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區水務局的職責,原區建設和市政局涉水管理的職責,原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農村通水、改水管理的職責,以及原區農業園林局農業、畜牧業管理的職責整合劃入區水務和農業局。
(三)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水務、農業、經濟聯社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水務和農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區水務工程建設管理、排水設施維護管理、水資源管理;組織開展本區內水務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水務工程建設和運行的質量與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水務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三)負責本區水行政監察和執法工作,協調和處理水事糾紛。
(四)主管防汛防旱防風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防洪搶險和防低溫冰凍工作。
(五)負責雨污分流改造、城中村通水、改水工程的改造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本區水土保持工作,防治水土流失。
(六)承擔完善經濟聯社經營管理體制工作,研究提出深化經濟聯社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經濟聯社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經濟聯社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承包糾紛仲裁和經濟聯社集體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減輕經濟聯社社民負擔。
(七)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水產苗種、肥料、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動物防疫條件的許可及監督管理,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安全和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動物重大疫病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預警與防控。組織、監督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監測、普查,負責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的有關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九)承擔農業救災復產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負責農業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管理農業和經濟聯社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分析農業和經濟聯社經濟運行情況,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發布農業和經濟聯社經濟信息。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水務、農業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水務和農業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監察室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黨建、紀檢、監察、統戰、群團、精神文明建設、信息、保密、政務公開、離退休幹部管理、財務和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督辦等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局性的綜合文稿和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機關各科室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內部審計、勞動工資、社會保險、信訪和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水務規劃科
貫徹執行水務行業政策法律、法規;負責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水務執法評議、考核和水務行政處罰聽證工作,承擔水務行政複議受理、行政訴訟和應訴、行政賠償案件,協調水事糾紛;負責水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核定工作;負責本區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並監督實施取水許可制度,組織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水務規劃工作,組織編制水務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水務年度工作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規劃管理辦法;負責與規划行政管理部門的協調、處理水務規劃與其他規劃、區域水務規劃的矛盾;負責水務科技教育工作;負責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和對外水務交流與合作;負責局入口網站及辦公自動化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水務信息化、自動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水務工程的招投標管理工作。
(三)水利科
負責本區水利工程設施的行政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設施管理範圍建設項目、河道采砂等行政許可制度;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管理、水利工程建設程式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初步設計、開工報告、工程概算等行政審批工作;協調相關部門落實水利工程規劃、用地和環境評價等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工程質量監督、在建(已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編制水利工程設施的維修、養護、加固除險、更新改造計畫,審核其技術方案;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水土保持工作,負責水土流失的監測,監督、協調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作;組織水利工程設施的運行、維護和養護;負責占用、變更、廢棄水利設施的審批、申報工作;負責本區河道、堤防的行政管理,負責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建設項目等行政許可,承擔河道采砂的相關管理,組織徵收河道占用費;審批河道排污口的設定、改建和擴建;指導、監督河堤及堤上建築物的整治。
(四)給排水管理科
負責編制本區排水規劃、排水工程年度建設計畫、設施維護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排水設施建設、運行、管理的標準、規範和規程,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排水許可證》的審核和排水管網接駁、遷改、臨時占用排水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負責排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和已建排水設施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排水行業建設與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城中村通水、改水管理工作,協調城市建設中涉及水務設施的配套工作。
(五)農業獸醫科(掛區人民政府蔬菜辦公室牌子)
負責農業、畜牧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經濟聯社經濟運行,引導農業結構調整;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現代化建設工作;負責農業項目的綜合管理,承擔綜合協調和監督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指導農作物新品種和適用先進技術的引進和推廣工作;負責收集、發布農情信息和種植業統計工作;協調指導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項;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化肥、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組織指導實施蔬菜生產和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飼料資源的保護和監督工作;負責動物防疫、檢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管理工作;承擔區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漁業養殖、捕撈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機化推廣體系與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六)經營管理科
研究提出深化全區經濟聯社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經濟聯社經營者改善經營管理;指導、監督經濟聯社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資產與財務管理、審計等工作;指導經濟聯社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工作;組織對經濟收支、社民收入與社民負擔情況的統計、監測,管理、監督減輕經濟聯社社民負擔等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水務和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