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依據國務院第 590號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新增對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與補償工作的管理職能,將原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變更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制度及城市房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實施監督檢查。
(二)根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擬訂全市住房建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參與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巨觀決策,配合市直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與房產業相關的經濟、技術指標,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全市房屋權屬登記和房屋產權產籍檔案管理工作,統一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四)依法管理全市住宅與房產市場(包括房產交易、租賃、抵押、繼承、析產、贈與、典當、調換和商品房開發和預售管理等);負責房產中介、物業管理、房屋安全鑑定、房產測繪、房產評估等工作的監管及其相應機構資質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房產糾紛仲裁以及與房產業管理相關的聽證工作;負責國有直管公房管理和城區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負責全市房產專業人才培訓和執業資格管理。
(五)負責擬訂全市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並對批准的方案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六)承擔市住房保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分配(出售)和後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對象的審核、登記、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城市棚戶區改造方案的擬定、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
(七)受市政府委託,履行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因公共利益需要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的方案,並依法定程式組織和實施。
(八)依法查處住宅與房產市場、住房保障、房屋徵收和房產中介服務方面的違規違法行為。
(九)負責組織、指導房產業相關協會開展活動。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房產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各科室綜合協調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記錄局黨組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制定檔案,並督辦落實;負責黨風政風和機關效能督查,擬訂和督辦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及年度責任目標;負責起草文稿、會務、信訪、接待等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印章、工資、統計和編制等;配合主管部門組織專業技術職稱評聘、職業技能崗位培訓;負責黨群、紀檢監察、文明創建等各項工作;負責辦理議案、提案有關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計畫生育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系統內各單位財務監管、人力資源管理、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和安全保衛。
(二)行政服務科
承辦局系統所有行政服務和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負責房屋所有權和與之相關的各類登記、核准、發證、換證工作;負責監管房屋測繪、房屋評估及安全鑑定;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核、監管及物業項目招投標活動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和商品房銷售契約登記備案;房產開發企業、房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管理、審核。
(三)法制和市場監管科
擬訂全市住房建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制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屋交易、房屋徵收、房屋租賃及房產中介活動的監督管理;房產市場調查和統計分析;受理全市房產行業的投訴、聽證、行政複議申請和行政訴訟的相關工作;查處違反房產法律、法規和住房保障政策的行為,制定和下達房產執法文書;接待有關房產行業的政策、法律、法規諮詢,調解處理本系統內有關法律糾紛,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其他涉法、涉訴事項;負責全市房產行業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及有關專業人員從業資格培訓。
(四)產權產籍管理科
負責產權產籍檔案管理;承辦房屋權屬糾紛仲裁;負責房產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設與管理;負責國有直管公房的管理;負責房屋普查及房屋相關信息的統計調查與分析;負責組織、指導房產業相關協會開展活動。
(五)物業管理科
擬訂物業管理相關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規範物業管理市場,指導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指導業主委員會工作;組織物業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定物業服務企業等級,會同有關部門核定企業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接待和處理物業管理、物業服務中的投訴和糾紛;負責全市開發項目物業管理公共設施和設備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歸集、管理和監督使用;審核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或業主委員會提出的小區專項維修方案、監督和驗收維修工程項目和資金使用過程及結果。
(六)住房保障科
宣傳貫徹上級關於住房保障的政策、法規和管理辦法,擬訂全市保障性住房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對象的審核、登記、準入和退出管理;擬訂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分配(銷售)及管理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各類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規劃、土地供應、資金籌措和管理、物價審批、竣工驗收及物業管理等工作;編制棚戶區改造規劃,擬定棚戶區改造方案並組織實施;承辦全市住房保障建設分配和管理方面的投訴和信訪事項;參與住房保障專項資金管理和財務審計,負責各級各類住房保障方面的檢查活動;建立和健全住房保障檔案資料。
人員編制
市房產管理局機關事業編制為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辦公室副主任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6名。
另核定工勤崗位1個。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