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外僑辦

市外僑辦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也是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 9、負責來本市採訪的外國記者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外事系統的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外事信息工作,審核重要的外事新聞報導,會審重要的涉外稿件。 3、負責全市僑務工作,統籌、協調市級部門和社會團體的涉僑工作;指導縣區僑務工作。

(廣委[2010)70號),設立廣元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簡稱市外僑辦),掛廣元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簡稱市港澳辦)。市外僑辦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也是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統籌協調全市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涉僑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外事工作
l、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和涉外法律法規以及省、市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並監督檢查全市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貫徹執行情況;圍繞全市現代化建設和對外開放的總體要求進行外事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的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
2.擬訂全市外事工作的政策規定,制定外事工作規劃以及有關外事政策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牽頭協調本市的重大涉外活動:審核全市各部門、各單位報請市委或市政府審批的外事檔案;辦理來訪外國人的簽證函電及其他領事業務。
3、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按照授權和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事宜的審核報批及證件管理。
4、負責組織接待來本市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領導的外事活動。
5、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市外國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對外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事宜;負責與外國有關領事機構的業務聯繫和交涉事宜。
6、牽頭協調相關部門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廣活動和市內民間組織涉外活動工作,參與處理中國公民在國外及外國人在廣涉案事宜,參與處理全市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應急事件。
7、承擔全市涉港澳事務,統籌協調管理與港澳合作交往事宜;承辦全市因公臨時赴港澳的報批事宜;參與處理涉港澳應急事件;負責港澳特區政府官員和有關人員公務來廣的報批、接待工作。
8、指導、協調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三資企業外方人員的工作;處理或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9、負責來本市採訪的外國記者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外事系統的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外事信息工作,審核重要的外事新聞報導,會審重要的涉外稿件。
10、指導、服務全市對外交往和涉外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外事系統對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外事紀律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執行情況,提出違反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處理建議。
(二)僑務工作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2、調查研究國內外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開展僑情和僑資企業普查,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僑務信息和工作建議;起草有關僑務工作的政策規定;制訂本市僑務工作的發展規劃。
3、負責全市僑務工作,統籌、協調市級部門和社會團體的涉僑工作;指導縣區僑務工作。
4、開展歸僑僑眷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市內的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組織涉僑捐贈監管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聯繫指導市內涉僑社團工作。
5、在中央、省委和市委對台工作的方針指導下,通過僑務渠道開展對台工作。
6、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組織開展重大涉僑經濟、科技、文化合作與交流工作。
7、調查研究引進僑資、僑智的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開展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為市內僑資企業服務,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
(三)承擔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四)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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