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總會計師協會

廣東省總會計師協會

廣東省總會計師協會(英文Guangdong Association of Chief Financial Officers簡稱GDCFO)是2012年5月由廣東省民政廳批准成立【粵民民(2012)103號文】,由一批財經專家學者、企業家、財會高管、行政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等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社會團體。本會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行業自律管理,為建立和完善現代總會計師制度作貢獻。團結組織廣東省廣大總會計師,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誠信敬業,開拓進取,為我省的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貢獻力量。熱忱為會員和廣大總會計師服務,維護總會計師合法權益,幫助總會計師不斷提高自身政治與業務素質,使協會成為總會計師之家,成為總會計師與政府、社會聯繫溝通的橋樑。

基本信息

主要業務範圍

廣東省總會計師協會 廣東省總會計師協會

(一) 組織學習、宣傳、貫徹、實施國家頒布的《會計法》、《總會計師條例》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 制定行業自律管理規範,開展誠信教育活動,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風尚;

(三) 組織總會計師、總會計師後備人才、各級財務負責人、以及其他中高級財務人才的在職崗位培訓和後續教育。

(四) 組織開展總會計師崗位執(職)業資格認證和總會計師後備人員的執(職)業資質培訓認證相關工作,努力促進總會計師人才市場建設;

(五) 反映總會計師和會員的合理訴求、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和廣大總會計師、財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六) 組織開展圍繞總會計師工作和行業改革與發展相關的科研活動,進行專題調查研究;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制定與修訂進言獻策;

(七) 組織開展有關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企業信息化建設以及財務監督管理與內部控制等方面的諮詢服務;

(八) 依法主辦本會的刊物和網站,編輯出版本會業務範圍內相關的書籍、資料,大力開展協會的宣傳活動;

(九) 代表我省總會計師行業開展對外交流和省際、國際交往活動;

(十) 發揮協會的橋樑、紐帶作用與協調服務功能,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並接受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的授權或委託,組織開展有關工作,積極當好政府的參謀助手。

主辦項目

國際財務管理師(IFM)招生計畫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即可申報):

1)大專學歷(或同等學歷),從事專業工作3年以上。

2)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專業工作1年以上。

3)在校財經及工商管理類研究生或已取得研究生學位證書者。

4)取得註冊會計師、註冊審計師、會計師、經濟師、稅務師、統計師、精算師、項目管理師、律師等財會、經濟、管理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者。

5)大專學歷(或同等學歷),擔任企業財會主管、部門經理、內審機構負責人或同等職務者。

6)大專學歷(或同等學歷),金融或投資機構管理(專業)人員。

(註:大學財經及工商管理類本科在校生,可報名參加考試,成績合格者可獲IFM考試合格證書,工作一年後可申請IFM職業資格證書。)

取得該證書後,即具備條件分別配發國家相應的二級職業資格證。

高級國際財務管理師(SIFM)培訓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即可申報):

1)大專學歷(或同等學歷),從事專業工作8年以上。

2)大學本科學歷(或同等學歷),從事專業工作6年以上。

3)碩士,從事專業工作3年以上。

4)博士,從事專業工作1年以上。

5)獲得IFM(中級)證書,連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3年以上。

6)大專以上學歷,在金融或投資機構擔任高級專業技術或經營管理職務1年以上。

7)取得財會、經濟、管理等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後,連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5年以上。

8) 取得財會、經濟、管理等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後,連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1年以上。

9) 大專以上學歷,在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或政府機構擔任財務總監、總會計師、總經濟師或同級或更高級別職務1年以上。

取得該證書後,即具備條件分別配發國家相應的一級職業資格證。

助理國際財務管理師(AIFM)報考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即可申報):

1)高等院校財經管理相關專業本科三年級以上在校生或應屆畢業生,非財經管理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和在校研究生。

2)高等院校財經管理相關專業專科應屆畢業生、高等職業專科院校和技師學院財經管理專業應屆畢業生。

取得該證書後,即具備條件分別配發國家相應的三級職業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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