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

《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是為了修改原《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試行)》而制定的法規,2016年6月6日,《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由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自2016年6月6日起實施。

解讀內容

據悉,《公租房辦法》共8章53條,涵蓋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準入、分配、使用、退出等內容。

銜接2015年出台的擴面政策,將公租房保障覆蓋面由戶籍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拓寬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並將住房保障範圍向其他住房困難群體延伸。

新辦法將孤兒獨立申請的年齡下限由“18周歲”下調至“16周歲”,並將申請人未年滿18周歲非本市城鎮戶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子女作為共同申請人予以保障。

公租房租賃補貼發放期限及租賃契約期限,統一由原來的3年延長至5年,為保障對象提供較為穩定的生活空間。還將最佳化租金標準,梯度收繳租金。其中,對於戶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況,實行差別化租金,採取租金減免的方式分檔計租。

新辦法對準入審核程式及退出機制,均進行了規範。在退出機制上,新辦法結合各區實際操作中遇到的期滿審查難以有效推進的問題,著重規範保障對象保障期限屆滿未完成期滿審查以及未按期進行期滿審查的具體處理措施,進一步最佳化了期滿審查程式。

政策全文

廣州市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下稱《保障辦法》),而目前廣州市公租房管理辦法是從2013年開始實施的,本次獲原則通過的可謂是升級版的公租房保障政策。這一升級版惠民政策銜接廣州2015年出台的擴面政策,將公租房保障覆蓋面由戶籍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拓寬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並為住房保障範圍向其他住房困難群體延伸預留了政策空間。同時,還把公租房租賃補貼發放期限及租賃契約期限,統一由原來的3年延長至5年,為保障對象提供較為穩定的生活空間。

市住建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保障辦法》以原《試行辦法》為基礎,以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眾居住問題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遵循“盡力而為和量力而行相結合”以及“適度擴面惠民利民與規範管理公平公正相結合”的原則進行修改完善,努力開創全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新局面,不斷提高和改善戶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居住水平。《保障辦法》共8章53條,涵蓋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準入、分配、使用、退出等內容。

《保障辦法》還進一步體現政策的人性化。其中提出適當照顧孤兒,將孤兒獨立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年齡下限由“18周歲”下調至“16周歲”,使符合條件的孤兒能儘早實現“住有所居”。政策還擬將申請人未年滿18周歲非本市城鎮戶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子女,作為共同申請人予以保障,滿足申請人家庭團聚的願望,促進社會和諧。

《保障辦法》還提出房屋分配照顧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考慮到殘疾人、老年人出行方面的實際困難,明確在分配入住時行動不便的殘疾人、老年人等優先分配出入方便、樓層較低的公共租賃住房。

1

擴大保障房覆蓋面

延長租賃契約期限

將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覆蓋面由戶籍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拓寬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並為住房保障範圍向其他住房困難群體延伸預留了政策空間。廣州市住房保障辦透露,廣州市公租房保障收入線準入標準去年底已經調整,調整後,3人家庭收入線準入標準從原來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663元/年調整至29434元/年(2人家庭調整至32377元/年,1人家庭調整至35321元/年),調整幅度達42.4%。

戶籍城鎮低收入住房困

拓寬至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適當照顧孤兒,將孤兒獨立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年齡下限由“18周歲”下調至“16周歲”,使符合條件的孤兒能儘早實現“住有所居”。

18周歲下調至16周歲

關懷“新移民”,將申請人未年滿18周歲非本市城鎮戶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子女,作為共同申請人予以保障,滿足申請人家庭團聚的願望,促進社會和諧。

“新移民”未成年子女

調整為

公租房共同申請人

保障期限由3年延長至5年。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發放期限及租賃契約期限,統一由原來的3年延長至5年,為保障對象提供較為穩定的生活空間,便於其逐步積累家庭財富、逐漸擺脫貧困,進而退出住房保障,使公共資源能循環可持續發展。

3年延長至5年

2

結合保障對象的支付能力

以租金減免方式分檔計租

分檔計租

明確租金標準除了參考市場租金水平之外,還需要結合保障對象支付能力等因素確定,使租金標準更加科學、合理、可負擔。其中,對於戶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況,實行差別化租金,採取租金減免的方式分檔計租。

市住建委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原來廣州保障房的租金是統一徵收,但根據不同的困難群體給予補貼,“但後來國家出台政策規定,公租房實物配租不能給補貼,所以在2015年廣州出台的《關於加強戶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中就明確要分檔計租,本次《保障辦法》修訂時將《實施意見》納入其中。”據悉,根據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同,共分6檔計租,租金繳交比例為公布的公租房租金標準的20%~70%。

租金優惠

對於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總工會認定的特困職工住房困難家庭(下稱“雙特困家庭”)或政府已有檔案明確可享受租金優惠政策的對象,延續以往做法,按優惠租金計租,對於雙特困家庭,按1元/平方米優惠租金計租。

此外,記者此前獲悉,符合條件的戶籍居民,除了可選擇公租房實物配租方式外,還可選擇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方式,由保障對象自行通過市場租賃住房等途徑解決基本居住需求。《保障辦法》明確規定,在租賃補貼方面,未來,廣州將建立健全公租房租賃補貼標準與市場租金水平掛鈎的動態調整機制,逐步提高租賃補貼標準,支持保障對象在市場上租賃住房(含社會投資建設並運營管理的公租房)解決基本居住需求。

《保障辦法》還明確規定,雙特困家庭輪候期間可領住房租賃補貼。雙特困家庭自獲得住房保障資格的次月開始,即可在輪候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期間先行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直至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契約的次月為止,以便能儘快解決居住困難問題。

租金免交

房屋分配照顧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考慮到殘疾人、老年人出行方面的實際困難,明確在分配入住時行動不便的殘疾人、老年人等優先分配出入方便、樓層較低的公共租賃住房。

對於符合條件的無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3

公租房信息全程接受社會監督

《保障辦法》還規定要主動公開公租房的建設計畫、分配政策、分配對象、退出情況等信息,全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公共租賃住房各項工作公開透明運行。與此同時,明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除按照規定公開外,應當予以保密。

4

鼓勵用人單位參與公租房建設

《保障辦法》還提出鼓勵用人單位等社會力量投資公租房,增設專章,並對其投資方式、土地供應方式、支持政策、供應對象、租金標準、運營管理等進行了具體規範,引導、發揮民間資本的強大作用。

據悉,廣州擬鼓勵用人單位等社會力量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委託代建等方式參與公租房建設、運營和管理。用人單位投資的公租房,原則上向本單位無房職工供應,具體的準入條件和分配方案由用人單位制訂,經工會或職代會同意後,報送所在區住房保障部門留存後實施;有剩餘房源的,可向其他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對象供應。而其他社會力量投資的公租房,主要向公租房輪候對象供應,具體的分配方案由公租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確定,報送所在區住房保障部門留存後實施。而且,社會力量投資的公租房,租金標準應當低於同期、同區域、同類型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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