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將市發展和改革局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即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關於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擬訂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負擔監督工作。

根據《中共隨州市委 隨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水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隨文 [2010]10號)和《中共廣水市委 廣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廣發 [2010]8號)精神,設立廣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掛廣水市中小企業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經濟貿易局 (市中小企業局 )除內貿管理外的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將市發展和改革局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即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增加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協調相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的職責。
(四)加強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的職責,促進工業由大變強,加快推進全市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五)加強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關於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擬訂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負擔監督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參與緊急運輸協調工作,協調日常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和重大問題;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批准市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依託國家、省和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六)主管電力行政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
(七)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政策的建議,組織推動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推進產學研結合,促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八)組織擬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培育發展特色產業和產業集群;監測分析縣域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縣域經濟目標考核聯絡工作。
(九)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編制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使用計畫和中小企業統計工作。
(十)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一)負責機械、汽車、石化、信息、輕工、紡織、冶金、建材、磷化、鹽業、食品、醫藥、煤炭、包裝等工業行業管理和醫藥儲備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和所監管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二)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政策;負責信息化建設的統一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和促進信息技術在國民經濟和社會各領域的推廣套用;負責協調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三)負責協調維護信息安全和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擬訂並組織實施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相關的政策;協調推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跟蹤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協調通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十五)負責電子電器產品維修行業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黨組織關係歸口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黨委管理部門的黨建、群團工作。
(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設 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服務科)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和值班等工作;承擔局黨委會和局長辦公會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組織、協調綜合性的調研活動;組織擬訂和完善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目標責任制的制訂與考核工作;組織協調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財務、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本局的行政服務有關事項。
(二)人事監察科
負責局機關國家公務員、工勤人員的管理;承辦局機關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和勞動工資等方面的日常工作;規劃、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黨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法律普及工作,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承擔黨組織關係隸屬經濟和信息化局黨委的基層組織建設、紀檢監察及群團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研究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工作規範性檔案、綜合文稿、工作報告、領導講話;負責宣傳、綜合調研、新聞發布及理論研究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檢查督促經濟和信息化方面法規的貫徹執行,指導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的法制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推進企業管理創新,推動企業上市工作;完成企業改革改制任務,落實職工社會保障,配合維護社會穩定。
(四)經濟運行科
擬訂工業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提出相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和分析,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問題;建立和完善工業經濟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對工業經濟情況進行考核督導;提出生產調度資金安排意見,負責應急物資、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參與擬訂運輸發展規劃;負責經濟運行中多種運輸方式的協調和銜接;指導工業行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負責工業企業產品市場開拓、展示展銷等對外經濟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企業有關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監督檢查企業負擔情況,協調處理涉及企業負擔的重大事項。
(五)規劃與科技科
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融合;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 (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 )的建議;監測分析企業技術改造運行狀況及趨勢,研究提出企業技術改造建議;參與擬訂扶持工業企業擴大出口和利用外資的措施;指導企業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技術裝備進口免稅的申報初審工作;承擔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工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實施有關重大科技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組織協調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
(六)電力科 (市電力行政監察大隊 )
負責擬訂電力經濟技術政策和推進全市電力體制改革;負責編制全市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理日常電力運行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畫用電工作;依法管理供電區域劃分工作;履行《電力法》賦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電力行政執法權;負責電力投資項目的登記備案和監督,參與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電價調整等工作;指導市電力行業協會工作;承擔市電力行政監察大隊的日常工作。
(七)縣域經濟與企業發展科
擬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新型工業化、產業化和城鎮化工作;負責縣域經濟目標考核聯繫、銜接工作;組織擬訂工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培育產業集群的政策措施,促進產業集群發展。
負責工業企業發展規劃、措施的擬訂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企業成長工程,提出中小企業結構最佳化、轉型升級相關政策建議;提出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安排意見;研究工業經濟發展中涉及金融領域的政策性問題,提出企業融資的措施建議;負責協調銀企關係,建立完善銀企合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推動企業上市等多種形式的企業融資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行業的監督和管理,促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八)行業管理科(電子電器維修行業管理科)
負責煤炭、輕工、紡織、食品、鹽業、石化、汽車、冶金、建材、磷化、醫藥、電子電器維修等行業統計、監測分析和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業協會的監督和管理,促進行業協會服務體系建設。貫徹落實相關產業政策和有關法規、技術規範及標準;研究擬定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發展和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協調解決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九)電子信息化科,擬訂電子信息產業、信息安全保障和基礎設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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