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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南路68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研究我縣有關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指導和協調全縣各鄉(鎮)和有關部門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研究提出我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草案。編制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全縣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結構、速度和步驟。負責全縣教育規劃、計畫的實施。
(三)統籌管理全縣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中國小教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四)主管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工作。負責全縣國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中國小教師系列的專業技術職務審核以及教育系統表彰獎勵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和管理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的編制。指導並協調全縣各級各類學校人事和分配製度的改革。統籌規劃並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系統行政監察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規劃。監督測評全縣教育經費的使用管理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上級對我縣的教育援助。
(六)統籌管理我縣的學歷教育及考試工作、成人自學考試工作、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國中、國小畢業證書的發放,負責組織、協調高等、中等學校在我縣的招生工作。
(七)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安全教育及國防教育等工作。
(八)負責審核或審批社會力量舉辦的辦學機構。對全縣社會力量辦學進行指導、管理、監督和評估檢查。
(九)負責全縣校建、校園管理、勤工儉學及財務管理工作。
(十)管理全縣語言文字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全縣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指導推廣國語工作。
(十一)管理全縣現代遠程教育和教育技術裝備工作。指導管理全縣信息技術教育、教育電視和電化教學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十三)管理全縣信用助學貸款及各項助學金資助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和制訂全縣文化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或監督實施。
(十五)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
(十六)管理縣級公共文化設施;規劃、實施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
(十七)管理文化市場,制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文化市場稽查工作,管理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和進口等管理工作。
(十八)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圖書館事業,制訂種類社會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的文化交流。
(十九)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研究和制訂文物,博物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物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二十)指導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等方面的科研工作和人才培養。
(二十一)研究和擬定體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或監督實施。
(二十二)制定全縣性體育發展計畫,編制全縣性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十三)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二十四)組織指導全縣運動會和單項體育運動會;組織和參加全市體育運動和全市單項體育競賽年度計畫和工作。
(二十五)負責體育經營活動從業資格的審批、審報、依法管理體育市場。
(二十六)負責全縣健身氣功的管理。
(二十七)負責全縣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並對其進行業務指導。
(二十八)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新聞宣傳、廣播、影視事業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視管理體制改革;貫徹執行國家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規劃,地方性法規和管理辦法。
(二十九)監督管理廣播影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視頻點播業務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組織審查在廣播電視中播出的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申報電影攝製、公映許可證和電視劇製作、發行許可證。
(三十)按照國家和省、市的統籌規劃,對全縣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網路的建設,監督管理網路的運行、維護和開發等方面的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
(三十一)負責用於廣播電視台播出的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管理並負責內容審核;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系統對外和對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等工作。
(三十二)管理廣播電視科技工作,監督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指導和協調全縣廣播電視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利用,推動科技進步。
(三十三)指導和組織全縣廣播電視隊伍建設和業務建設,按照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的需要,有計畫多層次地培養各類專業人才。
(三十四)負責全縣文化、文物博物、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工作。
(三十五)、宣傳、貫徹、執行有關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十六)、負責本縣印刷業、出版物發行業以及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做好行業統計年報。
(三十七)、負責本縣出版物市場監管;負責“掃黃打非”工作實施方案的制定、協調和實施。依法查處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非法出版活動;依法查繳反動、黃色、淫穢、封建迷信、渲染兇殺暴力和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出版物;依法保護出版、印刷、發行單位的合法權益。
(三十八)、負責對本縣申請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單位、打字複印企業的審核及年檢,報上一級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三十九)、做好有關新聞出版行政許可的審核。
負責本縣包裝裝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除外)及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變更負責人、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等事項的審核,報上一級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負責本縣音像製品製作單位設立及變更事項的審核,報上一級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負責本縣單位申辦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核,報上一級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四十)、負責本縣著作權管理,提供著作權法律諮詢服務,調解著作權糾紛,依法查處侵權盜版案件。
