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省委、省政府決定從今年春季開學起,在全省城鎮免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和課本費,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九年免費義務教育。為確保這一政策的貫徹落實,現就我省義務教育階段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08年春季學期起,我省戶籍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免繳書雜費,學生作業本由家長自行購買,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作業本、輔導資料和輔助教材等費用。義務教育階段的其他收費仍按粵價[2003] 256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廣東省外戶籍學生在我省接受義務教育暫不納入免費教育範圍,按原借讀生規定收費標準繳費入學。有條件的地方,應積極創造條件,逐步解決省外戶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義務教育問題。本省戶籍學生跨學區就讀的,按就讀學校原借讀生收費標準減財政補助金額後的標準繳費入學。
三、本省戶籍學生就讀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按民辦學校收費標準減財政補助金額後的收費標準繳費入學。外省戶籍學生就讀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按所就讀的民辦學校收費標準繳費。
四、各級政府和有養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實施免費義務教育的政策,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的監督。各級價格、教育、財政部門要做好我省免費義務教育政策的宣傳,2008年春季開學後,組織力量對本轄區免費義務教育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予以嚴肅處理。
廣東省物價局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
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