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體育局

(一)劃出的職能 (二)增加的職能 (十)完成區體育局布置的各項工作。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玉林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會〔2001〕161號) 和《中共玉林市委辦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玉林市直屬機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玉辦發〔2001〕76號)精神,玉林市體育運動委員會更名為玉林市體育局。玉林市體育局是主管體育工作的玉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如下: 一、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 將協助和加強體育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職能交由事業單位承擔。
2、將承辦自治區內外、 市內外各項競賽的職能交由事業單位或體育社團承擔。
3、將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管理、審批和培訓的職能交由事業單位或體育團體承擔。
(二)增加的職能
組織實施對國家體育總局頒布的體育項目進行行業管理;按許可權核准體育活動經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體育經營活動許可證、等級運動員、等級裁判員(二、三級)、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報批。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玉林市體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玉林市體育事業的發展戰略、目標;指導和推動全市體育改革;編制全市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各縣(市)區的體育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協調全市體育事業發展;對國家所公布的96個體育項目進行行業管理。
(二)指導各縣(市)區體育行業管理和體育工作,推動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推動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和協調各系統、各部門做好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少數民族體育及殘疾人體育工作。
(三)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加強對競技體育巨觀指導和管理,研究和平衡全市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實施對體育項目的行業管理,制訂訓練競賽體制改革措施;負責在我市承辦的國內大型比賽及參加區以上綜合性運動會的組隊管理及統籌安排;指導與管理運動隊的訓練。
(四)研究和平衡全市業餘訓練項目的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各級業餘體校的建設和業務訓練工作,協助開展對各級體育學校的檢查評估。
(五)負責全市體育產業巨觀指導,研究提出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體育市場管理條例》規範管理、培育和發展體育市場。
(六)負責管理直屬事業單位,抓好體育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體育系統幹部隊伍業務培訓工作;開展和協調體育宣傳工作。
(七)計畫和管理體育局各項經費,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統計工作;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八)負責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的管理與教育工作。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完成區體育局布置的各項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玉林市體育局設3個職能科。
(一)秘書科
協助局領導搞好各科工作的綜合協調;草擬局工作部署、工作計畫和總結;負責機關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信訪、信息綜合、文史編撰、會議及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資、職稱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和監督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後勤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體育彩票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計生、普法、治安保衛、學習宣傳等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體育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的管理和協調辦理局領導交辦的事項。
(二)民眾體育科
研究和提出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全市民眾體育的管理工作; 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和協調各系統、各部門做好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少數民族體育及殘疾人體育工作;負責全市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管理;指導各行業、各部門體育協會的工作。
(三)訓練競賽科
研究和提出訓練競賽體育發展規劃;負責全市競技體育的管理工作;研究和平衡全市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統籌協調區內外、市內外重大的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組織工作;負責全市運動會的各項工作;指導運動隊的訓練和競賽;組織開展競技體育重大科技攻關;負責開展反興奮劑工作;負責全市教練員、運動員的註冊管理工作;負責區內外競技體育的信息情報收集和管理工作;負責經營性體育競賽活動的業務審核;草擬全市青少年業餘體育訓練及後備體育人才培養的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全市體育運動後備人才的培養和選拔;指導與協助各縣(市)區辦好業餘體校和傳統體育項目學校訓練工作;協助對各級體育學校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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