(四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縣教育局行政編制17名(含文體廣電局7名)。其中,領導職數:教育局局長1名、黨委書記1名、副局長2名,正股級6名。工勤事業編制2名(含原縣文體廣電局1名)。按照實名制實行一次性定編定員規定,在編制定員的人員重新定編、定崗、定人,換髮個人《準編證》。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局內設6個職能股室。
辦公室
(掛監察室、計財股牌子)
綜合協調並辦理局機關的重要政務、黨務和事務;負責局機關和黨委文稿起草、公文運轉、文書檔案保管及信訪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黨建和黨費收繳、教育信息、學校安全、綜合治理、法制宣傳、機關保衛和財物管理工作;負責系統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機關幹部、職工的政治學習和機關工、青、婦及其他需要綜合協調辦理的工作。擬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全縣教育信息統計與分析工作;統計並監督測評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和執行情況;參與擬定局機關財務管理和全縣中國小內部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勤工儉學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社會化的管理工作;協調教育企業和招商引資方面的工作;負責有關工商、稅務、財政、審計、物價檢查和教育專櫃等方面的協調工作。協助局領導對局機關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管理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文秘、調研、信息、提案議案、信訪、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擬訂各項事業發展計畫和年度執行計畫,草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地方性法規、規定和管理辦法,並組織或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作;指導和推動本系統人事勞動體制改革;組織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才培訓,繼續教育培訓;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人才交流、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表彰獎勵工作;協調全縣中國小人事和分配製度的改革;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報到和就業工作;負責管理教育的人事檔案;組織和指導全縣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
教育股
綜合管理全縣中國小、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辦學工作,指導和推動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實施,指導基礎教育結構及教育改革;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職業技術教育工作和全縣的成人教育工作;負責管理全縣青少年科技教育和青少年活動場所;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中國小的德育工作和教學、文藝、體育、衛生工作;負責國中和國小的學籍管理及畢業證書的發放;負責全縣中國小用書的審定工作;
行政審批股
負責全縣國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負責審核或審批社會力量舉辦的辦學機構; 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文化藝術出訪和來訪團體的審批、報批和涉外港澳台文化藝術活動的審核、審批業務工作; 負責對本縣申請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單位、打字複印企業的審批及年檢;負責本縣包裝裝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除外)及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變更負責人、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等事項的審核;負責本縣音像製品製作單位設立及變更事項的審核;負責本縣單位申辦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核。
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股
擬定全縣地方性文化藝術、文物博物事業有關的規定,並監督執行;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等業務工作;協調指導重大文化藝術活動;管理社會文化、圖書館事業,研究擬訂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少兒文化、各類圖書館和文化館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圖書文獻資料的建設、開發、利用,推進圖書館間的協作與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各類民眾文化設施建設和業務建設;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管理文化市場,研究文化市場發展動態,草擬文化市場地方性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依法管理文藝演出市場、文化娛樂市場、文物市場等;指導管理文化市場稽查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和進口管理工作;草擬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管理規定;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管理、指導、監督考古發掘,文物保護維修,開發利用等業務;依法參與文物市場的管理。負責對外文化宣傳工作;擬定全縣廣播電視事業有關地方法規和管理規定,並負責監督執行;實施對廣播電視宣傳,影視文藝的管理工作;擬訂廣播電視宣傳的規劃和方案,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研究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改革;監督檢查廣播電視宣傳紀律的執行情況;實施對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視頻點播業務和通過信息網路和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引進的境外電視劇及進口音像節目的審查;管理全縣衛星廣播電視接收設施;負責組織和協調廣播電視行政執法工作;擬定全縣廣播電視網路發展的具體規劃,指導和組織廣播電視網路建設和多功能開發工作;負責重大技術項目的立項,論證和申報工作;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系統的技術維護工作,收集和管理廣播電視技術資料、技術檔案及科技信息;指導各鄉鎮廣播電視站的業務工作。負責對全縣農村廣播網路的全面管理。擬定全縣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地方性規定,並監督執行;負責本縣印刷業、出版物發行業以及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做好行業統計年報;負責本縣出版物市場監管,依法查處非法出版活動,查繳非法出版物;依法保護出版、印刷、發行單位的合法權益;負責本縣著作權管理,提供著作權法律諮詢服務,調解著作權糾紛,依法查處侵權盜版案件。
體育股
擬定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體育產業發展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綜合性統計工作;擬定推進《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實施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或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全民體質監測工作;制定全縣性競賽計畫、組織參加全市比賽年度計畫;指導和推行學校體育、農村體育、老年體育、城市體育及其社區體育的發展;指導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各項三級運動員和裁判員的審核等工作;審核體育經營活動從業資格,規範體育市場;負責全縣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並對其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全縣性健身氣功的管理。負責中國體育彩票銷售工作的日常管理。
其他
(一)文體廣電局職責劃入教育局後,暫時保留過渡職數文體廣電局局長1名、副局長2名,以後逐步調整消化。
(二)對外保留廣昌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的牌子及廣昌縣新聞出版(著作權)局的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