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水市教育局
(六)指導全市中國小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體育工作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所屬學校的綜合治理、檔案保密工作。 (八)歸口管理全市學歷教育及考試工作,規劃、指導大學後繼續教育、成人自學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九)指導並管理全市教育系統的科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承擔國家科研項目的實施工作。
根據《中共隨州市委 隨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水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隨文 [2010]10號)和《中共廣水市委 廣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意見》(廣發 [2010]8號)精神,設立廣水市教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廣水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廣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牌子。一、職責調整(一)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二)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的活力。(三)加強民辦教育的管理與監督,完善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四)強化學校法制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暨平安校園建設工作。(五)加強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二、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二)研究擬訂全市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全市教育、教學改革。(三)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協同市財政部門編制全市教育系統經費預決算,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辦法和方案;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組織指導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工作。(四)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檢查實施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辦學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檔案的落實情況。(五)綜合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 ;指導協調各鄉鎮、各部門的有關教育工作 ;負責全市社會力量辦學的申報、審批、管理工作。(六)指導全市中國小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體育工作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所屬學校的綜合治理、檔案保密工作。(七)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有關政策、規定,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規劃和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幹部教師隊伍建設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國小特級教師評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教師的推薦工作以及教師、職工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八)歸口管理全市學歷教育及考試工作,規劃、指導大學後繼續教育、成人自學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九)指導並管理全市教育系統的科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承擔國家科研項目的實施工作。(十)指導、協調全市各類學校的後勤、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以及電化教育、信息化建設、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裝備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的工作。(十一)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全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組織協調對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和組織國語推廣、國語師資培訓和國語測試工作。(十二)承擔教育督導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所屬學校和所屬事業單位;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申報審批幹部任免和人事管理工作。(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三、內設機構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 8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承擔局機關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檔案運轉和管理工作;負責教育改革研究工作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負責起草綜合性教育檔案 ;負責各類會議的組織安排 ;負責新聞宣傳、信息及文秘、文書檔案、機要保密、軍民共建、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計畫生育、文明城市建設、和諧效能機關創建和局機關日常事務等工作 ;搞好應急管理工作,協助處理各類突發事件。(二)政工人事科承辦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和檔案管理工作;指導隸屬於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全市教育系統表彰獎勵推薦審核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考核和任免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學校(單位)人員的工資調整審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系統出國(境)人員的政治審查工作;協助外事部門負責來我市的外籍教師的有關管理工作 ; 承擔全市教師隊伍建設的指導管理和師德建設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組織、統籌規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中國小校長的培訓工作;負責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及特級教師的管理工作;協助受理全市行政、事業單位相關部門提供的國民教育序列的大專、本科學歷認定材料;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計畫的編制及組織實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指導開展畢業生就業信息交流活動;配合相關部門監督檢查各有關部門及教育系統對國家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執行情況。(三)規劃財務科(行政服務科)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工作;規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管理體制改革;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各類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畫,承辦普通高中及中專以下學校的新建、調整、撤銷的申報、審核、報批和備案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所屬學校和局直屬單位的基建投資;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中國小校收費管理工作;會同財政部門統計並監督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編制市級財政教育事業費的預決算,負責教育專項事業經費的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利用外資發展教育項目的管理工作,承擔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及非稅收入的監督管理工作 ;協調指導全市學生資助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和指導全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改革工作;承擔學校基礎設施安全監督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後勤保障與管理工作;依法承擔國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和受理民辦學校申報等行政審批事項。(四)基礎教育科承擔全市基礎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發展的政策和措施,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施素質教育;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規範基礎教育學校辦學行為,規劃地方課程建設工作,組織審定地方課程教材;指導全市中國小德育教育和校外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工作;負責全市性並組團參加上級舉辦的學生體育比賽和藝術教育交流活動;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健康教育、國防教育和學生的軍事訓練工作;指導中國小電化教育、圖書和教學儀器設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