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市發展改革局承擔的廣水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二)將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的職責,劃給市發展改革局。
(三)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和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增加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指導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關於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衛生計生工作方針、政策、衛生計生技術標準和部門規章制度;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一要求,研究制定全市衛生計生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戰略目標和機構設定區域規劃;綜合協調全市衛生資源的合理配置與開發。
(二)負責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地方病防治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療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承擔市政府對重大疫情及自然災害醫學救援的日常領導協調工作。
(三)負責制定落實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負責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全市醫療行政管理,實施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制度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可及執業許可制度;對重大疾病及醫療質量實施監測;抓好城鄉醫療衛生網路的建設與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全市輸血工作;組織全市無償獻血工作。
(六)負責組織推進全市公立醫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負責基本藥物制度綜合配套改革等綜合協調;建立完善我市的藥事管理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基本藥物的招標採購和配送使用及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監測工作;提出全市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擬訂全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九)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
(十)建立和完善全市衛生計生統計、信息系統,做好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衛生計生系統計畫、財務基建和專項經費使用;執行衛生計生物價標準,協助做好監督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市醫療救護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在市政府領導下,協調有關部門,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傷病員,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蔓延;承擔全市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完善本系統醫學裝備管理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本系統醫學裝備購置、驗收管理及對市招投標辦的聯絡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促進全市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缺陷人口出生率。
(十四)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五)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六)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七)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
(十八)貫徹執行全國醫務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及實施辦法,開展法紀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
(十九)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負責擬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方案,組織計畫生育工作考評,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二十)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指導對外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
(二十一)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管,實施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推動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
(二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全市愛國衛生工作規劃;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動員全社會參與愛國衛生活動;協調監督全市農村改水、改廁規劃的實施。
(二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擬訂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等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值班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全市衛生計生系統責任目標檢查考核和安全保密、綜合治理、政務公開、對外宣傳等工作;負責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局黨委黨務工作、群團工作;組織協調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人事監察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衛生計生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局機關及系統內衛生計生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系統內衛生計生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全市衛生計生系統表彰獎勵工作;負責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準入審查,負責全市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評審)資格初審和資料上報,負責全市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基礎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等工作;參與擬訂全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負責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
承擔系統內幹部職工出國(境)有關工作;負責系統內紀檢監察和信訪工作。
(三)醫政醫管科(市國防動員委員會醫療衛生辦公室、中醫藥管理科、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資格準入和技術準入審查工作;負責全市醫療機構質量管理工作,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項目管理工作;擬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擬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計生技術服務機構評審評價;參與全市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管理,做好救助費用的初審工作;組織對全市醫療糾紛及醫療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協助做好全市醫師資格考試的基礎工作;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和全市畢業後醫學教育、繼續醫學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協助做好應急醫療救援工作;負責全市醫療廣告發布審查工作;組織招生、徵兵體檢工作;綜合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以及援疆、援外工作;承擔廣水市國防動員委員會醫療衛生項目工作;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中醫藥工作的管理辦法;指導全市中醫醫院和中醫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中醫執業資格許可制度;組織擬訂中醫執業人員執業規範;負責組織全市中醫藥、中西醫結合科研等工作;承擔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工作。
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指導、協調、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任務;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
(四)疾病預防控制科(衛生應急辦公室)
