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天河區統計局

(五)組織全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依法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基本統計資料,組織建立健全統計信息發布制度,定期向社會發布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 (六)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諮詢意見。 (八)組織建立和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系統,指導區內各部門統計信息自動化建設工作。

一、職責調整
(一) 取消和調整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 增加能源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 加強對全區各部門、科技園和街道統計工作的指導與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按照國家和省、市統計局的部署,擬訂全區統計工作現代化規劃、統計調查計畫和統計調查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實施,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測算全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區情區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區情區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全區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及房地產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服務業、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 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和電信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全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依法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基本統計資料,組織建立健全統計信息發布制度,定期向社會發布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
(六)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諮詢意見。
(七)依法審查轄區內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和統計調查方案,管理轄區內各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表;組織指導全區統計基礎工作建設,組織建立和健全統計數據質量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指標數據的監控和評估。
(八)組織建立和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系統,指導區內各部門統計信息自動化建設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區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統計科學研究等工作;負責對全區各類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進行考核和獎勵;協助市統計局做好全區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統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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