓和資格審核。
2、貫徹實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
二、
主要職責
1、貫徹實行國家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訂全區體育事業的發展戰略和目標,編制全區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各鄉鎮、學校、企業的體育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指導和推動體育改革;對國家所公布的96個體育項目進行行業管理。
2、指導各鄉(鎮)開展體育工作,指導和配合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開展各項體育活動;做好學校、企業、機關、農村、城區和少數民族、老年人、殘疾人的體育工作。指導實施《全民健身計畫》,開展國民體質監測,並推動民眾性體育活動。
3、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加強對競技體育巨觀指導和管理。制訂競賽訓練,競賽體制改革措施,管理指導業餘訓練工作,落實《奧運爭光計畫》;負責在我區承辦的全市、全自治區、全國體育比賽的組織工作、管理及參加市以上綜合性運動會的組隊管理和統籌工作安排;協調全區競賽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4、抓好體育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積極開展體育科學研究工作,促進業餘訓練工作的科學化;開展和協調體育宣傳工作,培訓體育骨幹和專業技術人才,協調有關部門規劃、協調體育設施的建設布局;根據國家發展體育運動的法律、政策、規定及工商管理法規,積極開展體育經濟和經營活動。
5、負責區體育產業巨觀指導,研究提出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依照國家有關法規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體育市場管理條例》規範管理、培育和發展體育市場。
6、會同民政部門對全區性的體育社團進行資格審查和業務管理,指導全區性的體育社團工作。
7、管理和指導體育系統及民間體育外事工作。
8、計畫和管理體育事業各項經費,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統計和審計工作;監督指導體育事業局的財務工作。
9、負責對局機關的幹部、人事的管理與教育工作。
10、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辦公室
1、在局班子領導下工作。
2、負責本局機關的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信訪、信息綜合、文史編撰、車輛管理、治安、會議以及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等工作。
3、負責擬定單位工作計畫、總結、報告、情況匯報等文字材料和審核檔案材料。
4、協助局領導搞好各股、各項工作的綜合協調。
5、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的管理與協調。
6、負責區體育工作對外宣傳報導,發布重大體育新聞,組織協調區及城區重大體育活動的採訪報導。
7、負責局機關的幹部、人事工作,管好用好印章,並組織和指導幹部隊伍的教育培訓工作。
8、對局領導班子的重要決定事項進行督查與督辦。
9、負責由局或局領導名義出面接待。
10、負責本局財務、後勤事務管理工作,編制本局年度財務預決算,搞好會計監督。
11、負責本局固定資產管理及使用,以及環境衛生、綠化、美化、後勤接待等工作。
12、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13、為領導作財務決策當好參謀,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二、民眾體育股
1、在局班子領導下工作。
2、組織開展體育宣傳活動,傳授體育知識技能和鍛鍊方法。
3、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
4、負責群體工作的宣傳及情況報導。
5、指導開展學校體育工作,協調教育部門抓學校"推標"及實施兩個"條例"等工作。
6、協調配合農業部門組織開展農村體育工作,組織隊伍參加上級舉辦的各項比賽。
7、協調配合民族事務部門組織開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工作,挖掘整理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組織隊伍參加上級舉辦的各項比賽。
8、協調配合區殘疾人聯合會組織開展殘疾人體育活動以及組織隊伍參加上級舉辦的各項比賽。
9、協調配合工、青、婦等部門組織開展職工體育工作,檢查指導單位各部門開展體育活動。
10、負責培訓社會體育骨幹,傳授體育知識技能和鍛鍊方法。
11、協調配合老乾局組織開展老年人體育活動。
12、認真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競技體育股
1、在局班子領導下工作。
2、制定年度體育競賽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
3、深入基層,協助組織和指導基層業餘體育教練員組織和開展業餘訓練工作。
4、深入基層協助組織和指導基層體育競賽或體育表演工作。
5、組織業餘教練員、裁判員進行學習培訓考試、考核及報審工作。
6、進行體育場調查和了解,並對體育中心的體育場地設施及體育器材實行管理工作。
7、辦理局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8、向局領導匯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