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務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方針和黨的十五大關於加強基層民主建設的決定,確保職工民主管理、民主參與、民主監督的權利,激發職工的主人翁精神,促進企業的改革、發展和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轉發的《關於推行廠務公開制度的實施意見》(市委辦發[1999]5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制度細則

凡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國家控股、集體控股的公司制企業以及改制後由職工持股會控股的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均就實行廠務公開。

機構職責

(一)廠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

廠務公開工作在企業黨組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是廠務公開工作的第責任人,行政主要負責人是第一執行者。各企業必須建立由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任組長,行政、紀委、工會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的廠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其職責為:

1、領導本企業按市委辦發[19999]53號檔案和本實施細則的要求開展工作。

2、研究、決定廠務公開工作的制度、措施、計畫和其他重要事項。

3、督促和檢查有關單位的廠務公開工作,進行考核,並作出獎懲決定。

4、審批有關廠公開的內容、形式、方案等。

(二)廠務公開監督小組。

企業應建立由紀委書記任組長,工會主席任副組長,紀檢監察幹部、職工代表、工會幹部為成員的廠務公開監督小組。其職責為:

1、監督和檢查廠務公開內容 的真實性、全面性,公開的及時性,程式的合法性。

2、收集、整理職工對廠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送廠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3、組織職工對廠務公開工作進行評議,並將職工意見反饋給有關部門,督促落實。

4、對廠務公開工作中的違紀、違法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將結果上報有關部門。

5、接受並調查職工因開展廠務公開工作而遭受打擊、報復的投訴,提出處理意見。

6、監督檢查廠務公開檔案記錄的真實性。

(三)廠務公開工作小組(辦公室)。

企業應建立由工會主席任組長,工會副主席、行政辦公室主任為副組長,有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廠務公開工作小組(辦公室)。其職責為:

1、實施廠務公開內容、制度、措施的計畫。

2、按廠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公布職能部門辦事程式、內容。

3、向職工群從解釋、解答涉及廠務公開範圍和內容的職工切身利益問題。

4、建立廠務公開台帳、檔案。

5、完成廠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整改工作和其他工作。

內容形式

廠務公開要以關係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和民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以及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為重點,除國家法律規定不宜公開和涉及商業、技術機密的問題以外,都要實行公開。公開要實事求是,並保證公開內容的真實性。

(一)企業重大問題決策公開。包括企業發展目標的中、長期規劃;重大投資、財務預決算、大額度資金使用;企業改制方案等。

以公有產權為主體的企業,應視規模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職工總數在100人以上)或職工大會制度(職工總數在100人以下)。

根據職代會的五項職權及省委、省政府《關於依靠職工民眾深化企業改革的若干意見》(省委[1998]22號)的規定,企業重大問題決策必須在職工(代表大會上向職工民眾公開,並提效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充分聽取職工(代表)的意見、建議,使其更趨完善。

(二)企業管理人員的選撥、任用和管理公開。包括各崗位管理人員的任用條件、選撥程式、結果;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民主評議領導人員的標準、程式、結果等。

根據市委組織部、市總工會等單位聯合制定的《杭州市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民主評議領導人員實施辦法》規定,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均應建立民主評議企業領導人員制度,明確規定企業領導人員必須每年1次向職工(代表)大會述職並接受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評議。職工(代表)民主評議企業領導人員的標準、程式、結果和各崗位管理人員的任用條件、選撥程式及結果,應在廠務公開欄中公布。如遇上級部門考察企業領導理論聯繫班子,可結合進行。

(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公開。包括職工工資、資金分配、住房分配、繳納各種保險情況、勞動保護措施、職工培訓計畫、職稱評定、獎懲晉級、家轉非、勞動用工、下崗裁員以及集體契約的簽訂等。

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在職工(代表)大會上公開,公開時應將所涉及的政策、條件、標準、辦事程式及結果公開。根據省委[1998]22號檔案規定,“涉及職工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有關企業兼併、出租、破產、拍賣、職工再就業等事項也須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四)企業經營狀況公開。包括企業盈虧情況、工程招(投)標、大宗原材料及設備的採購供應、外協加工伯、企業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等。

工程招(投)標公開應包括:工程項目、標的、招(投)標競價、招(投)標入選單位資質、工程進度等;

大宗原材料及設備的採購供應公開應包括:原材料採購的名稱、規格、數量、市場價、供貨單位競價等;

外協加工件的公開應包括:外協加工件的名稱、規格、數量、本廠加工能力情況,社會生產價格、外協單位報價及結算價格等。

根據《浙江省國有企業實行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向職代會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浙監[1997]20號)的規定,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在經營管理活動中用於接待應酬而支付的各種費用,主要包括業務洽談、產品推銷、對外聯絡、公關交往、會議接待、來賓接待等。企業廠長(經理)應當每半年一次親自向職工(代表)大會據實作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其中年中一次也可在職代會聯席會議上報告),並形成書面材料。職工代表應向職工傳達報告內容。對職工或職工代表的審議意見,企業廠長(經理)應作出實事求是的解釋。

報告企業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應飲食以下內容:

1、按政策規定業務招待費可列支數;

2、業務招待費實際支出數;

3、業務招待費支出項目和金額;

4、企業領導班子各成員列支數;

業務招待費支出情況、超支或節約情況,與上年度同期的對比及原因分析;

6、今後的打算和整改措施;

7、其他應說明的問題。

在企業廠長(經理)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前,企業監察、審計、工會等部門應當對企業業務招待費實際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確認,並在職工(代表)大會上報告開支是否符合制度,使用是否合理,手續是否完備等檢查結果。

企業經營狀況的其餘事項可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進行公開。

(五)企業領導人員收入和待遇公開。包括領導人員工資、獎勵收入、年薪制實施及考核情況,住房、交通、通訊工具的配置以及費用支出,出國(境)情況以及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的其他事項等。

根據國家監察部、國家經貿委、全國總工會《關於國有企業實行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等重要事項向職代會報告制度的規定》(監發[1998]4號),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包括:本人收入、住房、風扇、裝修住房、電話費開支、使用公車、出差出國(境)費用支出、購買本企業內部職工股以及為配偶、子女經商粉企業提供便利條件等情況。

企業領導人員應專項或結合每年一次向職工(代表)大會進行述職,將本人的收入和待遇及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三、廠務公開的程式

廠務公開工作應嚴格程式、規範管理。各企業應將廠務公開的內容、責任部門、公開辦法、公開形式、公開時間列成明細表,公布於眾,便於檢查實施情況和職工民眾的了解、監督。

廠務公開的具體程式為:

(一)收集初審。根據企業廠務公開實施辦法的規定,將各項公開內容由廠務公開工作小組(辦公室)整理匯總後,提交廠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審查確定,由廠務公開監督小組督促實施,以保證公開內容的全面、真實和公開形式的規範及公開的時效性。

(二)定時定點公布。各項公開內容均應按前款要求,分別採取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公開欄公布或其他形式通報等辦法進行公開。

凡涉及職代會五項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必須在職工(代表)大會上公開,不得以其他形式替代。

各項公開內容在具體公開時都要將所涉及的政策、條件、標準、辦事程式及結果等公開,以便於職工降價進行民主監督。

(三)徵詢意見。廠務公開後,廠務公開監督小組要及時以適當方式聽職職工民眾的反映和意見。除職代會上充分發揚民主、討論審議以外,還可採取設立意見箱,通過職工代表向民眾直接收集等方式,聽取民眾的意見。對職工民眾的疑問要及時作出解釋;對職工反映較強烈,大多數職工不造成的要予以糾正或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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