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市場監督管理和風險防範處置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的發展規劃及相關的政策措施;負責社會總供求等重要經濟總量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引導、促進全區經濟合理化和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負責匯總分析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分析研究國際、國內經濟形勢,對全區經濟發展進行預測、預警;檢查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促進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綜合協調運用財政稅收槓桿,在國家統一的巨觀調控下,搞好全區的經濟調控,引導市場和企業的運行方向,保證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的實施。
(四)合理安排全區固定資產總規模和資金來源、資金投向;按規定許可權審定或備案基本建設項目,向市業務主管部門上報限額以上的基建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安排區財政的基本建設資金;組織制定區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組織推進重大基礎項目或全區產業結構起關鍵作用的重大項目的建設。
(五)指導區屬各部門的經濟計畫和中長期規劃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解決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突出問題。
(六)根據國家、省、市的產業政策,結合實際,制定和實施全區的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
(七)制定和指導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方案,協助企業搞好轉制工作;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革,推動企業改制上市。
(八)研究分析我區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改善金融業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與政策建議,組織實施金融業產業促進政策。
(九)研究全區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政策、規劃和措施,為企業和金融機構搭建溝通合作平台。
(十)承擔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市場監管和風險防範處置的責任。
(十一)做好定價及價格改革工作,搞好物價調控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糧食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糧食調控、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措施,制定儲備計畫,搞好儲備工作,保證軍需民食;制定糧食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十三)組織擬訂轄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監察室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和重大調研;負責文電、檔案、保密、機要、督辦、財務、會務、信訪、後勤、信息化、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紀檢監察、教育培訓、綜治維穩、計畫生育、公費醫療、安全保衛、勞資等工作;負責全局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二)規劃發展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產業發展導向意見,組織擬定和實施地方性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負責社會總供求等重要經濟總量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負責匯總分析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分析研究國際國內經濟形勢,對全區經濟發展進行預測、預警,檢查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區屬各部門的經濟計畫和中長期規劃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解決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突出問題;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引導和促進全區經濟合理化及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槓桿,在國家統一的巨觀調控下,搞好全區的經濟調控,引導市場和企業的運行方向,保證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的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定或備案基本建設項目,上報限額以上的基建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合理安排區財政的基本建設資金;組織制定區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推進重大基礎項目或全區產業結構起關鍵作用的重大項目的建設。
(三)經濟體制改革科(掛廣州市荔灣區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經濟體制改革方面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規範、方案;指導、協助企業搞好轉制工作;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革,推動企業改制上市;貫徹落實國家關於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廣州市的有關政策,研究分析我區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改善金融業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與政策建議,組織實施金融業產業促進政策;研究全區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政策、規劃和措施,聯繫駐區金融企業及金融監管部門,做好協調服務和宣傳推介工作,吸引更多的金融企業總部、核心業務部和金融服務外包機構進駐我區,積極為企業和金融機構搭建溝通合作平台;對轄區內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日常監管,並承擔風險防範和處置的責任。
(四)糧食管理科
貫徹落實並宣傳國家、省、市的有關糧食流通、糧油經營管理和儲備糧管理方針、政策;負責全區糧油調控和總量平衡的中長期規劃與糧食流通年度計畫;負責全區的糧油購銷計畫與儲備計畫;貫徹落實和下達全區的糧油政策性補貼和信貸資金計畫及使用範圍;彙編和綜合上報地區國有糧食企業商品流通、倉儲和糧食工業統計資料及糧食財務報表;組織落實並監督本地區儲備糧入庫及輪換;負責監督社會糧食行業管理辦法的執行;負責安排本地區駐軍部隊和居民生活必需的糧食供應計畫與管理;擬訂全區搶險救災、處置突發事件的糧食供應的應急措施,以及災區移民、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農轉非”等特殊情況下的糧食供應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人員編制
區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7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五、其他事項
(一)荔灣區物價檢查所
荔灣區物價檢查所為區發展和改革局管理的科級行政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違法行為、違法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檢查處理,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承辦區發展和改革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荔灣區物價檢查所行政編制8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二)荔灣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荔灣區經濟動員辦公室更名為荔灣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為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科級辦事機構,由區發展和改革局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組織擬訂轄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荔灣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行政編制2名。其中主任或副主任1名。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