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土地估價師協會

(三)有加入本協會的願望; (八)完成本協會委託的工作; (四)承擔本協會委託的工作;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廣西土地估價師協會由全區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並從事土地估價工作的組織和個人自願組成,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區非營利性的行業自律社會團體法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接受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廣西土地估價師協會的宗旨和任務是聯合全區土地估價人員和土地估價組織進行自律管理;引導土地估價人員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執行專業守則和估價規範;規範土地估價行為;維護土地估價師的專業地位,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提高土地估價業務水平,推動專業交流,促進土地估價事業的健康發展;發揮政府與會員之間的橋樑作用,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
廣西土地估價師協會開展的業務範圍:(一)接受業務主管部門指導,擬定、實施土地評估行業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建立各項自律性管理制度,配合業務主管部門搞好行業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行業自律性管理運行機制,進行土地估價師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教育、檢查和監督;(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指導土地估價師依法執業;(三)受理土地估價業務活動中發生的糾紛,向業務主管部門提出對違規執業者的處理建議,代表會員向有關部門進行申訴;(四)推動行業誠信建設,提升行業的凝聚力和影響力;(五)加強會員的管理及組織聯絡,加強會員間的聯繫;(六)受託負責土地估價師繼續教育,組織土地估價師開展業務培訓;(七)組織國內外有關土地估價信息交流,提供信息服務;編輯出版土地估價的書刊、資料;開展土地估價理論和技術方法的研究交流;(八)開展與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及各省相關行業社團組織的交流聯繫和合作,不定期地組織會員外出考察學習;(九)組織會員開展國際、國內業務交流和合作;(十)承辦業務主管部門委託的技術性、事務性工作。
廣西土地估價師協會組織機構由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及專業委員會、秘書處組成,會員代表大會是廣西土地估價師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專業委員和專門委員會負責處理行業發展中的專業技術、執業紀律、繼續教育等問題,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對理事會負責。廣西土地估價師協會辦事機構為秘書處。
目前,廣西土地估價師協會共有會員單位85家,執業土地估價師487人。
廣西土地估價師協會地址:
廣西南寧市竹溪大道35號廣西土地整理中心701室

