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廣安市委廣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廣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廣委發〔2010〕20號),設立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廣安市公務員局牌子。

機構簡介

1、將原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勞務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3、取消制定技工學校年度指導性招生計畫、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制定企業懲處職工基本準則的職責。

4、將制定本市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 資格認定、審核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5、將技工學校評估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6、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7、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8、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9、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10、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並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11、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12、加強出國(境)培訓總量控制、最佳化出國(境)培訓結構,提高出國(境)培訓質量。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 劉代忠:主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廖傑:協助局長負責局日常事務工作,負責計畫財務、政工人事、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職稱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信息化建設(金保工程)、勞動能力鑑定、基建、招商引資及重大人力資源招募工作,分管計畫財務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人事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職改辦、市引智辦)、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科、養老保險科、醫療保險科、工傷保險科、市社保局(含康復中心)、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中心、市勞動能力鑑定服務中心、市人力資源保障信息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 吳天兵:負責人力資源開發、職業能力建設、就業促進、失業保險、勞動關係工作,分管人力資源開發科、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農民工工作科(市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就業局(含市勞動就業培訓中心、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 蔣傑:負責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的紀檢監察、政策法規、行政審批、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中心。

黨組成員、市醫療保險管理局局長 付萍:主持市醫療保險管理局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蒲冬梅:負責公務員考錄、培訓、獎懲、任免等公務員管理工作和人事考試工作,分管公務員一科、公務員二科、市國家公務員培訓中心、市考試指導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國華: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離退休、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勞動人事爭議、信訪維穩處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分管工資福利科、軍官轉業安置科(市軍轉辦)、調解仲裁與信訪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茂平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陳官森:主持局機關黨委工作,負責局機關事務管理、行政效能建設、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會、共青團、婦女兒童、扶貧幫困工作,分管辦公室。

黨組成員、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中心主任 :主持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中心工作。

黨組成員、市社會保險局局長 楊遠鵬:主持市社會保險局工作。

市軍轉辦主任:主持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協助陳國華同志分管工資福利科、軍官轉業安置科(市軍轉辦)、調解仲裁與信訪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市農勞辦主任 楊其玖:主持市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協助吳天兵同志分管人力資源開發科、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農民工工作科(市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就業局(含市勞動就業培訓中心、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調研員 逯武生:協助局長聯繫勞動就業方面的工作。

調研員 甘貴生:協助局長聯繫社會保障方面的工作。

調研員 杜正林:協助局長聯繫公務員管理方面的工作。

副調研員 杜奉恕:協助付萍同志聯繫醫療保險方面的工作。

內設機構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以及綜合治理、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和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事務管理;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地方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勞動監察員培訓和管理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掛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牌子)

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及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財務管理以及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財務審計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完善內控制度,組織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的評價;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規違紀案件;參與擬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四)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

負責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創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廣安就業管理政策;負責擬訂勞動關係政策;牽頭擬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和工資集體協商規則;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審核並發布地方勞動定額標準;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負責擬訂全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以及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市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

(五)人力資源開發科

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以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承辦特殊需要人員及藏區人員的調配工作;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以及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全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擬訂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的規劃及政策;擬訂城鄉就業與職業技能培訓辦法,會同農民工工作科負責農民工培訓工作;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研究提出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建議;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

(六)軍官轉業安置科(掛廣安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畫,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指導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承擔市級有關部門軍轉幹部安置、選調、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掛廣安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廣安市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職稱、專家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聘任制度;負責全市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審查上報工作;負責全市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的規劃、審批和管理;組織、實施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水平)考試的管理及資格證書的核准、審驗工作;承擔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負責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廣安工作或定居以及國(境)外機構在廣安招聘專業技術骨幹的有關政策;管理全市專家信息庫;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法律法規,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引進國(境)外智力中長期規劃,制定全市引進國外智力項目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派遣團組和人員赴國(境)外培訓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與國外專家組織和境外培訓機構的聯繫與合作;負責引智成果的總結、鑑定和推廣工作;指導、協調各區市縣、市級各部門的引智工作。

(八)公務員一科

制定公務員職務分類、考核、獎懲、任用、辭職、辭退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指導、協調市政府各部門的全市性評選表彰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活動和人員;依法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九)公務員二科

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貫徹執行公務員培訓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制定公務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公務員交流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科

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崗位設定、考核、任免、獎懲、辭職、辭退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市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流動(聘用)工作。

(十一)農民工工作科(掛廣安市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訂全市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貫徹執行農民工教育培訓的法律法規,制定農民工培訓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市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二)工資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工齡計算、離退休、退職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屬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承擔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獲獎提高退休費待遇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公務員的津貼補貼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十三)養老保險科

負責擬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發展規劃,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含按城鎮人口安置的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擬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關閉破產企業養老保險費欠費核銷;負責擬訂農村(含按農業人口安置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按農業人口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十四)醫療保險科

負責統籌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保險費率確定辦法以及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訂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十五)工傷保險科

負責擬訂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以及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待遇項目;擬訂全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指導、監督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工作。

(十六)調解仲裁與信訪科(掛廣安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和相關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有關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貫徹執行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情況;負責接待、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檢查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行政審批科

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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