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報請審批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廣州是廣東省省會、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我國重要的中心城市、國際商貿中心和綜合交通樞紐。《總體規劃》實施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認識、尊重和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水平,統籌做好廣州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不斷增強城市綜合功能,提高區域輻射帶動能力和國際影響力,逐步把廣州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和諧宜居、生態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
二、重視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在《總體規劃》確定的7434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按照《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功能布局,最佳化提升中心城區功能,重點建設南沙新區等城市發展新空間。加強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的規劃建設管理,統籌安排城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推進城鄉一體化。做好全市域城鄉空間管制,加強對濱海地區、生態景觀廊道和水系的規劃控制。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深入推進廣(州)佛(山)同城化、廣(州)清(遠)一體化,加強廣(州)佛(山)肇(慶)等珠三角區域層面的規劃協調。
三、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控制在1800萬人以內,市域建設用地控制在1772平方公里以內,其中城鎮建設用地控制在1559平方公里以內。要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法關於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禁止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要根據廣州市資源、環境的實際條件以及《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空間布局,劃定城市開發邊界,加強邊界管控,促進城市緊湊布局。增強城市內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環能力。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潛力度,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四、建設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要按照國務院關於設立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的要求,當好改革開放排頭兵、創新發展先行者,以制度創新為核心,貫徹“一帶一路”建設等國家戰略,在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探索粵港澳經濟合作新模式、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潛力,破解改革難題,將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成為粵港澳深度合作示範區、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重要樞紐和全國新一輪改革開放先行地。
五、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按照綠色循環低碳的理念規劃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公路、港口、鐵路、機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加強城市內外交通銜接,推進珠三角和粵港澳地區交通一體化。加強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建立以公共運輸為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換乘。積極推進步行、腳踏車等慢行交通系統建設。做好停車場規劃布局,推動城市停車場建設。堅持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統籌規劃建設城市供水水源和給排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積極有序地開展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劃定基礎設施黃線保護範圍,加強對各類設施用地的規劃控制和預留。高度重視城市防災減災工作,加強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和重點防災設施的建設,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澇、防風、防震和防地質災害等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六、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總體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間結構,促進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發展。