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適合人們收聽的規範化的口頭廣播語言。
要求
①通俗、易懂。廣播語言稍縱即逝,聽眾不能反覆推敲,因此用字、用詞力求一聽就懂;句子短;語意親切、自然,在思想感情上與聽眾相通。
②簡潔、明快。報導事件、講解道理要開門見山,直截了當;忌轉彎抹角、隱晦曲折、含蓄、寓意、暗示、反語等表達方法。
③具體、形象。使聽眾樂於收聽,在頭腦中形成鮮明的印象。
④清晰、響亮。選用響亮的字和詞;多用雙音詞,講究音韻,平仄相間,聲調交錯使用;用排比、對偶句式和詞語的音節配合;運用疊音詞、象聲詞和雙音疊韻詞。
⑤準確、規範。避免生硬、怪僻、一音多義,似是而非,模稜兩可。
規範化目的
①增強收聽效果。
②成為廣大民眾學習漢語國語和準確使用祖國語言的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