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婚慶行業協會惠州辦事處

第七條分支(代表)機構不另制定章程,以廣東省婚慶行業協會章程為準。 第十條分支(代表)機構的成員為協會相關的會員,不另收取會費。 第十二條分支(代表)機構的年度工作計畫及舉辦的各種行業性活動須報本會秘書處,經會長審批後方可開展活動。

省婚協簡介

廣東省婚慶行業協會於2008年3月19日經廣東省政府批准籌備成立,是由廣東省婚禮文化、婚慶服務、婚紗影樓、婚宴服務、結婚用品、婚介服務等各類企業、單位聯合組成的社會團體。協會以服務會員為宗旨,協助政府規範婚慶市場。
協會是企業與政府之間溝通的橋樑和紐帶,促進會員之間、會員與各界的聯繫和合作,向政府反映會員的意願和要求,協助解決會員在經營發展中遇到的各種困難,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並為會員舉辦各種論壇、研討會、講座和培訓活動。
協會願意為來廣東發展的國內外婚慶企業、投資機構等提供各項真誠的服務,為促進廣東婚慶行業的蓬勃發展做出貢獻。
協會名稱:廣東省婚慶行業協會,英文名為“Guangdong Wedding Trade Association”,縮寫“GDWTA”。
協會宗旨:倡導婚慶新理念,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婚慶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整合最佳化婚慶行業資源,發掘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婚俗文化,倡導婚慶文明先進文化,推動婚慶產業發展,提供行業服務,規範行業行為,保障公平競爭,維護行業權益,實現行業自律,提高行業水平,增強行業競爭力,促進行業發展,發揮婚慶行業對社會、經濟、文化發展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積極推動作用。
業務範圍:
(一)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婚慶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倡導婚慶文明先進文化,遵守社會道德規範,在政府和婚慶行業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加強會員之間交流合作,力促婚慶行業資源整合最佳化的效益最大化,提高婚慶行業的市場競爭力,共同打造婚慶行業產業鏈;
(二)制訂婚慶行業的行業標準和行業規範,建立完善婚慶行規行約,規範婚慶行業,提高行業自律性,維護行業的整體利益;
(三)開展文明、健康、時尚的婚禮婚儀、婚姻婚俗、婚宴婚慶、婚介婚游的宣傳、知識普及、心理諮詢及服務等工作,倡導文明、健康、時尚的婚禮婚慶模式,舉辦具有導向性、示範性的婚慶活動或相關活動;
(四)指導、監督廣東地區婚慶市場運作,倡導形成公平、公開、公正的良性競爭,推動婚慶產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五)組織開展婚慶婚俗文化資料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出版,宣傳推介廣東婚慶婚俗文化特色,打造廣東婚慶婚俗文化品牌。
(六)開展婚慶行業服務認定認證工作,進行婚慶行業機構和產品登記,為婚慶行業機構、企業和會員提供產品服務與諮詢服務,建立婚慶機構和產品測評認定認證服務體系、專家諮詢服務體系等婚慶行業服務體系;
(七)組織婚慶行業展覽、展示、展銷等活動,推介符合行業標準的婚慶產品,推介文明、健康、時尚的婚慶服務,開展與國內外同行業或跨行業的學術、業務考察研討與交流合作,推進婚慶產品和婚慶服務的進出口貿易,促進婚慶行業的國際化;
(八)根據行業發展需要,編撰相關培訓教材和書籍,開展婚慶行業的專業培訓、考核等工作,發掘行業優秀人才,加強隊伍整體建設,提高婚慶行業隊伍整體素質;
(九)本會通過依法授權、政府委託等,開展行業統計分析、行業信息發布、公信證明、價格協調、行業準入資格資質審核等工作。編撰會刊,建立婚慶行業信息咨訊和服務交易平台,提供信息動態,開展互動互助,提供網上查詢、網上服務、網上交易等便利服務;
(十)開展婚慶行業的調查研究和理論研究活動,及時把握婚慶行業發展的現狀、問題、困難、規律和發展趨勢等,代表本行業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意見和提出建議;
(十一)維護婚慶行業和本會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本行業協會與其他行業協會之間、本行業協會與其他組織之間涉及婚慶行業的重大、重要爭議事項或本會認為需協調的爭議事項,代表本行業參與行業性集體談判,提出涉及本行業利益的意見或建議;
(十二)開展婚慶行業的評先評優、表彰獎勵及宣傳推廣活動,樹先進,創品牌,推進婚慶行業又好又快發展。