要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工作措施,淘汰落後產能,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支持發展綠色建築。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限期達到《總體規劃》提出的各類環境保護目標。劃定城市藍線保護範圍,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控制地下水開發利用,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設節水型城市。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模式,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加強綠化工作,劃定城市綠地系統的綠線保護範圍,完善城市和區域綠道。要加強對白雲山等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以及濕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制定並嚴格實施有關保護措施。
七、創造優良的人居環境。要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安排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建設。將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布局和相關資金投入。加快棚戶區、城中村、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城市的實際需要與可能,穩步推進城市有機更新。不斷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務,提高城市發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設成為人與人、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美麗家園。
八、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要統籌協調發展與保護的關係,按照整體保護的原則,切實保護好城市傳統風貌和格局。要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規劃,落實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紫線管理要求,重點保護好沙面、北京路、華林寺等歷史文化街區,陳家祠堂、粵海關舊址、廣州農民運動講習所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環境。保護好自然山水格局,做好城市整體設計,加強珠江兩岸等重點地段建築高度、體量和樣式的規劃引導和控制,構建傳統格局、時代風貌和嶺南特色有機融合的城市景觀。
九、嚴格實施《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要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進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堅持依法治市,構建和諧社會。《總體規劃》是廣州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包括各類開發區)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要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駐廣州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支持廣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廣州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廣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覆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你省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
2016年2月5日
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草案
第一章 城市性質、發展目標和規模
一、城市性質
國家中心城市之一,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廣東省省會,我國重要的國際商貿中心、對外交往中心和綜合交通樞紐,南方國際航運中心。
二、發展目標
堅持低碳經濟、智慧城市、幸福生活的城市發展理念。大力推進戰略性基礎設施、戰略性主導產業、戰略性發展平台實現重大突破。走新型城市化發展道路,提升城市生態文明水平、核心競爭力、文化軟實力和國際影響力。率先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州,將廣州建成廣東省宜居城鄉的“首善之區”和服務全國、面向世界的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全面實現國家中心城市的定位。
三、城市規模
