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起源
作為一種典型的外廊式建築物,騎樓的淵源最早可上溯到約2500年前的希臘“帕特農神廟”,那是雅典衛城的主體建築。現代意義上的騎樓最早起源於印度的貝尼亞普庫爾(Beniapukur),是英國殖民者首先建造的,稱之為“廊房”。
十九世紀初,新加坡總督萊佛士在新加坡城的設計中,規定臨街的店屋在臨街面要留出五英尺(5feet)的公共空間,也就是著名的“五腳基”,各家店屋的五腳基相連,成為連續的走廊,從街道的一端直通到另一端。這種歐陸建築與東南亞地域特點相結合的一種建築形式可以擋避風雨侵襲,擋避炎陽照射,造成涼爽環境,因此在東南亞十分風靡。而從南洋返鄉的華人,也在華南地區建起類似的騎樓 。騎樓是我國廣東,海南,廣西,福建等沿海僑鄉特有的南洋風情建築,都是當年華僑從南洋返鄉所建。
廣州騎樓歷史
1878年,香港殖民地政府為改善居民擁擠的住宿情況,頒布了《騎樓規則》,並開始建造騎樓。10年之後,兩廣總督張之洞從香港得知騎樓的功用,也想在廣州興建類似騎樓的“鋪廊”。
清光緒十二年(1886年),近代廣州城市建設從珠江邊開始,倡導者是兩廣總督張之洞,當時張之洞覺得廣州道路狹窄,交通閉塞,車來馬往不便,與“地勢增高、堤基鞏固、馬路寬廣”的租界沙面對比,相形見絀。為了改善廣州的交通,振興商業,張之洞參考了西方國家和地區,特別是香港的經驗,建議在天字碼頭一帶興築120丈的堤岸。他在給光緒皇帝的奏摺中說,“一經修築堤岸,街衢廣潔,樹木蔥茂,形勢遠在其上,而市房整齊,碼頭便利,氣象一新,商務自必日見興起。……修成之堤一律建築馬路以便行車,沿堤多種樹木以蔭行人,馬路以內通修鋪廊,以便商民交易,鋪廊以內廣修行棧,鱗列櫛比。堤高一丈,堤上共寬五丈二尺,石磡厚三尺,堤幫一丈三尺,馬路三丈,鋪廊六尺。”為了方便市民做生意,張之洞主張建的鋪廊是為商業交易的需要,從清朝的外銷畫、照片及建築遺存看,廣州傳統商業街道,多由連續鋪屋組成,這些鋪屋通常表現為三間兩廊式的凹入門廊、門廊兩側用磚牆封閉,即使有個別採用外廊結構,但街道與鋪屋之間並沒有類似後來騎樓那樣的連續公共空間。於是商戶在鋪前僭建,占道經營的情況十分突出,其骯髒、混亂等狀況亟待改變。鋪廊既利行人,又便交易,它可以說是廣州騎樓建築設計之濫觴。可惜這種“鋪廊”只在給皇帝的奏摺里出現過,張之洞早在1889年調任湖廣總督離開了廣州,其後他所建議的長堤工程花了17年時間才完成100丈,他的建鋪廊之議也只是紙上談兵。
1912年,也就是民國元年,陳炯明當上了廣東都督。別以為陳炯明是一介武夫,其實他當過秀才,曾在廣東法政學堂以“最優等”的成績畢業,能講英文,還懂一些法語,喜好詩歌,公文多是親自執筆,不假秘書手。 陳炯明甫上任,即下令拆城牆、開馬路,要求城門附近之居民在一月內上報業主住戶業權、位置材料。陳炯明在下令拆牆建路的同時,將廣州城的騎樓正式列入城市管理條例之中。在1912年頒布的《廣東省警察廳現行取締建築章程及施行細則》第14條有規定:“凡堤岸及各馬路建造鋪屋,均應在自置私地內留寬八(英)尺建造有腳騎樓,以利交通。”這是“騎樓”第一次出現在官方文獻上,文中的“鋪屋”即是昔日鋪廊之意,而“有腳騎樓”則十分形象地說出了騎樓的樣子。
1918年,廣州掀起拆城牆運動,此後4年間,廣州到處在拆房子。最先從西門開始,但西關商人卻激烈反對,商人們組織了很多抗議示威活動,但政府派出軍隊、警察、消防員把城牆夷為平地。很多人還沒搬走,他們的房子已經被政府拍賣了,有些“釘子戶”企圖頑抗到底,政府便出動消防隊強行拆房。隨著城牆、西關商人的房子被拆除,騎樓也發展起來,取而代之。
