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一、廣州市番禺區統計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現代產業體系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對區各部門和各鎮、街道統計工作的指導與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四)加強生產總值下算一級和下管一級工作。
二、廣州市番禺區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實施,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二)擬訂地方統計報表制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區及各鎮、街道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鎮、街道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區情區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區情區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及房地產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六)組織區各部門和各鎮、街道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依法檢查、審定、公布、出版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統計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組織指導統計科學研究與統計國際交流等工作,協助上級統計部門組織統計教育、統計人員培訓、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十)組織建立並管理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建立並管理巨觀經濟資料庫,指導各鎮、街道和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及運行規則的實施工作,指導統計信息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統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番禺區統計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廣州市番禺區統計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政務公開、組織人事、黨建、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宣傳、統戰、紀檢、監察、安全保衛、計畫生育、工青婦、退休幹部、統計國際交流等工作;管理機關行政財務和國有資產;負責局統計經費的財政預算和管理;承擔局財務收支內部審計工作。
(二)廣州市番禺區統計局專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工業(包括工業、高新科技、交通、能源)、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等建設領域)、貿易(包括批發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商品交易市場、連鎖企業、會展業、電子商務、旅遊)專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進行相關統計分析與研究。組織實施統計基礎規範化工作及對各鎮、街道統計業務考核工作;實施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統計監測和評估工作。
(三)廣州市番禺區統計局綜合統計科。
組織實施農業(包括農林牧漁業生產、農村基本情況統計調查、農產品生產價格調查、農村住戶調查、農民工監測調查、畜禽監測調查、都市農業調查等)、勞資(包括勞動工資調查、勞動力調查、民眾安全感調查、私營單位和鄉鎮企業抽樣調查、新增就業崗位需求情況調查等)、其他服務業專業統計調查;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與研究。負責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和管理。
人員編制
廣州市番禺區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主要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