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背景
為推動實施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切實依法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憲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特作如下決定:
一、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智慧財產權法院。
智慧財產權法院審判庭的設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智慧財產權案件的類型和數量確定。
二、智慧財產權法院管轄有關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
不服國務院行政部門裁定或者決定而提起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授權確權行政案件,由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管轄。
智慧財產權法院對第一款規定的案件實行跨區域管轄。在智慧財產權法院設立的三年內,可以先在所在省(直轄市)實行跨區域管轄。
三、智慧財產權法院所在市的基層人民法院第一審著作權、商標等智慧財產權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的抗訴案件,由智慧財產權法院審理。
四、智慧財產權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案件,由智慧財產權法院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五、智慧財產權法院審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監督。智慧財產權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六、智慧財產權法院院長由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智慧財產權法院副院長、庭長、審判員和審判委員會委員,由智慧財產權法院院長提請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智慧財產權法院對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七、本決定施行滿三年,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本決定的實施情況。
八、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要職責
首先對廣東省內其他地市的部分案件享有一審管轄權。具體包括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體民事和行政案件,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案件。廣東省內其他中級人民法院、各基層人民法院對上述類型案件不再受理。
當事人對廣東省內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著作權、商標、技術契約、不正當競爭等智慧財產權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提起的抗訴案件,由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享有抗訴案件二審管轄權。
正式掛牌
2014年12月16日上午10時,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在廣州蘿崗區開創大道正式掛牌成立。據介紹,掛牌成立後,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即正式對外辦公,將於2014年12月21日起開始受理案件,辦公地址在廣州市蘿崗區開創大道2662號,暫時與廣州市蘿崗區人民法院合用辦公大樓。
主要領導
2014年12月11日,廣州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表決,任命原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楊宗仁為首任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首次審理
2015年1月21日,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首次開庭審理案件,三位正副院長分別擔任三宗案件的審判長,敲響首日開庭的法槌。院長楊宗仁與副院長吳振、林廣海分別擔任三案審判長,與法院的其他六位主審法官組成三個合議庭。同時,智慧財產權法院新設的法官助理,也一併參加了當日的庭審。
院長楊宗仁審理的是一起音樂著作權爭議案件。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就較了一次真,因廣州番禺某量販KTV未經允許,放映有關MTV音樂作品,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一舉將該K T V告上法庭。一審法院支持了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的訴求,但被告覺得賠償太重,因而抗訴到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在法庭上,被告再次向楊宗仁表達了這一觀點,楊宗仁認真聽取了兩方的意見。整個過程中,法官助理多次向楊宗仁遞交訴訟材料。
截至1月20日,共新收各類案件539件,其中一審案件313件,二審案件226件。繼昨日審理的首批三宗案件後,近期還會有大批案件陸續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