1921年,廣州市政府公布《廣州市促進馬路兩旁空地騎樓地建築規程》,進一步規定修築馬路時必須預留空地給兩旁興建騎樓時使用。1922年,陳炯明提出“建設要重精神,毋太舊亦毋太新”。他關注世界已開發國家的城市對美術建築的重視,認為“廣州市開闢馬路以來,一切公私建築日漸繁興,莫不能採用新式適合美術建築者固多,而因循舊法參差不齊者亦復不少”。於是,陳炯明第一個提出“廣州是吾粵首善之區”(見1922年3月2日《飭各機關知照市政廳組織建築審美會文》),同意廣州市組織成立“建築審美會”,由市長擔任會長,會員由市長聘請建築、美術專家擔任。日後廣州市政廳所屬各局之建築規劃,如公園、橋樑、校舍及其各種公共建築物在動工興建之前,都要將建築規劃圖案送交該會審定,檢驗其在美術上的價值,陳氏已將廣州的建築物看成是“美術的設備”。
1918年至1920年,市政廳成立後,公布了《馬路兩樓鋪物請領騎樓地繳價暫行簡章》,主要就騎樓地價和度量方法作了規定,並將廣州市建騎樓的地塊分成7等:甲等是一德路、永漢路(今北京路)、惠愛中路(今中山五路),乙等是惠愛西路(今中山六路和中山七路)、惠愛東路(今中山四路)、桂香南路(今市政府之南)、豐寧路,丙等是大南路、歸德路、公園路、萬福路、財政北路、越秀南路,丁等是長庚路、文德路、吉祥路,戊等是越秀中路、文明路,己等是盤福路、大東路(今中山三路、中山四路),庚等是盤福北路、越秀北路。當時規定在80英尺馬路允許建15英尺的騎樓,但底層高度不得低於15英尺;在100英尺的馬路建20英尺的騎樓,底層高度不可低於18英尺。鑒於廣州興建的騎樓多為15英尺底高,政府又專門頒發了《廣州市市政公所取拘建築十五英尺騎樓章程》,對騎樓的結構和構造作了非常詳細的技術要求,由於鋼筋混凝土技術已漸普及,該章程有“其柱如用士敏土鐵條結柱”,騎樓可蓋到五層樓的高度。馬路大多是廣州城加大了舊城改建的範圍和力度。
1923年,又公布了《廣州市市政章程例規》和《廣州市催迫業戶建築騎樓辦法》、《本市新辟各馬路承領騎樓地征費辦法》,從而加快了廣州騎樓建築的興建速度。
短短10年間,廣州市建成了近40公里長的騎樓街,這些騎樓建築的範圍是北至德宣路(今東風路),西至龍津路,南至河南同福路,東至東華東路,最密集的騎樓建在今天中山路以南、越秀路以西以前被稱之為“老城”的地方,這一帶的騎樓街長度是25500米,占全市騎樓街的六成以上。當時羊城街道兩旁,一幢幢“長了腳”的房子架在半空,特別是騎樓的商業空間,被房地產商充分利用,下鋪上居,前鋪後居,騎樓建築,好睇好用,風行一時,成了廣州城市街景的顯著特色。
1929年,時任國民革命軍廣東編遣區特派員的陳濟棠強調“建設為先”。當時的廣州有過一次經濟發展的輝煌時期,今天人們見到的紅牆綠瓦建築如中山紀念堂、中山圖書館以及原中山大學石牌校舍(今華工、華農校園內)等都是那時的標誌性建築。但對於騎樓街道,陳濟棠及其廣州政府則另有看法,當時廣州的騎樓街道發展到頂點,各種商店總數達2萬多間,平均每50個廣州人便有1間商鋪,陳濟棠笑言廣州是一個“大商場”。此時受西方近代城市“花園住宅區”和“田園城市”的理論影響,人們認為廣州城內的街道因為有騎樓而不能種樹,於是現代新式馬路是複式車道(雙行線)、綠化隔離帶、無上蓋人行道的設計,並率先在廣九車站至川龍橋間嘗試。這種商業街過於密集的做法引起了一些人士的關注,程天固在《廣州市工務之實施計畫》中說早期廣州城市建設是“畸形的設計”,“無一不以資產階級之利益為前提,而以平民生活之惡化供犧牲”。1932年的《廣州市修訂取締建築章程》,專門公布了市內不準建騎樓之馬路名單,其中有白雲路、盤福路、長庚路、文德路、廣衛路、廣仁路、吉祥路、德宣西路等。上世紀30年代之後的廣州,再沒有大規模興建騎樓建築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至二十世紀70年代,廣州城市建設發展速度較慢,城市基本維持舊有格局,商業發展受到嚴重製約,騎樓建設大大減少。這一時期建設的騎樓街主要有越華路和豪賢路。這個時期的騎樓街建築在體量、風格和街道功能方面都與上世紀20至40年代的騎樓街有明顯差異:沿街建築多為住宅,首層為商店,商業功能較弱,服務範圍僅限於街坊;建築多為7—9層(22—30米),街道空間更為狹窄壓抑;建築保留了騎樓的形式,但以現代主義建築風格取代了傳統騎樓的“洋式店面”,立面基本無裝飾,沿街建築整齊劃一,街道景觀比較單一。