根據國家住建部對《廣州城市總體規劃綱要(2011-2020)》的批覆,2020年,城鄉建設用地177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800萬人(包括戶籍人口和非戶籍常住人口),管理服務人口2000萬人(包括戶籍人口、非戶籍常住人口、流動人口等在內)。
四、城市總體發展戰略
從城市到區域,強化區域中心
在全國層面,代表國家參與國際分工合作與競爭,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在泛珠江三角洲層面,加強區域合作,拓展腹地,成為廣東服務泛珠江三角洲的集聚輻射中心。在珠江三角洲層面,深化粵港澳合作,攜領珠三角一體化發展。在廣佛肇經濟圈層面,加快廣佛肇經濟圈建設,重點推進廣佛同城化發展。
從製造到創造,發展現代產業
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推進產業高端化、集群化、融合化發展。形成以服務經濟為主體、現代服務業為主導,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與先進制造業有機融合、互動發展的現代產業體系。
從實力到魅力,建設文化名城
保護歷史傳統文脈。重點保護與修復反映海上絲綢之路發源地、嶺南文化中心地、中國近代革命策源地、改革開放前沿地的“四地”特色的空間載體。凸顯現代特色風貌。以珠江文化生態帶、傳統中軸線、新城市中軸線為重點,打造傳統與現代呼應的城市名片。統籌利用各類文化資源,發展文化產業,打造具有多元、包容、創新精神的文化創意之都。
從安居到宜居,構築宜居城鄉
加強城鄉生態環境保護。大力推進公交優先,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最佳化公共中心體系。全面提升“花城”、“綠城”、“水城”魅力,打造宜居宜業“生態城市”。
從二元到一體,實現城鄉統籌
高標準、高起點推進鎮村規劃編制,實現城鄉規劃全域覆蓋。逐步完善城鄉一體化基礎設施,健全城鄉一體化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從粗放到集約,強化組團發展
加強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最佳化各組團空間結構與功能布局,促進土地利用與城市交通的協調互動,完善城市功能組團的綜合服務功能,實現職住相對平衡,強化緊湊集約發展,構建舒展的緊湊型多中心網路型空間結構。
重點疏解中心城區人口、分流外來人口,提升人口素質。最佳化用地開發強度,引導居住、就業、基本公共服務設施配置等的相對平衡,保障城市的良性循環和可持續發展。
第二章 城市空間布局
繼續實施“南拓、北優、東進、西聯、中調”的十字方針,促進城市空間發展從拓展增長走向最佳化提升,形成“一個都會區、兩個新城區、三個副中心”的多中心網路型城市空間結構。
一、一個都會區
是國家中心城市功能的主要承載地。重點發展現代商貿、金融保險、文化創意、醫療健康、商務與科技信息和總部經濟等現代服務業,最佳化布局區域及城市高端功能;加強歷史文化保護,提升都會區用地效益和環境品質。
二、兩個新城區
指南沙濱海新城和東部山水新城,是帶動率先轉型升級的兩個戰略性新區。重點完善綜合配套,注重提升新城區綜合服務功能,實現居住、就業、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均衡協調及與產業同步發展,吸引人口加快集聚。
三、三個副中心
指花都、從化、增城三個副中心,是城鄉統籌的重要載體。提升綜合服務功能,承接都會區人口和功能的疏解,輻射帶動鎮、村整體聯動、共同發展。
第三章產業發展與布局
一、規劃目標
大力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以現代服務業為主導,推動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新興產業有機融合。
二、產業布局
形成“一核三帶”的產業布局。“一核”為現代服務業集聚核,“三帶”為東部產業集聚帶、北部產業集聚帶、南部產業集聚帶。
三、戰略性地區
1、建設13個現代服務業戰略性地區:天河中央商務區(廣州國際金融城)、琶洲會展總部功能區、白雲新城商貿文化功能區、白鵝潭現代商貿功能區、城市新中軸線高端服務業功能區、黃埔國家級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天河智慧城、廣州國際創新城、廣州南站商務區、越秀核心產業功能提升區、南沙濱海新城核心明珠灣區、慶盛樞紐高端服務業合作區。
2、建設9個先進制造業及新興產業戰略性地區: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中新廣州知識城、空港經濟區、廣州國際健康產業城、花都西部先進制造業基地、龍穴島港口物流基地、從化經濟技術開發區。
第四章 公共服務設施規劃
一、規劃目標
形成多中心、多層次、網路化的公共中心體系,最佳化文教、衛生、體育、社會服務設施的布局。
二、公共中心體系
形成“兩主、六次、多地區”(兩個主中心、六個次中心、多個地區服務中心)的公共中心布局。“兩主”將承擔起為全國、廣東、珠三角地區的服務職能,包括北京路傳統主中心、珠江新城主中心(含廣州國際金融城、琶洲地區、新城市中軸線南段地區)。“六次”將發揮市域服務的綜合職能,包括白雲新城次中心、白鵝潭次中心、廣州南站次中心、黃埔臨港商務次中心、東部山水新城次中心、南沙明珠灣區次中心。“多地區”將發揮地區服務的綜合職能,包括花都新華、從化街口、增城荔城、蘿崗中心區、番禺市橋等綜合職能型公共中心。
第五章 綜合交通規劃
一、交通樞紐體系
按照“內三/外三”樞紐總體布局,最佳化升級都會區內的廣州火車站、廣州東站和廣州南站綜合交通樞紐;同時,加快建設外圍片區的北部空鐵聯運綜合交通樞紐(白雲機場和廣州北站)、東部(新塘)綜合交通樞紐、南部(萬頃沙)綜合交通樞紐。
一、對外交通系統
1、航空
鞏固白雲機場在全國三大樞紐機場的地位,建設成為功能完善、輻射全球的大型國際航空樞紐。新建第二航站樓和第三跑道,最終形成5條飛行跑道(4F等級飛行區),2個航站區,輔以公務機基地、海關監管區、聯邦快遞(FedEx)亞太轉運中心、空港物流園區等。完成第二機場階段性選址研究,已著手進行用地控制。
2、水運
