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管理、整合沿海鐵路等重要資源和國有資產的職責。
2.取消組建、管理鐵路建設和經營公司的職責。
(二)整合的職責。
將北部灣(廣西)經濟區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廣西壯族自治區北部灣經濟區和東協開放合作辦公室。整合劃入涉及統籌協調推進北部灣經濟區與東協開放合作的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1.參與制訂“新的戰略支點”建設的重大戰略和重大規劃,統籌協調北部灣經濟區“新的戰略支點”建設的各項工作。
2.參與制訂面向東協開放合作的重大規劃和相關重大政策,參與推進面向東協開放合作重大任務的完成。統籌協調推進北部灣經濟區與東協開放合作,推進北部灣經濟區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泛北部灣經濟合作等協調發展。
3.統籌推進沿邊開發開放工作。
4.統籌北部灣經濟區重點產業園區的規劃、建設和發展。
主要職責
(一)統籌組織制訂和實施北部灣經濟區重大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自治區有關部門和相關城市,共同推進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
(二)參與制訂“新的戰略支點”建設的重大戰略和重大規劃,統籌協調北部灣經濟區“新的戰略支點”建設的各項工作。
(三)參與制訂面向東協開放合作的重大規劃和相關重大政策,參與推進面向東協開放合作重大任務的完成。統籌協調推進北部灣經濟區與東協開放合作,推進北部灣經濟區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泛北部灣經濟合作等協調發展。
(四)統籌推進沿邊開發開放工作。
(五)協同推進北部灣經濟區重大產業布局和發展;組織和管理重點產業園區、重大基礎設施和重大產業項目規劃建設;協調推進北部灣經濟區投資與服務。
(六)統籌推進區域性國際航運中心規劃建設;協調促進沿海港口發展重大資源整合、對外合作、重大項目建設和港口管理體制創新;統籌協調有關部門管理經濟區岸線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組織審核利用岸線資源的重大建設項目。
(七)統籌指導海關特殊監管區和國內合作園區;負責推進跨境經濟合作區的規劃建設和產業發展;服務促進國際合作園區建設。
(八)統籌推進北部灣經濟區綜合配套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推進經濟區同城化發展;參與推進北部灣經濟區人力資源開發。
(九)統籌管理自治區設立的廣西北部灣重大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十)負責北部灣經濟區宣傳及區域品牌推廣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廣西北部灣發展研究院,推進北部灣智庫建設。
(十二)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北部灣辦主任:張曉欽
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北部灣辦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魏然
北部灣辦副主任:梁金榮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北部灣經濟區和東協開放合作辦公室設7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日常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出國(境)政審;負責財務、資產管理、後勤管理等工作;參與北部灣經濟區人才開發工作。
(二)規劃和體制改革處。
負責推進經濟區“新的戰略支點”建設的相關工作;負責統籌編制經濟區重大發展戰略和規劃,監督規劃實施;研究制訂經濟區綜合配套改革、體制機制創新方案,組織開展和指導重點區域的改革工作;負責推進經濟區同城化發展;負責經濟區經濟運行統計分析;研究擬訂經濟區年度發展計畫。
(三)產業發展處。
負責制訂經濟區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統籌重點產業園區建設,服務和促進產業招商;負責推進重大產業項目和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編制經濟區重大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畫,監督資金使用;負責推進經濟區投融資創新。
(四)港口發展處。
負責區域性國際航運中心規劃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協調促進沿海港口發展,推動港口資源整合、對外合作、重大項目建設和管理體制創新;協助有關部門管理經濟區岸線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審核利用岸線資源的重大建設項目;負責推進經濟區現代物流業發展。
(五)對外合作處。
負責經濟區參與制訂東協開放合作的重大規劃和相關重大政策,參與推進面向東協開放合作重大任務的完成;負責服務促進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泛北部灣經濟合作、南寧—新加坡經濟走廊建設等;負責推進沿邊開發開放相關工作;負責組織籌備泛北部灣經濟合作論壇;負責涉外事務和出國(境)管理;組織參與對外合作交流活動。
(六)重點區域處。
負責制訂和落實經濟區內重點開放開發區域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擬訂相關政策;統籌指導海關特殊監管區和國內合作園區;負責推進跨境經濟合作區的規劃建設和產業發展;負責服務促進對外合作園區建設。
(七)政策宣傳處。
負責編制經濟區開放開發重大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起草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的相關工作;負責經濟區宣傳及區域品牌推廣、動態信息交流以及入口網站建設管理;負責牽頭組織重大課題研究;負責聯繫廣西北部灣發展研究院,推進北部灣智庫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區北部灣經濟區和東協開放合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41名。其中:主任1 名(由1名自治區副主席兼任),常務副主任(正廳長級)1名、副主任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1 名)、副處級領導職數9名。
機關後勤服務聘用人員控制數7名。
其他事項
(一)自治區北部灣經濟區和東協開放合作辦公室與全區各市的關係。
自治區北部灣經濟區和東協開放合作辦公室作為統籌協調北部灣經濟區開放發展及參與東協開放合作事務的行政機構,負責協調各市共同推進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參與“將廣西建設成為西南中南地區開放發展新的戰略支點”相關工作,參與面向東協開放合作和沿邊開發開放的有關工作;有關城市在自治區北部灣經濟區和東協開放合作辦公室的組織協調下開展相關工作。
(二)自治區北部灣經濟區和東協開放合作辦公室與北部灣經濟區內六市的關係。
自治區北部灣經濟區和東協開放合作辦公室負責統籌推進北部灣經濟區開放發展,負責經濟區內的港、路、水、電等重大基礎設施、重大產業布局、重要資源整合、岸線資源的審核及開發利用等,實行統一規劃、統一組織建設和管理,經濟區內六市接受辦公室協調指導,協同開展相關工作。
經濟區重大建設項目和重要岸線資源利用等,經辦公室統一規劃確定,由六市分別具體組織實施。
(三)自治區北部灣經濟區和東協開放合作辦公室與區直有關部門的關係。
自治區北部灣經濟區和東協開放合作辦公室是自治區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與有關部門分工協作,負責擬訂經濟區對外開放合作的發展規劃,統籌負責經濟區規劃建設的重大事項,區直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能協同開展相關工作;經濟區內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產業布局及重要岸線資源的開發利用,由辦公室統籌協調,自治區有關部門協同開展工作;自治區有關部門現行的項目立項、審批、向國家有關部門申報爭取支持等行政管理職能不變,重大項目一經辦公室統一規劃確定,分別由各有關部門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四)自治區北部灣經濟區和東協開放合作辦公室與特殊功能區域管理機構的關係。
自治區北部灣經濟區和東協開放合作辦公室負責協調指導各特殊功能區的規劃建設;北部灣經濟區國際國內合作園區、海關特殊監管區等特殊功能區域納入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總體規劃,業務上接受自治區北部灣經濟區和東協開放合作辦公室的指導。
附則
本規定由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