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是:協助配合上級部門起草稅收征管地方法規、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廣東地方稅收徵收管理的長期規劃和綜合性方案;管理地方稅收發票;擬訂和組織實施廣東地方稅收征管信息化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承辦廣東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最佳化的綜合管理工作。
具體職責
(一)協助配合上級部門起草稅收徵收管理地方法規、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檔案;擬訂綜合性單項徵收管理辦法;對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承辦會簽具體稅種徵收管理辦法的工作。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的長期規劃、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綜合性方案;組織稅收征管規程的修訂完善。
(三)組織開展稅收征管政策研究,提出按納稅人不同類別實施專業化徵收管理的意見。
(四)參與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執法檢查,就檢查中發現的政策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辦法。
(五)組織實施稅務登記、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的管理制度和辦法。
(六)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制度和辦法。
(七)組織實施有關發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地稅系統發票管理規定,協調、指導和檢查監督全省地稅系統的發票管理。
(八)組織稅控裝置的推廣套用工作。
(九)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業務需求的管理工作,組織業務需求的編寫和審核工作,承擔稅收征管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最佳化的綜合管理工作。
(十)組織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擬訂並發布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技術標準規範;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方面與有關部門的協調聯繫。
(十一)牽頭組織廣東地方稅務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
(十二)提出並審核匯總廣東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資金的預算安排意見。
(十三)承擔廣東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以及組織實施。
(十四)承擔對廣東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規劃落實、標準實施、項目建設、經費使用等方面工作的監督、檢查、驗收。
(十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廣東地方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套用辦法,承辦稅收征管質量考核和風險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省局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組織實施征管和科技發展業務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八)按規定提供省局入口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內容。
(十九)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與信息中心的職責劃分。
1.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實施方案以及技術標準規範等方面。征管和科技發展處組織擬訂廣東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擬訂並發布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技術標準規範。信息中心參與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實施方案及技術標準。
2.稅收管理信息化的資金、資產管理方面。征管和科技發展處提出並審核匯總稅收管理信息化資金的預算安排意見。信息中心提出稅收管理信息化運行維護資金的安排意見;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的資產登記和實物管理。
3.稅務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方面。征管和科技發展處牽頭組織廣東地方稅務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信息中心參與廣東地方稅務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
4.廣東地方稅務系統現有軟體方面。征管和科技發展處承擔廣東地方稅務系統現有軟體升級完善等方面的立項管理。信息中心承擔廣東地方稅務系統現有軟體升級完善、技術培訓等工作。
5.稅收數據管理方面。征管和科技發展處承擔稅收征管數據的管理和套用,擬訂稅收征管數據指標體系和標準。信息中心承擔稅收征管數據的技術處理和保障。
(二)與相關處室的信息化工作職責劃分。征管和科技發展處制定業務需求編寫方案,相關處室提出信息化業務需求,征管和科技發展處進行一體化審核;征管系統建設的組織實施以征管和科技發展處為主,相關處室參與;征管和科技發展處承擔軟體運行中的監督與管理,相關處室承擔軟體運行中的業務管理,提出業務更新的需求。
(三)稅收數據管理職責劃分。收入規劃核算處負責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擬訂稅收收入數據指標體系和標準定義,提出、覆核和確認稅收收入、核算、分析等方面的數據項標準;征管和科技發展處具體承擔稅收征管數據的管理套用,擬訂、維護稅收征管數據項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