強化廣州港區域性樞紐港口和廣東省、泛珠三角對外貿易口岸地位,成為南方地區最大的綜合性樞紐港、我國沿海貨櫃運輸幹線港。打造四大海港港區,即內港港區、黃埔港區、新沙港區和南沙港區,以及三大內河港區,即番禺港區、五和港區和新塘港區,完善水運相關設施。
3、鐵路
確立全國四大鐵路客運中心地位,成為輻射湖南、廣西、貴州等泛珠三角地區的南方鐵路主樞紐,國家高速鐵路、城際軌道等幹線鐵路中心;加強鐵路運輸在廣州市綜合運輸體系中的地位,引導運輸結構最佳化調整。
4、公路
構築以廣州為中心的區域高速公路格局,構建泛珠三角高速公路網路中心、公路客貨運輸樞紐。加強機場、港口、鐵路樞紐與高速公路的聯繫,強化高速公路、公路與城市道路的銜接,構築一體化綜合運輸網路。
三、道路交通系統
構建“暢順、通達、宜人”的道路系統,打造“102060”機動車交通時空圈,即保證機動車在市域範圍的各重點發展區、重要節點進入高快速路網路系統不超過10分鐘,由任何一點進入高快速路網路系統不超過20分鐘,進入高快速路網以後主城區至市域任何地區不超過60分鐘。
幹道網路系統規劃由“四環十九射”高等級道路和主次幹道所構成。道路總長度9689公里,其中高等級道路長度2133公里,主次幹道長7556公里。
四、城市軌道交通系統
實現2020年全市“3060”時空目標,即中心城區範圍30分鐘內可到達市中心,市域範圍60分鐘內可到達市中心。
打造以“環+放射+十字快線”為主骨架的軌道線網,2020年規劃建設軌道交通線路19條,線路總長度817公里,站點383座。近期重點建設新型有軌電車海珠環島試驗線。
第六章 城市公共安全與綜合防災規劃
一、規劃目標
貫徹“平戰結合、平災結合、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強化預警、準確預報、快速反應、措施有效”的原則,在完善單一災種防抗系統的基礎上,建立現代化綜合防災減災體系,確保城鄉安全。
二、規劃內容
堅持“堤庫結合,以泄為主,泄蓄兼施”的方針,防洪排澇重點建設堤防和排澇體系。貫徹“預防為主,防禦與救助相結合”的防震減災方針,健全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防禦、應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使消防隊伍成為廣州市防火滅火和緊急應對各種災害事故的常備突擊隊。規劃新增270個普通消防站、29個特勤消防站、6個戰勤消防站。重大危險源布局體現“便於管理、相對集中”的原則。廣州屬於國家一類重點人防城市,規劃建設配套完整、布局合理的人防體系,實現人防建設適應防禦現代戰爭及防治平時重大災害事故。切實加強對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巨觀調控與指導,降低地質災害發生率和損失。建立 “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氣象災害防禦機制和應急體系。
第七章 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規劃
一、市域生態綠地系統
規劃全市人均公共綠地不少於10平方米(城市建成區範圍內),建成區綠地率38%,建成區綠化覆蓋率43%,市域森林覆蓋率達到42.5%。
形成“七核九片,六廊多帶”的市域生態綠地結構。規劃2個自然保護區、4個風景名勝區、7個郊野公園、8個濕地公園和49個森林公園。
二、城市綠地系統規劃
1、中心城區人均公共綠地不少於8平方米,綠地率達34%,綠化覆蓋率達38%,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達85%。
2、外圍城區人均公共綠地不少於12平方米,綠地率達45%,綠化覆蓋率達50%,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達85%。
三、綠道網規劃
區域綠道規劃總長度1060.7公里;城市綠道(包括各區綠道以及沿道路、河涌和環島綠道)長度1990.2公里。
四、水系藍線規劃
凸顯嶺南水鄉特色,建設生態水城。提高城市水面率和河網密度,恢復城鄉水系生態網路,規划水面率達到11%。
明確需要保護和控制的主要地表水體,劃定城市藍線,明確城市藍線的保護和控制要求,促進水質不斷改善,修復水生態環境。
五、岸線利用規劃
綜合考慮城市發展對岸線的需求和岸線資源保護,協調生產、生活、生態和港口岸線功能。規劃生活岸線總長254公里,占18%;生產岸線總長48公里,占3%;生態岸線總長919公里,占66%;港口岸線總長178公里,占13%。
六、環境保護規劃
1、環境質量: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城市地表水功能區水質和城市聲環境功能區噪聲穩定達標。環境空氣品質不斷改善。
2、污染控制: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95%以上,萬元GDP固體廢棄物產量小於0.20噸,生活垃圾資源化回收率達40%以上,危險廢物安全處理率和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100%,重點工業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率大於98%,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達到80%以上。
第八章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
一、規劃目標
建立“市域歷史文化遺產——歷史城區——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區保護——不可移動文物及歷史建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規劃體系,加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科學、合理、有效地保護與利用各類歷史文化遺產。
二、整體城市風貌格局
保護“山、水、城、田、海”的整體城市格局。重點保護白雲山及其山體輪廓、視線通廊;重點保護珠江水系;重點控制中山大學北門廣場—白雲山、鎮海樓(越秀山)—白雲山、珠江—琶洲塔等景觀視線通廊。
三、歷史城區