上世紀70年代末以來,廣州市經濟迅猛發展,城市不斷擴張,交通量大大增加,老城區面臨著大規模的舊城改造和基礎設施改造。這一時期廣州基本沒有興建新的完整的騎樓街,而是在一些原有騎樓街的更新改造過程中拆除舊騎樓,建設新騎樓。但由於不是整條街道實施整體改造,在一些路段形成了新老騎樓交錯並列的景象,如萬福路、大南路、龍津路、長堤大馬路等。此外,老城區道路的拓寬改造也對一些騎樓街造成了破壞,如人民路高架橋的建設對人民中路、人民南路騎樓街風貌的影響;解放路、中山路拓寬和人民橋、內環路的建設拆除了解放路、中山五路、中山六路、六二三路和洪福路的傳統騎樓街。
騎樓特色
廣州騎樓由二十世紀初開始出現,形式多樣,保存完整,是粵派騎樓的代表。廣州騎樓的特點是把門廊擴大串通成沿街廊道。廊道上面是樓房,下面一邊向街敞開,另一邊是店面櫥窗,顧客可以沿走廊自由選購商品,樓上一般住人。騎樓街可以避風雨、防日曬,特別適應嶺南亞熱帶氣候,騎樓內的店鋪可以借用柱廊空間,便於敞開鋪面、陳列商品以招徠顧客。廣州騎樓建築在第十甫路、上下九路、中山路、解放路、人民南路、一德路等商業街道較為集中,而西濠口一帶的騎樓最為壯觀。新亞酒店、南方大廈、愛群大廈等為廣州初期騎樓建築中的代表。1918年,廣州設立市政公所。20世紀二三十年代,廣州的商業騎樓街已具有相當的規模和特色,商業繁華地段逐步形成了騎樓街風貌,如永漢路(今北京路)、太平南(今人民南)、惠愛路(今中山四路)以及長堤等。
廣州騎樓的結構共分三段:下段為約寬為4米的走廊列柱、中段為樓層、上段為檐口或山花;沿街的一面在各層窗台以下的牆面或檐口窗楣處大多都有豐富的裝飾花紋或淺浮雕。依建築風格,廣州騎樓又可以分為西關騎樓和東山騎樓兩個流派。
西關騎樓是早期騎樓的代表,外觀主要採取巴洛克風格的裝飾,山花和樓身的設計大多直接具有古羅馬的裝飾特徵,如羅馬柱、捲曲花紋等,但也融入了中國傳統建築的元素,比如牆體多是中式清水磚材料。其中最具中式建築特色的是在西關大屋中常見的滿洲窗———由一塊塊細小的彩色玻璃組合而成的方形窗。頂部的山花挑檐也做成中國特色的柔和的拱形頂。
東山騎樓形成的年代比西關騎樓略晚,更趨於現代化,也更加簡潔。比如說羅馬柱變為簡單的方柱、圓柱,細石米牆代替了清水磚牆,幾何圖案增多等等。山花挑檐是東山騎樓最為獨特之處,在正面牆挑出拱形雨篷,美觀而且實用。
騎樓類別
仿哥德式
代表作:長堤愛群大廈
這種形式在其他城市也較為少見。北京路新華書店和長堤愛群大廈是其代表作。北京路新華書店以強烈的垂直線條和拉長的拱形窗表現了明顯的哥特裝飾意味。愛群大廈則將哥特風格加以靈活運用和改良,立面以垂直構圖為主,設以仿哥德式窗,底層騎樓柱廊也處理為仿哥德式窗形式,使人感覺到濃厚的哥特風格。
南洋式
代表作:文明路186號
這是一種在南洋地區非常獨特且有創造性的形式,即在女兒牆上開有一個或多個圓形或其它形狀的洞口,其原本是為了預防南洋一帶強烈的颱風襲擊,減少對建築物的風負荷的技術處理,從而形成了獨特的建築藝術形態。在文明路、海珠路上都可以找到。
古羅馬券廊式
代表作:長堤新華大酒店
這種形式騎樓在其它城市較少出現,在廣州卻能找到不少實例。位於長堤的新華大酒店就是其中的代表作。底層騎樓為券柱式,券心處以漩渦裝飾,風格雄偉,線角明朗而細部豐富。一些部分還運用簡化了的羅馬柱式,使其羅馬風格更為濃郁。
