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5年09月至1978年09月,任江西省吉安市紅衛國小代課音樂教師;
1978年09月至1982年07月,在長春地質學院地質系學習;
1982年07月至1983年09月,任冶金工業部贛州有色冶金研究所技術員、助理工程師;
1983年09月至1986年06月,在合肥工業大學地質系就讀研究生;
1986年07月至2000年06月,在廣東地質勘查局地質勘查研究院工作;
2000年06月至2003年05月,任廣東省旅遊集團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03年05月至2015年01月,任廣州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黨委書記、局長(正局級);
2015年01月至2016年12月,任廣州市商務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6年12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9月10日,廣州市商務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肖振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19年3月,經廣州市委批准,廣州市紀委監委對原廣州市商務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肖振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肖振宇對抗組織審查;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為他人職務晉升謀取利益;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和職務的影響謀取私利,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嚴重不負責任,對政府專項補貼資金被詐欺負主要領導責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退休後利用原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獨斷專行,濫用職權,造成政府專項財政資金巨大損失。
肖振宇目無黨紀國法,底線原則失守,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已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瀆職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毫無顧忌、不知敬畏,性質惡劣,後果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廣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肖振宇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