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見

廟見:為古代婚禮儀式之一。就是婚後至遲三個月,須擇日率新娘到夫家宗廟祭告祖先,以表示婚姻已經取得夫家祖先的同意,才算加入夫宗,具有參加祭祀與被祭祀的資格。在封建宗法時代,“謁舅姑”和“廟見”為成婦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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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見

具體解說

古代婚禮儀式之一。即婚後至遲三個月,須擇日率新娘至夫家宗廟祭告祖先,以表示婚姻已取得夫家祖先的同意。從此,才算加入夫宗,具有參加祭祀和被祭祀的資格。在封建宗法時代,“謁舅姑”與“廟見”為成婦之禮。如新婦未經廟見即死亡,則由男家盛殮,歸葬女方祖塋,作“未成婦”看待。下葬時,其夫不能執杖及送葬,木主也不能進入男家宗祠。其儀起於周代,反映了父權制男性家長統治的特點。後世以三月時間太長,宋代《朱子家禮》改為三日廟見。明代,皇族婚嫁仍依古禮,民間婚禮,按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詔令,拜公婆與拜祖撫一併於親迎之次日舉行。庶子之婦及娶親,則不須行廟見禮。《儀禮.士昏禮》:“若舅姑既沒,則婦入三月,乃奠菜。”《儀禮.曾子問》:“三月而廟見,稱來婦也。擇日而祭於彌,成婦之義也。”鄭玄註:“成婦義者,婦有供養之禮。”孔穎達疏:“若賈(賈逵)、服(服虔)之義,大夫以上,無問姑在否,皆三月見祖廟之後,乃始成昏。”按,廟見與新婦奠菜祭舅姑(公婆)為二事,奠菜相當於“謁舅姑”之禮。舅姑已亡,則可並為一事舉行。鍾毓龍《說杭州.婚姻.拜堂》:“最後見公婆矣。公婆俱存者,必雙雙先至家廟前,向祖宗八拜,然後再受兒媳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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