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湖南商會

廣東湖南商會成立於2005年9月,是一個以廣東湘籍企業家為主體的民間組織。它接受廣東省經貿委和廣東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三年來,在湘粵兩省領導的關懷下,廣東湖南商會得到長足發展。目前,商會會員企業有1600多家,下設惠州、東莞、韶關、花都四個辦事處,皮革皮具、紡織品兩個專業委員會。

商會簡介

商會成員多數是在改革開放的八十年代從湖南南下廣東的打工仔或學子或轉退軍人。年齡大都在四十歲左右,都是年富力強的中青年企業家。他們一個共同特點是白手起家,憑藉湖南人的倔強和堅韌不拔的精神,靠自己的辛勤勞動和聰明才智,在廣東這塊土地上發展成長起來的。他們遍布廣東全省各地,在交通運輸、能源、機械電子、醫療器械、再生醫學工程、信息產業、冶煉、環保、物流、紡織、服裝、家私、製藥、賓館、餐飲等多個領域嶄露頭角,已有多家企業上市,擁有多項專利,會員單位之—的廣東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有國家863計畫的重點實驗室。不少人在當地已小有名氣,得到了當地社會的公認,被選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還有一批會員擁有碩士、博士、兼職教授、高級工程師和高級經濟師等學位、學術稱號。
值得稱頌的是,這些人都有濃厚的家鄉情結,他們熱愛家鄉的經濟建設和公益事業,據初略統計,湖南商會在湘投資已超過100億元,這些企業分布在長沙、岳陽、益陽、張家界、婁底、邵陽、懷化、永州等地,其中做得大的有株洲的中成化工,明珠國際參股的晟通鋁業,位於長沙高新技術產業園的麓谷信息港,明盈投資建設的岳陽生物柴油,張家界製藥廠,長沙湘江管樁廠以及位於長沙和岳陽的兩個大的房地產項目。商會利用這個平台,廣交友,多牽線,努力為家鄉經濟服務,積極為各地招商,較為成功的有:廣州碧桂園房地產公司在湖南相關地市的投資,世界500強企業之一的美國空氣化工公司在岳陽、長沙洽談建點,已簽約的有投資8000萬美元在岳陽建廠的項目,與我省三一重工、中聯重科等配套的湖南清華科技有限公司即將落戶長沙。與此同時,商會成員還積極參與了湘粵兩省的公益活動,是一個有社會責任感的商會,一個有愛心的商會。僅今年,廣東湖南商會捐向湖南冰災和四川地震災區募集的資金近4千萬元,其中向四川地震災區的募集達2925.186萬元。
廣東湖南商會是一個年輕而富有朝氣的商會,他以湘情為紐帶,以創新發展為動力,銳意進取,在湘粵兩省具有廣泛的影響,他除了具有其他異地商會的普通特徵外,它還有自己的特色:第一,商會各級領導核心中,都有湘籍的行政幹部參加,他們把商人的活力和幹部的行政能力有機結合起來,相對而言,組織較嚴密,能比較好的貫徹黨和國家政策的意圖;第二,各級都設有秘書處,配有常年專職人員,使工作能有序開展;第三,省政府駐廣州辦事處積極參與與支持,有效利用了政府資源,會員企業遇到的一些問題,通過商會的活動,有效地得到解決;第四,廣東湖南商會團結和諧,凝聚力較強。2008年7月21日,中共湖南省委副書記、省長周強和省直部分同志在百忙中接見了商會的主要成員,聽取了商會的工作匯報,對我會所取得的成績給予了充分肯定,並勉勵大家要團結廣大湘籍人士,努力為發展湘粵兩省的經濟交流,建設家鄉做出更大貢獻。

