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旅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廣州市旅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主要職責是承擔推進建設旅遊強市的相關工作,內設機構是辦公室等。

基本概況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字〔2009〕11號),設立廣州市旅遊局(以下簡稱市旅遊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各區、縣級市轄區範圍內的旅遊資源普查工作的職責交給各區、縣級市政府。

(三)將制定廣州旅行社導遊服務費標準的職責交給旅行社協會和導遊專業協會。

(四)增加推進建設旅遊強市和協調實施國民休閒旅遊計畫的職責。

(五)加強旅遊的綜合改革、旅遊緊急救援預案、節假日旅遊、旅遊規劃編制、旅遊行業電子商務等綜合協調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旅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建設旅遊強市的相關工作,負責旅遊體制改革與旅遊業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引導旅遊行業發展;協調、指導各區、縣級市旅遊業務工作。

(三)組織市內旅遊資源的普查、開發、利用和相關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和實施旅遊發展規劃、旅遊專項規劃;參與有關部門編制與旅遊業發展有密切關係的各種專項規劃研究論證工作;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引導旅遊產品的開發和推廣;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及行業信息發布。

(四)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以及國內、國際旅遊形象宣傳計畫;組織和協調重大旅遊宣傳推廣活動;負責國內、國際旅遊合作與交流事務;負責推進旅遊行業信息化建設;引導休閒度假,協調和推動國民旅遊休閒計畫實施。

(五)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市級旅遊緊急事件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督促、指導旅遊經營者制定旅遊緊急事件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協調節假日旅遊工作。

(六)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工作;按照許可權組織和指導旅遊飯店星級評定、旅遊景區服務等級評定的有關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旅遊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旅遊局設立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督辦以及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旅遊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承擔政務網站建設與維護;承擔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節假日旅遊綜合協調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市級旅遊緊急事件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督促、指導旅遊經營者制定旅遊緊急事件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和指導督查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二)規劃發展處。

組織旅遊資源普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和實施廣州市旅遊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旅遊專項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旅遊市場的開發戰略和計畫;研究全市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旅遊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指導區、縣級市旅遊發展規劃編制;參與有關部門編制與旅遊業發展有密切關係的各種專項規劃研究論證工作;負責對外新聞信息工作。

(三)法規與統計處。

監督檢查有關旅遊行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行政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承辦有關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指導旅遊企業開展普法教育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人大、政協的意見、建議、議案、提案等辦理工作;組織、指導旅遊統計與分析工作;研究和提供國內旅遊統計信息。

(四)市場推廣處。

承擔國內、國際旅遊市場開發工作和合作交流事務,承擔廣州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推廣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內、國際旅遊形象宣傳計畫,組織和協調重大旅遊宣傳推廣活動;組織全市性各類旅遊促銷活動,指導協調旅遊市場整體促銷及推廣業務;根據旅遊市場開發的需要建立境內外旅遊宣傳網點;負責推進旅遊行業信息化建設;引導休閒度假,協調和推動國民旅遊休閒計畫實施。

(五)資源開發處。

承擔組織、指導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協調、指導旅遊景區及配套項目和旅遊度假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參與本市與旅遊有關的標誌性建築項目前期預審工作;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引導旅遊產品的開發和推廣;監督檢查景區旅遊安全生產工作。

(六)旅遊飯店管理處。

負責旅遊飯店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指導實施旅遊飯店設施標準、管理標準和行業服務標準;監督檢查旅遊飯店的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按許可權組織和指導星級飯店評定工作;監督檢查星級飯店安全生產工作。

(七)旅行社管理處。

負責旅行社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指導實施旅行社設施標準、管理標準和行業服務標準;監督檢查旅行社的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組織和指導旅行社誠信體系建設以及旅行社資質等級測評工作;按許可權承辦旅行社和外商投資旅行社申請經營出境游業務審核工作;承辦受上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委託的旅行社審批工作;受理旅行社經營事項變更的備案和換髮許可證工作;監督檢查旅行社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

(八)行業培訓指導處。

擬訂並實施全市旅遊行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組織、指導旅遊行業人員培訓工作;承擔國內外旅遊教育培訓的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等級標準;承擔旅遊從業人員管理工作。

(九)組織人事處(與紀委辦公室、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宣傳教育、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統戰、僑務、因公因私出國(境)人員管理、對口幫扶和維穩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黨建、作風建設、計生和工、青、婦工作。

(十)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65名。其中:局長(黨委書記)1名、副局長3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專職紀委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1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主要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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