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設備器材入網認定

gbādiàn grèn “廣播電台、電視台、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控網運營單位不得使用未獲得廣電總局頒發的有效入網認定證書的廣播電視設備器材。

廣播電視設備器材入網認定
【注音】guǎngbādiànshìshèbèiqìcáirùwǎngrèndìng
【釋義】是指國家對擬進入廣播電台、電視台、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控網的有關設備器材實行的一項準入制度。
根據2004年6月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發布的《廣播電視設備器材入網認定管理辦法》,“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以下簡稱廣電總局)負責全國廣播電視設備器材入網認定(以下簡稱入網認定)管理工作。
地方各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依照本辦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入網認定管理工作。”
“廣播電台、電視台、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控網運營單位不得使用未獲得廣電總局頒發的有效入網認定證書的廣播電視設備器材。”
“廣電總局指定入網認定適用技術標準,統一印製、頒發入網認定證書。”
該《辦法》還對申請和認定等事項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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