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10·16"特大傳銷案

2010年5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劉某等人以“資本運作”為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要求參加者交納入門費,採取“拉人頭”形式,引誘3000餘名民眾到廣西北海、南寧、桂林等地從事傳銷活動,涉案金額1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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