劃定歷史城區範圍20.39平方公里。保護古城輪廓與風貌、傳統中軸線、歷史水系格局、特色街道;保護4片騎樓街;控制10條視線通廊的建築高度。
四、歷史文化街區與歷史風貌區
劃定23片歷史文化街區和23片歷史風貌區,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實施保護與規劃管理。
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
1、重點保護國家級歷史文化名鎮番禺區沙灣鎮、國家級歷史文化名村番禺區石樓鎮大嶺村。
2、重點保護5個廣東省歷史文化名村:天河區東圃珠村,蘿崗區九龍鎮蓮塘村、花都區炭步鎮塱頭村、花東鎮高溪村、番禺區化龍鎮潭山村。
3、保護歷史村鎮,積極申報廣東省歷史文化名村。
六、文物保護單位
保護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4處、廣東省級文物保護單位45處,廣州市文物保護單位253處,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233處。
七、其他文物古蹟
1、嚴格保護廣州市登記保護文物單位136處,區縣登記保護文物單位2446處。
2、保護有價值的歷史建築和近代工業遺存,加強城市考古及對地下文物的勘探保護工作。
第九章 市域旅遊規劃
一、規劃目標
整合優勢旅遊資源,完善旅遊服務和配套設施,將旅遊業打造為廣州市現代產業體系的主導產業,把廣州建設成為全球性旅遊目的地和國際旅遊中心城市。
二、總體布局
形成“一心一軸四片”的市域旅遊發展總體布局。“一心”為中心城區旅遊發展綜合中心;“一軸”為沿珠江水系發展軸;“四片”為北部生態度假旅遊片區、中部都市文化旅遊片區、東部生態休閒旅遊片區、南部濱海體驗旅遊片區。
總體城市設計與特色規劃
一、總體設計目標
構建自然景觀與人文景觀相結合的城市景觀網路;延續城市空間軸線;營造現代城市風貌。結合重點地區建設,形成高品質的公共空間和城市環境。
二、自然生態景觀系統
保護白雲山、珠江水系,構建良好的自然景觀系統;保護山體、水系和植被,加強對濱水、植被景觀風貌特色的引導,形成連續性、開放性、景觀性的自然景觀界面。
三、軸線景觀系統
1、傳統景觀軸線:嚴格保護從越秀山到海珠廣場的傳統城市軸線,及其周邊歷史地段。
2、現代景觀軸線:提升燕嶺公園-天河體育中心-珠江新城-員村地區-萬畝果園的現代城市軸線。
3、珠江生態文化軸線:嚴格控制珠江兩岸城市開發,強化濱水景觀帶建設,形成兼具連續性、共享性、開放性和景觀性的生態文化軸線。
四、地標節點
保護鎮海樓、中山紀念堂、中山紀念碑等傳統地標;營造珠江新城、白雲新城、廣州塔、南沙港、掛綠湖等新城市地標,凸顯城市空間特色與可識別性。
第十章 規劃實施保障
一、與相關規劃的銜接
以城市總體規劃為平台,銜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立相關部門間的協調機制;建立城市總體規劃與控制性詳細規劃聯動機制;健全近期建設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年度實施計畫與政府年度投資計畫、土地供應年度計畫的協調銜接機制。
二、實施保障機制
建立以事權劃分為基礎的城市總體規劃實施機制,涵蓋規劃編制、實施建設等過程,並將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結果作為各級政府業績考核標準之一。
完善規劃決策,建立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機制和專家論證制度,重大建設項目公示與聽證制度,進一步提高決策的科學性。
建立健全城市規劃的監督檢查制度。各級政府要積極發揮法律監督、行政監督、輿論監督和公眾監督的作用。發揮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政協、各基層社區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公眾在城市規劃實施過程中的監督作用。
推進公眾參與,讓公眾通過法定的程式和渠道有效地參與規劃實施的決策和監督。加大城市規劃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對城市總體規劃及其實施重要性的認識。
規劃編制的依據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
2、《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關於加強城市總體規劃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12號)
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城市總體規劃修改工作規則的通知》(國辦發(2010)20號)
4、《城市總體規劃審查工作規則》(國辦函(1999)31號)
5、《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建規[2005]146號)
6、《關於加強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和審批工作的通知》(建規[2005]2號)
7、《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2008)
8、《珠江三角洲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2004-2020)》(2005)
9、《廣東省城鎮體系規劃(2006-2020)》(2007)
10、《廣州城市總體發展戰略規劃》(2011)
11、《廣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2011)
12、關於對《廣州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綱要》意見的函(建規城函[2012]045號)
13、《廣州南沙新區發展規劃》(發改地區[2012]2915號)
14、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