會長給予

湘商 在宏大的商業文明中崛起
九九艷陽天,空氣里充溢著豐收與喜悅交融的味道。美麗的鄉土衡陽,創新求實的第五屆湘商大會正舒展著宏偉的畫卷。萬商入湘,銀企合作洽談成為了本屆湘商大會的重頭戲,也預示著湘商的財富實力與品牌價值正在中國商業模式的嬗變之路上凸顯。
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一批批湖南人從窮鄉僻壤的鄉間阡陌出發,從鐵飯碗的國企辦公室出發,從中國製造的生產線上出發……憑藉著吃得苦霸得蠻的湖南精神白手起家。他們一邊摸索著創業,一邊努力地學習專業與管理知識。三十多個春秋,在改革開放的洪流中,他們穿越險阻,走過低潮,迎接了一波又一波的挑戰,用深厚的智慧與宏大的氣魄演繹著從苦力湘商到財富湘商的蛻變傳奇。
湘商在發展。
一條由實體實業經營向資本運作一體化發展的道路在我們眼前鋪展:常務副會長朱衛平先生的廣東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創業板上市了,許又嵐先生親自填詞的銀興之歌在廣東的金融界盪氣迴腸,楊志偉先生正喜悅地迎來珠江典當的十周年行慶……沒有資本運作的能力,企業就無法在產業轉移的大潮中平穩升級;沒有實體實業的支撐,資本運作就只是一個美麗的泡沫,唯有將實業經營與資本運作結合才是民營企業最完美的商業模式,才足以支撐一個有品牌價值的湘商在新的時代真正崛起。
湘商在崛起。
瞬息萬變的時代,科技很重要,比科技更重要的是人的思想。要實業實體經營,要有資本運作的能力,要在中國製造向中國創造的轉型里留下了新湘商華麗的身影。於是,我們的常務副會長劉立榮先生在實現金立手機在國產品牌中出貨量第一的同時,也將大部分資金與精力投放在了技術研發與創新嘗試之上;於是,同樣是常務副會長的許又嵐先生在微型投影終端單項業務占據全球95%的市場份額後,依舊在其他業務領域加大科研力度,努力取填補國內以致國際投影市場的技術空白……於是,一批批的湖南企業家為塑造一個強大的湘商品牌而前仆後繼。
在這個艷陽高照的秋天,展望明天的路途,我們有理由樂觀。因為,當苦力湘商向財富湘商轉變後,當資本運作與科技創新結合之後,一個強大的湘商品牌必將在宏大的商業文明中崛起!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廣東省湖南商會” (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文為:Guangdong Hunan Chamber of Commerce
第二條 本會是由湘籍人士、企業在粵投資註冊登記且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自願申請加入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具有法人資格的聯合性民間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推動粵湘兩省的經濟合作,拓展粵湘經濟縱橫聯繫、加強相互協調、促進兩地經濟的全面發展和共同進步。
第四條 本會以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為準繩,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以服務會員、服務廣東、服務湖南、服務社會為主要任務。充分發揮各會員之所長,整合會員社會資源,使本會成為粵湘兩地經濟發展的紐帶、溝通信息的渠道、密切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企業與人才之間聯繫的橋樑、積極反映民意
第五條 本會登記管理機關是廣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經貿委的業務主管,並接受湖南省駐廣州辦事處的指導幫助。
第六條 本會會址設在廣州市東風西路156號湖天賓館8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主要業務範圍是:
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引導會員企業堅持依法經營,組織各種招商活動,積極為粵湘兩地經貿合作出謀劃策、為招商引資牽線搭橋、穿針引線;
2、組織相關粵湘兩地經濟互動、經貿合作的研討;
3、促進會員、企業、政府之間的聯繫,為會員企業引進資金、引進技術、引進人才開闢渠道;
4、促進地區之間、企業之間的信息交流,開展有關諮詢、法律和業務培訓,組織各種展覽、展銷、展出和經貿洽談活動;
5、組織會員進行各種學習、參觀、考察和調查研究活動,促進會員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宣傳推介會員的經營管理經驗和先進典型事跡;
6、組織會員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積極支持湘粵社會公益和慈善事業;
7、聽取、匯集並向政府職能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積極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處理好各方面關係,為會員排憂解難;
8、支持、配合業務主管部門及其他政府部門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
9、承擔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委託和交辦的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廣東省湖南商會入會原則,本商會會員均為企業會員。
1、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2、單位會員:凡湘籍人士或企業在粵註冊登記的企業,經審批,可成為本會會員。
3、凡湘籍在粵專家、學者或知名人士提出申請,經審批,可成為本會顧問。
第九條 入會的程式
1、向本會秘書處會員部提交入會申請書;
2、由會員部進行初審;
3、由秘書處審議,報會長會議批准;
4、會長會議批准後,由秘書處向入會人發出同意入會和繳納入會費的通知;
5、發放會員牌、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1、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會員有權對本會所舉行的各種會務活動提出建議和批評;
3、會員如有需求,可向本會秘書處提出書面申請,經會長會議研究,可獲得本會符合法律和商會功能的支持和幫助;
4、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5、對本會財務收支狀況進行監督;
6、獲得本會提供的信息、諮詢服務。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2、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3、為本會提供有價值的信息,為湘粵兩地經濟發展獻計獻策;
4、接受本會交辦的任務和相關事項;
5、按規定繳納年度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和除名:
(一)、會員退會應向本會秘書處提出書面申請,並經批准;
(二)、會員如超過一年時間不能履行會員義務的,可視為退會;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會予以除名:
1、違反國家法律、受刑事處罰的;
2、被會員檢舉或本會發現從事非法活動被查實的;
3、個人行為對本會名譽有重大損毀的;
4、違反本會制度和章程,情節嚴重的。
會員除名須經理事會審議決定,並在本會刊物和網站上通報。
第四章 組織機構的職能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通過理事會的年度工作計畫、預算報告及其他重大事項;
5、決定終止事項。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代表大會須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為有效,事項表決須到會會員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除本章程第十三條以外的一般事項,可由會長會、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決議,但到會人數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為有效,決議事項表決須到會人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般事項會員大會可以採用視頻、電子郵件、電話、傳真等方式,實現部分會員遠程參會和表決。對表決事項未明確表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的,視為贊成與會人員的多數表決意見。本會的其他會議的參會和表決均可按本款規定進行。
第十五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成員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理事會設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常務副會長、會長。聘任秘書長、副秘書長。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第十七條 理事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指導機關審核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和理事;
3、通過秘書長、副秘書長、部門和派出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免;
4、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5、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報告財務狀況;
6、向會員代表大會提交年度工作計畫;
7、決定會員的除名;
8、領導本會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有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至兩次。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的第1、3、4、5、6、8、9、10項職權。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增加或減少開會次數。
第二十四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湘籍人士中有較大影響,且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3、任職最高年齡不超過七十周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熱心並能公正處理本會一切工作;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7、未受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機關和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本會各種會議;
2、提名聘任秘書長人選;
3、檢查理事會落實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情況;
4、檢查督促秘書處的工作情況;
5、組織制定本會發展規劃和目標;
6、簽署有關重要檔案。本會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協助會長開展工作;
2、根據會長提議,參與制定本會工作安排;
3、受會長委託行使會長職權。
4、參加會長會,研究、決策商會發展規劃和重大事項。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責:
1、主持起草本會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種檔案、資料;
2、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3、協調、聯絡各分支機構、各部門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4、提名副秘書長、各部門負責人、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聘用名單,報理事會表決通過。
5、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資金來源:
1、會費;2、捐贈;3、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4、利息;5、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會業務範圍、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會配備專職、兼職財務工作人員。實行現金與賬務分離,財務支出需經會長審批,嚴格執行財務制度,接受財稅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時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會財務應定期審計,向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報告。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審議,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方能生效。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在會員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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