擬訂各類傳染病、寄生蟲病、地方病、職業病、學生常見病及其它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政策措施、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監測;負責全市慢性病、非傳染病、愛滋病、性疾病的監控和防治工作;遇有重大疫情和自然災害,協同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技術力量,控制疾病的發生、蔓延;組織實施計畫免疫;負責組織學生及其他健康體檢工作;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與發布工作;建立和完善衛生應急信息和指揮系統,負責指揮、協調全市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指揮並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自然災害、中毒事件等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組織開展衛生應急科學研究和健康教育,承擔市政府對重大疫情及自然災害醫學救援的日常領導協調工作。
(五)基層衛生科
擬訂全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和社區基本公共衛生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負責全市鄉村醫生的資格準入審查和培訓管理工作;收集、分析農村和社區居民健康狀況信息,檢查農村和社區衛生政策落實情況。
(六)婦幼健康服務科
擬訂全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規劃、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市婦幼保健服務機構建設和業務工作;組織管理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指導免費婚前醫學健康檢查和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工作;指導婦幼衛生、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組織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醫學鑑定及病殘兒醫學鑑定資料上報工作;研究提出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建議,擬訂出生缺陷一級預防的相關規定;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藥具管理、節育技術推廣使用的規章;參與愛滋病預防工作;擬訂全市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負責計畫生育避孕調撥、發放、報表,調查避孕藥具使用效果,監測避孕藥具使用不良反應。
(七)政策法規監督科(行政服務科)
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律法規諮詢、解釋工作;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法律法規的綜合監督;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采供血、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計畫生育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負責醫療衛生計生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和協調;負責政務服務大廳(視窗)的管理工作。
監督落實國家和省確定的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參與擬訂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
(八)規劃與信息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項目的實施工作;擬訂全市各類衛生和計畫生育機構建設規劃,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衛生計生信息統計工作;加強衛生計生科研工作的規劃與指導;負責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的信息化建設。
(九)財務審計科
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單位會計核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衛生計生事業發展的經濟政策和財務規章制度;對全市各類衛生計生機構實行綜合效益評價;督促指導衛生計生單位執行物價標準;對衛生計生單位的計畫、財務、基建、國有資產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衛生計生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集中辦理系統內政府採購手續,履行相關手續與程式;協調組織實施設備、設施招投標工作;督辦項目建設與實施。
(十)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基本藥物政策和制度;負責基本藥物制度綜合配套改革等綜合協調;擬訂、實施全市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建立完善我市藥事管理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基本藥物的招標採購和配送使用工作;負責組織對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監測;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日常監管,督導生產和配送企業保證基本藥物的臨床供應;監督醫療機構按時結算貨款;完成上級安排的其他相關工作。
(十一)計畫生育指導科
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擬訂全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方案並組織考核、評估;承擔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承擔機關、二級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承擔市人口與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性別比綜合治理辦公室)
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落實計畫生育法定獎勵政策;負責計畫生育獎勵扶助制度、特別扶助制度的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衛生計生政策的宣傳及衛生計生科學知識普及工作;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和規範;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網路建設;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重大先進典型的宣傳報導;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應對網路輿情。
廣水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制定全市愛國衛生運動的政策、規劃和措施;指導協調城鄉社會性的公共衛生工作,組織開展民眾性的社會衛生工作;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衛生科學知識;統籌規劃並組織指導衛生城市(衛生鄉鎮、村、衛生單位)創建和農村改水改廁工作;組織開展除“四害”活動。
廣水市紅十字會
主要負責開展救災準備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受害者進行救助;普及衛生救護知識,進行初級衛生救護培訓;參與輸血和獻血工作,推動無償獻血;開展其他人道主義救援工作;宣傳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和《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協定書,依照其基本原則完成市人民政府委託事宜,並按照規定開展工作。
廣水市計畫生育協會
協助有關部門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參與開展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和民眾工作的政策與動態研究,為市委、市政府相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組織開展計畫生育相關工作,指導全市計畫生育協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開展自身特點的服務活動;開展民眾性計畫生育宣傳工作,普及有關性與生殖健康、計畫生育、避孕節育和預防愛滋病的科學知識;關心困難計畫生育家庭、育齡民眾生殖健康、獨生子女、女孩健康成長和基層計畫生育工作者;指導推進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基層民眾自治;反映會員訴求,維護會員和會員所聯繫的廣大育齡民眾的合法權益;在政府領導下開展計畫生育的交流和對外宣傳;指導和實施全市人口專項基金項目工作,做好計畫生育系列保險工作,開展與計畫生育有關的相關工作;承辦上級及相關部門交辦和委託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市愛衛辦副主任1名,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1名 ,黨外幹部領導職數1名,總會計師1名;內設機構領導17名,其中:正職12名、副職5名。
市紅十字會全額事業編制2名,市計生協會全額事業編制3名。
市紅十字會和市計生協會的領導職數按其章程確定。
另核定機關工勤崗位3名。
其他事項
(一)與市發展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改革局負責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三)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規章和標準;負責全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制定職業衛生規範性檔案草案,規範職業病的防治、保健、檢查和救治工作,負責全市職業衛生評價工作。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農村改水工作的職責分工。農村改水工作由市水利局負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檢測、監測工作。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