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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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廣播節目編輯、錄製、調度、播出,集中多種廣播技術設施,功能比較齊全的場所。通常建在城市交通方便、環境安靜的地方。廣播中心的規模根據節目套數、節目性質、節目製作量、播出時間而確定。廣播中心設播音室、錄音室、控制室、複製室、效果配音室、審聽室、播出機房以及磁帶庫、候播室等技術和輔助房間。
作錄音專用的房間稱為錄音室,作直接播出專用的房間稱為播音室,二者的特性完全相同。各種用途的錄音室大小不同,新聞評論等語言節目用的錄音室大多為20平方米左右。朗誦、廣播劇、曲藝等文學節目用的錄音室大多為 100平方米左右。各種戲劇、音樂等文藝節目用的錄音室從200平方米到400平方米不等。為使聲音真實、清晰、親切,語言節目用錄音室採用較短的混響時間,音樂節目用錄音室則採用較長的混響時間,以期得到渾厚、豐滿的聲音效果。不論哪一種錄音室,都必須有良好的音質設計,在建築結構上有較好的隔聲隔震能力,在空調系統上有較好的消聲能力。
在錄音室里,節目聲通過傳聲器轉變成電信號,送到控制室的調音台進行電平調節和各種音質加工,以規定的信號電平通過節目傳輸系統 (傳音電纜或光纜、微波電路)送到發射台。 也可在控制室將節目錄下來,供以後播出。在整個系統的各個環節上都設有節目信號的監視和監聽裝置。節目套數較多的廣播中心設有總控制室,集中監視、切換送出和送進的節目。市內轉播點送回的節目和其他城市通過電纜、微波電路或衛星傳送來的節目,都可切換到播控系統上適時播出,或者切換到錄音機上記錄下來,留待以後播出。也可通過微波電路或衛星將廣播中心的節目傳送到外地去。
為保證節目無噪聲干擾、高度保真地錄製和播出,廣播系統和各項設備必須具有較高的技術指標。
為提高節目播出的可靠性,提高設備利用率,減少人工操作,廣播中心的播出系統已逐漸採用電子計算機控制設備,按節目時間表自動播出。
為便於在錄音過程中及時聯繫,各控制室可以利用錄音系統的設備與其相應的錄音室對講,播出機房也可與總控制室、電纜終端室、微波機房等直接通話。
為保證廣播節目不間斷地播出,廣播中心必須具備2路以上的供電電源,其中1路應為專用線路。
廣播中心必須採用空調系統,使各技術、輔助房間維持一定的溫度和相對濕度,以保證各種技術設備和人員的正常工作,以及磁帶的良好使用和保存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