仿巴洛克式
代表作:萬福路114號
這種形式在東南亞一帶和我國南方城市的騎樓中被普遍採用。這些巴洛克裝飾既不同於古典式的嚴謹,也區別於17世紀巴洛克風格的繁瑣與追求曲線、動感,而是在構圖穩定的基礎上加上巴洛克裝飾。在廣州的騎樓中,巴洛克裝飾多運用在山花裝飾及女兒牆的曲線中,在下九路、龍津西路、萬福路等都可以找到。
現代式
代表作:泰康路一帶
這種騎樓一般建於上世紀80年代以後,在尺度、結構、材料、造型風格等方面與傳統騎樓區別明顯。一般來說,立面處理上捨棄了複雜的裝飾,運用了簡潔、明快、實用的功能主義的處理手法。
中國傳統式
代表作:德政南路139號
該形式騎樓延續了我國南方傳統民居的特點,底層沿街挑出,長廊跨越人行道沿街布置,樓層正面牆上並排開著兩至三扇窗戶,立面基本無裝飾。這種騎樓僅在南華路、同福路、萬福路、德政路、起義路等還有零星保存。
騎樓風貌
從二十世紀90年代起,廣州騎樓開始遭到拆遷的厄運。1990年代初,廣州沿中山路修建捷運一號線,引入開發商沿線發展物業,騎樓成為建設阻礙,開始被拆遷。典型事件是六二三路、中山路、人民路、解放路等騎樓街的拆除和破壞。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末期,廣州騎樓作為嶺南建築文化特色受到關注,保護廣州騎樓的呼聲開始響起。1998年6月12日通過的《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提出:“在名城內,文物古蹟比較集中的區域,或比較完整地體現某一歷史時期傳統風貌或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區、建築群、鎮、村寨、風景名勝,應當劃定為歷史文化保護區”。
《廣州市城市規劃審批技術標準與準則》中第7節對各種騎樓建築的保護、更新、改造和新建作出了明確規定。
廣州市區內現存的騎樓街總計有36條,長度達20多公里,集中分布在老街區約10平方公里的範圍內,如荔灣區的人民路、上下九、第十甫路、長壽路、恩寧路、龍津路、長堤;越秀區文明路、德政路、豪賢路、文德路、東華東路和東華西路的北京路、大南路、一德路、起義路、海珠路等。此外,海珠區的同福路、南華東、南華中、南華西也有一部分。
《廣州市騎樓街保護與開發規劃》將廣州市現存騎樓劃分為三大片區,即廣州市騎樓街保護和開發的總體格局:以人民南—長堤一帶市級商業中心為核心的“ 騎樓風貌區”;以第十甫路—上下九一帶市級商業中心為核心的“ 西片騎樓街區”;以北京路—中山路一帶市級商業中心為核心的“ 東片騎樓街區”。然後分為“ 核心保護段”、“ 重點改造段”、“ 風貌協調段”以及“ 建設開發段”4種類型,不同類型將採取不同的保護、改造方針和措施。
位於旺角上海街一列戰前廣州式騎樓建築。
香港旺角
廣州式騎樓建築見證了香港的歷史和文化風貌,在市建局的行動區範圍內及其周邊地區,共有73幢戰前廣州式騎樓建築,其中7幢位於重建項目範圍內,已經獲得保育;另10幢獲古物諮詢委員會列為一級歷史建築,亦已納入保育策略內。餘下56幢廣州式騎樓建築,大部分均不屬於獲評級的歷史建築;市建局委託專家作的研究後,10幢廣州式騎樓建築屬第1類別具有顯著文物價值、16幢屬第2類別具有高度文物價值、12幢屬第3類別具有中度文物價值和18幢屬第4類別文物價值不高。
香港灣仔
市建局與嘉華國際合作的灣仔嘉薈軒,當中的商場“J Senses”位於莊士敦道60-66號,是由四幢歷史悠久相連陽台長廊式的建築組成,包括建於1888年的“和昌大押”,原屬裕泰興創辦人羅肇唐,2003年由市建局以2,500多萬港元購入,作為文物保護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