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商務局

(一)劃入的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部門簡介

根據《中共廣元市委 廣元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元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廣元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廣委〔2010〕70號),設立廣元市商務局(簡稱市商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定本市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認定、初審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2.將原市經委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二)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直接辦理與企業有關的評比及品牌評定活動、編報並執行機電產品配額年度進口方案、對引進技術的再出口進行監督的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將貿易投資促進、援外項目招標、有關會展活動等的具體組織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四)增加的職責
1.承擔省商務廳下放的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的職責。
2.承擔省商務廳委託的反壟斷執法等相關工作的職責。
3.按要求承擔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加強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貿易秩序,為企業拓展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2.加強服務貿易工作,推進服務外包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制訂全市商務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按要求承擔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第三方物流發展,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提出引導市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編制相關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
(四)承擔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酒類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六)擬訂促進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導對外貿易行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區的業務工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牽頭負責發展服務貿易的相關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八)擬訂應對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的對策措施,加強與自由貿易區、港澳台地區以及市外經濟合作區域的商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負責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常設駐廣商務代表機構的管理。
(九)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牽頭開展對外貿易調查、產業損害調查和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反壟斷審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和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參與制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統計分析全市外商投資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協調市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等,承擔境外投資管理的責任,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組織管理我市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任務,管理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市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二)管理我市赴境外舉辦的各種商品交易和經貿推介活動,指導監督管理以廣元市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十三)規劃全市商務系統電子政務、公共商務信息服務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發展。
(十四)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元市商務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制定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協調、會議組織、公文處理、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督辦、績效考核、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接待等機關日常政務和行政事務;研究提出全市商務發展和對外開放戰略,分析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負責草擬綜合性重要文稿,組織重大課題調研;負責商務系統信息化建設,推動電子商務的套用與發展,承擔局電子政務、政府網站及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承擔商務志編纂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商務規範性檔案,負責審核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法制宣傳,指導全市商務系統依法行政;承辦本部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組織聽證及行政賠償等事務;承擔全市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承擔產業安全應對工作;負責反壟斷相關工作。
(三)市場秩序科
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履行市場綜合治理和監管職責,完善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路建設,受理商務領域違法違規、擾亂市場秩序案件(線索)的舉報投訴;承擔酒類流通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
(四)服務業發展促進科
承擔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工作,擬訂相關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匯總分析全市服務業運行發展情況,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編制第三方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以廣元市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和展銷會等活動;研究提出促進加工貿易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承接加工貿易轉移;負責加工貿易統計、深加工結轉等業務管理,依法對加工貿易企業進行監管;指導協調出口加工區的業務工作;擬訂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技術貿易和服務出口、服務外包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技術引進和出口工作,負責服務貿易促進和統計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五)市場體系建設科
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編制相關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流通標準化;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直銷、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老舊汽車報廢更新管理;擬訂商貿服務業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餐飲、住宿和居民服務等商貿服務行業管理;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社區商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和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
(六)市場運行調節科(廣元市繭絲綢協調辦公室)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政策建議;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邊銷茶、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生豬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和繭絲綢協調工作;參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對外貿易科(廣元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擬訂進出口貿易發展戰略,研究提出加快外貿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進出口商品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一般貨物進出口年度計畫,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管理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建設外貿促進體系,指導赴境外各種經貿交易會、展覽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指導協調外貿信用體系建設和外貿運輸業務;協調對外經貿合作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對策建議;負責對外經貿交流與合作;承擔機關並指導商務系統外事聯絡工作,管理商務因公出國(境)事宜,承辦重要商務外事活動;承擔商務涉外宣傳工作;研究提出促進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監督管理進口機電產品國際招標,負責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的監管。
(八)外資外經科
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擬訂外商投資促進中長期規劃和利用外資、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外資併購工作;建立引資項目庫和資源庫,跟蹤促進重大外資項目;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協調組織跨區域大型投資促進和外資政策宣傳,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的投資促進工作網路體系,承擔與境外投資促進機構及商會、協會的聯繫與交流;協調市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負責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帶動全市成套設備出口;擬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承擔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承擔對外援助有關任務,負責多雙邊對我市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對我市的贈款)。
(九)行政審批科
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規劃財務科
擬訂商務發展中長期規劃,統計分析商務運行狀況;協調與商務有關的財稅金融等政策的執行並提出建議;監督管理各項商務發展專項資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基本建設工作,組織內部審計;負責定點扶貧和對口支援工作。
(十一)人事勞動科(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保障等工作;負責全市商務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商務行業商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負責出國人員政審和遴選推薦駐外商務機構工作人員;承擔機關和代管的流通系統企業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監察室。為市監察局的派出機構,牌子掛在紀檢組,負責派駐部門的行政監察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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