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監察委員會

廣州市監察委員會

廣州市監察委員會是由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並向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16日,廣州市召開監察委員會成立大會。 市委書記、市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組長任學鋒出席並講話。市委副書記、市長溫國輝,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副組長陳建華,市政協主席劉悅倫出席。市委副書記歐陽衛民主持會議。 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劉連生代表市監察委員會領導班子作表態發言。會後,市領導、市紀委監委領導班子成員參加市監察委員會掛牌活動。 現任中共廣州市委常委、廣州市紀委書記、廣州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劉連生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廣州市監察委員會 廣州市監察委員會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廣州市監察委員會 廣州市監察委員會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現任領導

1月15日,廣州市十五屆人大三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在廣州白雲國際會議中心舉行。會議選舉廣州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劉連生為廣州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會上,會議主席團組織劉連生進行憲法宣誓。至此,廣州市區兩級都已選舉產生監察委主任,11個區級監察委員會全部掛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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