惠州辦事處簡介

2009年9月9日,經廣東省民政廳批准成立的廣東省婚慶行業協會正式在惠州設立辦事處,據該會常務副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林雪吟介紹,目前來說,婚慶行業產業仍然是一個朝陽產業,為規範我省婚慶行業、推廣先進婚慶文化並促進我省婚慶行業健康發展,該協會將在全省範圍內切實開展服務會員的工作。
新設立的廣東省婚慶行業協會惠州辦事處負責人潘震飛主任表示,協會惠州辦事處將會秉承廣東省人民政府原省長朱森林同志揮毫寄望的“辦好婚慶,造福社會”這一指導精神,並乘惠州市成功獲評為“全國文明城市”的東風,於年內在惠州市開展“文明經營、和諧婚慶”的婚慶行業商家誠信經營的推廣活動,以期為廣大惠州婚慶消費者提供更多優質的婚慶服務。
廣東省婚慶行業協會惠州辦事處致力於為行業會員、消費者和社會各界服務。

分支機構管理制度

《廣東省婚慶行業協會分支(代表)機構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明確本會分支(代表)機構的職責、規範本會分支(代表)機構的管理,依據《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廣東省婚慶行業協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會分支機構,是根據行業的發展和業務工作的需求,依據專業領域的劃分或依會員組成的特點而設立的專門從事本會專項業務活動的機構。
分支機構名稱為廣東省婚慶行業協會攝像專業委員會。
第三條 本會代表機構,是在本會住所地以外屬於其活動區域內設定的代表本會開展活動、承辦本會交辦事項的機構。代表機構名稱為廣東省婚慶行業協會惠州辦事處。
第四條分支(代表)機構的職責:
(一)團結同業,加強相互溝通、交流與合作,促進(本地區)行業發展,增強協會的凝聚力。
(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對不正當競爭,制定行規行約,形成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自律協調機制。
(三)研討產業與市場發展,積極提出相關發展建議。探討並實踐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自律協調機制。
(四)開展技術交流、培訓和諮詢服務。
(五)接受政府委託統計行業數據及參與制定相關標準。
(六)承辦本會交辦的事項或負責協會某項職能工作。
第五條分支(代表)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代表)機構在本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六條分支(代表)機構不設獨立公章及獨立賬戶。
第七條分支(代表)機構不另制定章程,以廣東省婚慶行業協會章程為準。
第八條分支(代表)機構在自身業務範圍內開展工作;分支機構不得再設分支機構。
第九條分支(代表)機構連續兩年不開展活動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予以調整或註銷。分支(代表)機構的設定、變更及註銷的相關工作由協會秘書處辦理。
第十條分支(代表)機構的成員為協會相關的會員,不另收取會費。分支(代表)機構設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員。由本會常務秘書長在民主協商的基礎上提出分支(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的候選人,報會長審查決定。分支(代表)機構的專職工作人員,由主任在民主協商的基礎上提名,報常務秘書長審查決定。
第十一條分支(代表)機構開展活動應當使用全稱。
第十二條分支(代表)機構的年度工作計畫及舉辦的各種行業性活動須報本會秘書處,經會長審批後方可開展活動。
第十三條以分支(代表)機構名義對外發布信息,需事先向本會請示,經會長批准後實施。
第十四條分支(代表)機構違反本規定擅自或違法開展活動的,本會除責令其改正外,視情節嚴重情況採取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撤換主要負責人,還將向登記管理機關及業務指導單位反映事實,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協會秘書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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