機構設定

根據《廣西土地估價師章程》規定,協會設定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會和秘書處等機構,為充分發揮各機構的作用,更好為會員服務,特制訂本方案。
一、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會設定及職責
(一)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會設定及負責人
根據工作需要,廣西土地估價師協會設定執業紀律與維權委員會、會員組織委員會和估價技術研究與評定委員會,各委員會分別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人,委員若干人。
1、執業紀律與維權委員會:
主 任:武紹會
副主任:石洪
委 員:李曉峰、郁成業、胡明亮
2、會員組織委員會:
主 任:茹曉靈
副主任:朱明傑
委 員:黎麗瓊、劉柏森、王志強
3、估價技術研究與評定委員會:
主 任:石寶江
副主任:韋麗春
委 員:楊小雄、鍾世民、藍興洲
(二)職責
1、執業紀律與維權委員會
(1)負責制定完善行業自律守則等紀律制度;
(2)對會員的違規、違紀案件進行調查核實,對違規、違紀的性質及處理提出意見及建議;
(3)對受到處分的會員的申訴進行複議,並提出複議意見。
2、會員組織委員會的職責
(1)負責制訂土地估價機構和土地估價師註冊、年檢相關規定;
(2)組織執業資格考試及土地估價師註冊執業前的培訓;
(3)負責協會財務資產管理監督;
(4)組織會員開展活動。
3、估價技術研究與評定委員會
(1)負責制定廣西土地估價行業技術標準;
(2)對會員在執業過程中提出的專業技術問題進行研究並採取適當形式給予解決和答覆;
(3)對估價機構的重大評估項目進行專業援助及指導;
(4)審核土地估價師繼續教育培訓計畫;
(5)與境內外同行開展學術交流活動,組織專業學術講座;
(6)對司法、紀檢、監察及政府有關部門批轉我會處理的估價報告的公正性、科學性提出專業意見;
(7)承擔土地估價方面科研選題及重大課題的研究、課題委託驗收、學術成果評獎等工作。
二、秘書處的設定及職責
(一)秘書處作為本協會的常設執行機構,秘書長主持負責落實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承擔本協會的日常工作。秘書處專職人員暫定4人,即秘書長1人,副秘長1人,工作人員2人。
(二)秘書處職責
1、辦公室工作
(1)負責協會資產管理及日常行政、後勤、接待和會務組織;
(2)根據協會的任務要求,制定秘書處的工作計畫及年度財務預算計畫,貫徹落實崗位責任制;
(3)負責協會工作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人事、財務管理,搞好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4)負責對外宣傳工作及聯絡工作。
2、土地估價師考試工作
(1)貫徹執行國土資源部、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辦公室、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等有關考試工作的決定;
(2)落實組織土地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解答有關諮詢;
(3)落實組織土地估價師進行執業前的培訓。
3、會員組織工作
(1)組織土地估價師及估價機構的註冊、年檢工作,根據會員組織委員會的審核結果提出註冊、年檢意見報會長審批;
(2)接受主管部門的委託,舉辦相關行業的培訓班;
(3)組織同業互查,實施檢查計畫,總結報告檢查工作;
(4)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會章程,檢查、督促會員遵守土地估價的各種規範、制度和職業道德情況;
(5)做好發展會員工作,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監督會員履行義務,制定會員管理辦法,提高執業會員的社會地位。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廣西土地估價師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英文名稱為:Guangxi Real Estate valuer Association 縮 寫: GREV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並從事土地估價工作的組織和個人自願組成,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區非營利性的行業自律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聯合全區土地估價人員和土地估價組織進行自律管理;引導土地估價人員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執行專業守則和估價規範;規範土地估價行為;維護土地估價師的專業地位,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提高土地估價業務水平,推動專業交流,促進土地估價事業的健康發展;發揮政府與會員之間的橋樑作用,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接受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辦公地點設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市區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接受業務主管部門指導,擬定、實施土地評估行業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建立各項自律性管理制度,配合業務主管部門搞好行業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行業自律性管理運行機制,進行土地估價師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教育、檢查和監督;
(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指導土地估價師依法執業;
(三)受理土地估價業務活動中發生的糾紛,向業務主管部門提出對違規執業者的處理建議,代表會員向有關部門進行申訴;
(四)推動行業誠信建設,提升行業的凝聚力和影響力;
(五)加強會員的管理及組織聯絡,加強會員間的聯繫;
(六)受託負責土地估價師繼續教育,組織土地估價師開展業務培訓;
(七)組織國內外有關土地估價信息交流,提供信息服務;編輯出版土地估價的書刊、資料;開展土地估價理論和技術方法的研究交流;
(八)開展與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及各省相關行業社團組織的交流聯繫和合作,不定期地組織會員外出考察學習;
(九)組織會員開展國際、國內業務交流和合作;
(十)承辦業務主管部門委託的技術性、事務性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分單位會員及個人會員。
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且已註冊的土地估價師,經申請批准加入本協會,成為本協會個人會員。
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內依法設立的土地評估機構經申請批准,成為本協會的單位會員。
非註冊土地估價師經本協會批准可成為本協會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執業;
(二)擁護本協會章程;
(三)有加入本協會的願望;
(四)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並從事土地估價業務。
從事土地估價研究、教學的專家,以及專職從事土地估價工作的管理人員,經本會批准也可成為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單位會員同時提交有關證件及人員名單,個人會員同時提交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
(二)經秘書處審查辦理入會手續,由理事會批准;
(三)發布公告,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單位會員的權利:
(一)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單位會員推舉的代表有被選舉權;
(二)對本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優先權;
(四)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學習和培訓;
(五)使用本協會常務理事會同意公開的圖書、資料、網路和信息資源;
(六)通過本協會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
(七)參加本協會舉行的會議和其他活動。
第十一條 單位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
(二)傳達、學習和執行本協會的各項決定、決議;
(三)接受本協會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四)監督本機構土地估價師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行業規範;
(五)組織本機構土地估價師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
(六)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七)按規定交納單位會費;
(八)完成本協會委託的工作;
(九)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個人會員的權利:
(一) 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 享有依法執業保障權;
(三) 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四) 使用本協會常務理事會同意公開的圖書、資料、網路和信息資源;
(五) 對本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 通過本協會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
第十三條 個人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定、決議;
(二)遵守估價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行業規範;
(三)接受本協會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四)承擔本協會委託的工作;
(五)自覺維護土地估價師職業聲譽,維護會員間的團結;
(六)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活動;
(七)按規定交納個人會費;
(八)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以書面形式向本協會提出退會申請,並在退會生效前清償會費,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本協會有權保留追繳所欠本協會會費的權利。
團體會員被取消機構的執業資格的,協會將同時停止其會籍,免去其有關人員擔任的協會一切職務。
個人會員被取消執業資格或被司法機關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其會籍自然消失,其擔任的協會職務自動免去。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及有關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由理事會給予勸誡、內部通報批評、警告、公開譴責、勸退或取消會員資格等處分。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長;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每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提前或延期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由理事組成,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具體選舉辦法由會員代表大會確定。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審議、批准本協會理事會常設辦事機構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經費收支報告;
(六)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增補、撤消理事,並報下屆會員代表大會確認;
(七)決定會員的吸收和撤消會員資格及懲處;
(八)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及專業委員會;
(九)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解聘;
(十)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一)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的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設秘書處,為本協會的常設執行機構。
秘書處負責落實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本協會的日常工作。
本協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秘書處各職能部門的設定,由秘書長提出方案,經理事會審議通過。
秘書長、副秘書長也可向社會公開招聘。招聘條件由常務理事會制定。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會設定若干專業委員會和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和專門委員會負責處理行業發展中的專業技術、執業紀律、繼續教育等問題,對理事會負責。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委任和罷免,其中專門委員會主任一般由協會副會長兼任。
各專業委員會和專門委員會的設定、調整、具體職責和運作規則,以及委員的聘請和解聘,由秘書長提出方案,經理事會批准。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常務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秘書長在會長及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利息;
(五)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按本《章程》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的制訂或修改,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經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會費標準須在10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並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提交由具備資質的會計中介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三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於2008年3月27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由本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協會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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