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0.08-1972.06,廣州軍區生產建設兵團四師二團知青;
1972.06-1976.03,廣東省高州縣待業;
1976.03-1979.09,廣東省高州縣大力鉗廠工人;
1979.09-1983.07,西南政法學院法律專業學習;
1983.07-1991.05,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刑檢處書記員,副科級助理檢察員、正科級助理檢察員;
1991.05-1995.03,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刑檢處副處長、檢察員(其間:1993.04-1994.12掛任中山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1995.03-1996.12,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刑檢處處長、檢察員、檢委會委員;
1996.12-1999.10,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刑檢一處處長、檢察員、檢委會委員;
1999.10-2003.04,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處處長、檢察員、檢委會委員;
2003.04-2011.10,佛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2011.10-2012.01,佛山市政協黨組成員;
2012.01-2015.09,佛山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
文學成就
廖東明所著長篇小說《太陽升起》由人民文學出版社2010年出版。據悉,《太陽升起》這部小說正是廖東明在檢察長任上所寫,長達40萬字,該書獲第九屆廣東魯迅文學藝術獎。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5月5日,據廣東省紀委訊息:佛山市政協副主席廖東明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5年9月,廣東省江門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廖東明(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5年9月,被撤銷佛山市政協委員資格,並免去政協第十一屆佛山市委員會副主席職務。
立案審查
2015年12月,經廣東省委同意,廣東省紀委對佛山市政協原副主席廖東明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廖東明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在擔任佛山市檢察院檢察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以案謀私,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廖東明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廖東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