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荔灣分局

(一)區城管執法分局機關行政執法專項編制56名。 (二)區城管執法分局直屬機構行政執法專項編制共40名。 (三)區城管執法分局派出機構行政執法專項編制共242名。

根據《中共荔灣區委辦公室 荔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荔辦〔2009〕17號)和市編委《關於調整各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等問題的通知》(穗編字〔2008〕205號)精神,設立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荔灣分局(以下簡稱區城管執法分局),為區政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正處級行政執法機構,由區城市管理局管理。

一、職責調整

將區城管執法分局城市管理職責劃給區城市管理局。

二、主要職責

區城管執法分局主要職責按《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同意廣州市調整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職責範圍的復函》(粵辦函〔2009〕390號)和區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任務執行。

三、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區城管執法分局設6個內設機構、4個直屬機構、23個派出機構。

(一)內設機構

區城管執法分局設6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處理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健全局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文書檔案、政務公開、電子政務、保密、後勤、會務和內外接待等日常行政管理事務;負責行政重要事項的督辦;承擔愛國衛生、醫療保健、計畫生育、維穩綜治、安全保衛、消防等工作。
2.行政執法科
負責制定轄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業務工作要點、計畫;指揮協調和監督檢查全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業務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重大執法活動;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業務督辦工作;負責組織全區城市管理執法業務方面的綜合考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業務的數據統計工作;承擔人大、政協交辦的議案、提案以及信訪投訴工作。
3.法制培訓科
負責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法律法規的整理彙編和執法規範化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的法制建設和普法教育;負責分局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工作;負責分局行政執法證件的審核、申領、換髮工作;負責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評議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監督和檢查;對在執法工作中產生的爭議性問題進行裁定或內部仲裁;負責新錄用人員的崗前培訓和隊伍更新業務知識培訓工作,指導各中隊、執法隊做好城管協管員培訓。
4.組織人事科
負責分局黨委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離退休幹部管理、出國(境)人員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對全區綜合執法人員的崗位輪換工作;承擔黨建、宣傳、理論學習、思想政治、擁軍優屬、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指導工、青、婦等民眾組織工作;協調各街道對街道執法隊幹部的考核、任免等工作。
5.紀檢監察科
負責分局黨風廉政建設、機關作風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監督檢查分局所屬黨組織、黨員幹部和城市管理協管員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受理檢舉、投訴分局所屬人員違法、違規現象,協助調查處理分局所屬相關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配合上級職能部門查處涉及違法、違規的案件;做好紀檢監察工作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6.裝備財務科
編報分局年度經費預算支出計畫,組織經費供給;辦理日常會計事務,編制會計報表,做好財政票據的領購、保管、發放、核銷等工作;負責分局機關、直屬單位辦公場地、辦公設施設備、隊伍服裝、執法裝備等的採購、配置與管理等工作;監督檢查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情況,統計報送罰沒收繳款情況。

(二)直屬機構

區城管執法分局設4個直屬機構(正科級):直屬一中隊、直屬二中隊、直屬三中隊、督察中隊。
1.直屬一中隊、直屬二中隊、直屬三中隊
直屬一中隊、直屬二中隊、直屬三中隊負責全區範圍內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其共同職責如下:協助街道執法隊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城鄉規劃、市政、環境保護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協助有關部門和街道執法隊處理民眾投訴、市12319和區長專線夜間投訴案件;負責分局二十四小時的應急情況處理和日常巡查,承擔其他交辦工作。
2.督察中隊
對全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督察;對不履行工作職責、執法工作責任不落實、查處不力,以及民眾反覆投訴的案件進行督辦;對全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的文明執勤、依法行政和隊容隊紀、著裝規定進行現場糾察;對市城管執法局和直屬分局的督辦案件以及上級部門檢查通報的問題進行跟蹤督辦;檢查督察各街道執法隊、中隊值班制度的落實和對市12319、區長專線快速反應履行職責的情況;協助紀檢部門查處其他有關部門委託處理的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查處非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員行使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範圍內的行政處罰權的行為。

(三)派出機構

區城管執法分局設立22個街道執法隊和上下九步行街中隊,作為區城管執法分局的派出機構(正科級)。其主要職責是:
1.以區城管執法分局的名義,在轄區內依照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城鄉規劃、市政、環境保護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
2.執行市、區城管執法局(分局)組織的重大和跨區、街的城市管理執法活動和應急任務。
3.配合處理以區城管執法分局名義執法引起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以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

四、人員編制

區城管執法分局行政執法專項編制共338名,後勤服務人員數共18名。
(一)區城管執法分局機關行政執法專項編制5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政委1名(兼任黨委書記);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
(二)區城管執法分局直屬機構行政執法專項編制共40名。其中:
直屬一中隊、直屬二中隊、直屬三中隊和督察中隊行政執法專項編制各10名。其中:各直屬機構中隊長(正科級)1名、副中隊長(副科級)2名,教導員(正科級)1名。
(三)區城管執法分局派出機構行政執法專項編制共242名。其中正、副隊長61名,教導員23名。具體分配情況見附屬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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