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廣東省醫師協會的職能是“服務、協調、自律、維權、監督、管理”,在規範行為、反映訴求、提供服務、平衡利益等方面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
團體會員
廣東省醫師協會會員分個人會員、單位(團體)會員、榮譽會員。凡取得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衛生行政管理人員;醫療衛生協會(學會)工作者均可申請成為個人會員。凡具有一定數量醫師的醫療衛生單位或團體均可申請為單位(團體)會員。為我省衛生事業的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醫學專家以及非醫學界的著名專家、知名人士可聘為榮譽會員。會員享有與履行《廣東省醫師協會章程》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組織機構
廣東省醫師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下設組織、自律與維權、業務工作委員會。辦事機構設辦公室、業務部、培訓部、會員部、編輯室和財務室。承擔省衛生廳交辦的事務性工作有醫師資格考試考官培訓、巡考;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和專科醫師培訓。
廣東省醫師協會辦有《醫師》雜誌、廣東省醫師網站,成立了廣東省醫師協會藝術團(含合唱團、樂隊、舞蹈隊)、廣東省醫師協會人文醫學講師團。
理事成員
會 長:
林曙光 男 主任醫師 廣東省醫師協會
終身名譽會長:
王智瓊 女 主任醫師 廣東省醫師協會
名譽會長:
曾廣輝 男 研究員 廣東省醫師協會
副會長:
吳少林 男 醫師 廣東省醫師協會
耿仁文 男 主任醫師 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
陳規劃 男 主任醫師 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
黃力 男 主任醫師 暨南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陳志強 男 主任醫師 廣東省中醫院
賴永洪 男 主任醫師 廣州醫學院第三附屬醫院
黃海 男 主任醫師 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
楊卓欣 男 主任醫師 深圳市婦幼保健院
莊建 男 主任醫師 廣東省人民醫院
黃漢林 男 主任醫師 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
周磊 男 主任醫師 廣東省口腔醫院
趙慶國 男 主任醫師 廣東省婦幼保健院
沈慧勇 男 主任醫師 中山大學附屬第二醫院
曾其毅 男 主任醫師 南方醫科大學珠江醫院
趙斌 男 主任醫師 廣東醫學院附屬醫院
曹傑 男 主任醫師 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
孔抗美 女 主任醫師 汕頭大學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
余元龍 男 主任醫師 中山市人民醫院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廣東省醫師協會,英文名稱為Guangdong Medical Doctor Association,縮寫為GDMDA。
第二條廣東省醫師協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成立的以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以下簡稱醫師)為主,以及單位會員自願組成的全省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宗旨是發揮行業協會“服務、協調、自律、維權、監督、管理”職能,團結和組織全省醫師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行醫;維護醫師的合法權益;弘揚以人為本、救死扶傷人道主義職業道德;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為我省和諧社會建設和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省民政廳和業務主管單位省衛生廳管理與監督。
第五條 本會接受中國醫師協會業務指導,對市醫師協會作業務指導。
第六條本會會址設在廣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團結和組織廣大醫師,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等法律、法規;
(二)實行行業自律性管理,規範醫師執業行為;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醫師培訓、考試、考核以及資格審查、認證等工作。
(三)依法維護醫師的合法權益,必要時提供法律諮詢和援助;積極做好正面宣傳報導工作,努力爭取社會的理解與支持,構建和諧醫患關係,使醫師的勞動得到全社會的尊重;
(四)積極反映醫師隊伍的呼聲和訴求,充分調動和發揮廣大醫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與政府、社會、媒體及公眾的溝通,營造和諧有序的醫療衛生服務環境;
(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加強境內外的技術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醫師的技術水平與服務質量;
(六)開展業務諮詢服務,開辦為會員服務的機構,推介醫、藥新知識、新理論、新技術、新成果。創辦雜誌刊物,促進醫學科技進步;
(七)開展醫學科普教育,推廣醫學科普知識,反對和批判封建迷信、偽科學;
(八)關心和幫助農村和基層醫療衛生工作;
(九)推薦、表彰在醫療、預防、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醫師以及優秀協會工作者;
(十)承辦衛生行政部門或相關部門委託或移交的有關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榮譽會員。
第九條會員條件
(一)個人會員
1、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衛生行政管理人員;醫療衛生協會(學會)工作者。
2、擁護本會《章程》;
3、自願加入本會。
(二)單位會員
1、有一定數量醫師的醫療、預防、保健、康復、醫學科研教育等機構或團體可申請為本會單位會員;
2、市級醫師協會。
(三)榮譽會員
為我省衛生事業的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醫學專家以及非醫學界的著名專家、知名人士可被聘為本會榮譽會員。
第十條入會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經本會組織工作委員會核准;
(三)頒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三)優先享受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四)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有關信息資料;
(五)有權對本會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 遵守醫師職業道德、行業規範和準則;
(四)積極參與本會有關的活動,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接受本會的監督和檢查;
(五)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按期交納會費。
第十三條會員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退會應書面報告本會,並繳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行為的,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
(一)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二)會員代表大會職權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討論和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5、決定變更、終止事宜;
6、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三)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1次,必要時經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並經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四)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二)理事會職權
1、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領導組織本會工作;
3、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會成員;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審議批准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審議各機構的工作計畫;
6、聘任理事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7、審批協會管理制度;
8、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三)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1次會議,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或其他方式召開。
(四)理事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
(一)本會設常務理事會,由會長1人、副會長11-14人、秘書長1人及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總人數不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六條理事會職權的第1、2、5、6、7、8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二)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1次會議,遇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或其他方式召開。
(三)常務理事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專職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不兼任其他同級協會(學會)的領導職務;
(五)秘書長為專職;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九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期,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條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也可由會長委託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但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方可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條會長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議及常務理事會議;
(二)檢查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主持制定本會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第二十二條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二十三條秘書長職權
(一)主持本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建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或解聘;
(五)負責組織制定業務工作計畫及內部管理制度;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會辦事機構設中國共產黨基層黨組織。
第二十五條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個分支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有關業務工作。分支機構的設立須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分支機構不另訂《章程》,不具獨立法人資格。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單位、團體和個人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員會費按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會員會費標準》收取。
第二十八條本會經費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妥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 本會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資產管理的規定,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審計、稅務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按規定接受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會徽
第三十三條本會暫採用中國醫師協會會徽。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四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終止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於2008年3月23日經本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