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茂名女稱巨款被騙案件

廣東茂名女稱巨款被騙案件,闖蕩生意場十多年的大齡女恨嫁心切,巧遇二十歲出頭的小伙“英雄救美”,兩人認識僅4個月就閃婚。不料婚後丈夫卻頻頻“差錢”向妻子周轉,隨後提出離婚。妻子最終發飆,將丈夫和公公告上法庭。

一審判決

闖蕩生意場十多年的大齡女恨嫁心切,巧遇二十歲出頭的小伙“英雄救美”,兩人認識僅4個月就閃婚。不料婚後丈夫卻頻頻“差錢”向妻子周轉,隨後提出離婚。妻子最終發飆,將丈夫和公公告上法庭。
今年25歲的丈夫盧雄飛以詐欺罪等被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十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公公也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近日,省高院二審此案。因重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省高院裁定此案發回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丈夫是否會因“騙妻子的錢”而領刑十數載?懸念即將揭曉。

案件始末

剩女恨嫁

盧雄飛與妻子肖嘉的相識有些偶然。“我的包被搶,後來是他打我電話給送回來。”肖嘉稱,2007年4月,盧雄飛因在一起劫案中上演“英雄救美”,贏得了她的芳心,兩人很快確立戀愛關係。當時,肖嘉34歲,而盧雄飛只有22歲。
嘉表示,當年5月,盧雄飛與父親盧興華稱接到某市政工程需要鉤機,向肖嘉借款57萬元。肖嘉取出自己賬戶中的27萬元,又向朋友借了30萬元,存入了盧興華的賬戶。同年8月8日,兩人正式登記結婚。
2009年3月,盧雄飛稱可以獲得四川某醫藥公司廣東地區的獨家代理銷售權,以需要交納200萬元為由,向肖嘉提出找合伙人。肖嘉遂找來好友李平,盧雄飛自稱是警察,並出示警察證,李平信以為真。肖、李二人各出資100萬元,雙方約定,利潤分成時肖占55%,李占45%。但盧雄飛隨後將這200萬元揮霍一空。

離婚之際

2009年9月,盧雄飛以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為由,提出離婚訴訟。
肖嘉發現勢頭不對,向公安機關報案。當年12月,盧雄飛被刑事拘留。肖嘉請求法院追究盧雄飛父子的刑事責任,並請求兩人賠償經濟損失257萬元。
但盧雄飛辯稱,肖嘉捏造詐欺事實,公訴機關指控其犯詐欺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證據不足。
其辯護律師認為:沒有證據證明盧雄飛偽造證件;如盧雄飛構成詐欺罪則肖嘉是該罪首要分子;公訴機關指控盧雄飛利用婚姻詐欺的證據不足。盧雄飛的父親也矢口否認詐欺,稱兒媳肖嘉是自願給錢他改善生活。辯護律師提出,肖嘉當時匯入盧興華賬戶的57萬元充其量也只是不當得利。
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隨後對盧、肖所述事實展開了詳細調查。
對於盧雄飛借假警察證招搖撞騙一事,盧雄飛、肖嘉二人的保姆及肖嘉的朋友謝英波、李偉亮均證實,看見過盧雄飛的假警察證。
對於盧雄飛父子利用借買鉤機詐騙57萬元一事,法院查明,盧興華的銀行卡取款憑條上確是本人所寫,但在2008年5月寫給肖嘉的借據上的簽名卻非本人所寫。
對於盧雄飛借假醫藥契約騙取200萬元一事,法院調查發現,盧雄飛所稱的這家醫藥公司並沒有與其簽訂過區域代理協定,也沒有業務往來。

法庭辯論

從去年4月到10月,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後4次對這起離奇的婚內詐欺案公開審理。
針對指控,盧雄飛均矢口否認。他承認的確有從肖嘉處拿錢,但他堅稱是自願給的並非騙,“老公就算騙老婆的錢也不犯法。”
法院認為,肖嘉確有被騙,有銀行證明肖嘉打款給盧雄飛父子,且父子倆均承認曾向肖嘉說過承包工程的事。
在借醫藥契約騙取200萬的一事中,盧雄飛的確向李平表明其警察身份,並出具一份某醫藥公司與其簽訂的代理協定,而該協定為偽造。對於盧興華認為57萬元是兒媳自願給的,用於改善全家生活的說法,法庭不予採信。
法院最終認定,盧雄飛利用其與被害人的特殊關係(夫妻關係),積極實施詐欺行為,應認定為主犯。其父盧興華在案中起輔助次要作用,應認定為從犯。盧雄飛、盧興華利用詐欺來的57萬元購買了位於茂名市茂南開發區的一套房產以及一輛小汽車也被追繳。盧雄飛假冒人民警察進行詐欺,令被害人遭受重大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近日,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買賣國家證件罪,判處盧雄飛有期徒刑一年,以詐欺罪判處盧雄飛有期徒刑十四年。總刑期十五年,決定執行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60萬元。盧雄飛的父親盧興華犯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0萬元。

丈夫喊冤

但一紙判決並未讓雙方消停下來。對於判決結果,盧雄飛覺得自己很冤。他表示,妻子這么做,主要是因為兩人年齡差距過大,溝通有障礙,婚後生活很不如意,所以妻子故意整他。
盧雄飛的辯護律師近日向省高院提起抗訴。稱對於盧雄飛利用假警察證招搖撞騙一事,2008年盧為了工作方便,曾做過假聯防隊員證,並且婚前肖嘉已經知道這個情況。
對於盧雄飛借買鉤機騙取妻子57萬元一事,其律師在抗訴狀中指出,肖嘉不僅比盧雄飛大十多歲,還有個私生子。對此盧雄飛表示接受,雙方很快結婚。盧雄飛的父親盧興華當時開豬肉檔,生活貧困。肖嘉告訴盧雄飛說,我給你父親57萬元改善生活,並將錢打入盧興華的賬戶。
對於盧雄飛利用醫藥契約詐欺妻子200萬元一事,其律師表示,2009年1月兩人商議開一家電器公司,肖嘉提供了200萬元,盧雄飛賭博輸掉118萬元,餘款69萬元。2009年5月,盧用餘款成立了貿易公司,盧雄飛的行為只是投資失敗或使用不當,不存在詐欺。

妻子叫屈

對於法院的判決,肖嘉同樣不滿。“他騙我的200多萬一分錢也沒還給我,我現在走出去都被人家笑話。他該被判無期徒刑。”肖嘉告訴記者,她被盧雄飛騙走的錢其實有400多萬,257萬隻是有賬目可查的。
肖嘉表示,當初因為盧雄飛看起來老實,對她追得很緊,而自己歲數大了,又被家人催結婚,所以才接受,這場失敗的“閃婚”讓她身心俱疲。
對於盧雄飛稱肖嘉有一個私生子才願意“屈尊”和他在一起的說法,肖嘉也予以否認,稱小孩是一個朋友寄養在她家中的,不是她的小孩,她願意去做DNA鑑定。“他從一開始就是為了錢才接近我。”肖嘉說。

中院重審

從起初“英雄救美”到閃婚再到分道揚鑣,如今法庭上苦苦相逼,只不過短短兩年半。究竟是因為夫妻雙方年齡差距大,婚後生活不如意,妻子想法報復丈夫,還是丈夫從一開始就盯上了妻子的錢財,想通過結婚騙財。近日,廣東省高院對此案進行二審,因一審判決重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茂名市中院重審。目前,茂名市中院正對這起離奇的“騙婚”案進行重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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